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虚拟现实(以下简称“VR”)行业中从事搭建虚拟现实系统、设计虚拟现实内容、优化虚拟现实效果、开发虚拟现实应用、管理虚拟现实项目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职称名称、专业设置和评审方式
VR行业职称归口工程系列,分高级、中级、初级(初级分设助理级和员级),名称对应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VR行业职称专业名称为虚拟现实工程。
高级采用评审方式,中级采用评审或认定方式,初级采用认定方式。
三、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勇于开拓创新,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不断学习提升自身专业技术水平。取得现职称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取得现职称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
2.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3.受警告以上处分者,伪造学历、资历者,或业绩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四、高级工程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理工类博士学位,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理工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获理工类大学专科学历,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4.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详见附则,下同);
5.从事VR行业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近5年取得以下标志性成果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直接申报:
(1)参与完成(排名前五,子课题排名前三)VR行业相关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科技计划,且已通过鉴定(验收、结题);
(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五)或二等奖(排名前三)或三等奖(排名第一);
(3)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制定或修订1项国家标准或起草2项行业标准(单位排名前三),标准已颁布实施;
(4)获国家专利优秀奖以上奖励(排名前三)或江西省专利奖(排名前三)。
(二)专业理论知识方面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法规;
2.熟悉本专业知识及本专业最新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具有跟踪VR行业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方面
具有丰富的技术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有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的经历和能力。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骨干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VR行业重点项目研究或省部级以上新产品开发;
2.作为骨干参与完成对VR行业发展有影响的重点项目研究或产品开发工作;
3.主持企业生产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其中2项技术(或产品)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4.参与完成VR行业相关产品标准、测试标准、技术规范的制订,标准(规范)已颁布实施;
5.独立解决科研、设计、生产中出现的复杂技术问题,或关键技术攻关,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担任过VR企业技术管理或产品检测负责人,具有丰富的技术管理或产品检测经验。
(四)业绩成果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前六)以上奖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排名前三)以上奖项;
2.取得发明专利2项(排名前三),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共4项(排名第一);
3.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三)参与制定或修订1项国家标准、2项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标准已颁布实施;
4.参与完成2项市级科研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排名前三),或1项省级科研项目(排名前三)、技术改造项目(排名前三),并通过鉴定、验收;
5.参与完成2项省级以上新产品(排名前三)研发,并通过鉴定、验收;或获得省级以上新产品一等奖(排名前五);
6.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代表性并能促进行业发展的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出版1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论坛宣读并获奖的论文2篇,或在国家级或国际行业或学术会议、论坛上进行主题讲座或报告1次以上;
7.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技术,研发并经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技术等成果(单项)在生产中转化应用,近三年年均新增产值1000万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缴税金50万元以上的第一或第二完成人(需要提供发明专利或成果证书,成果转化登记及针对该成果所产生经济效益的相关销售、税收证明材料,并能证明本人为第一或第二完成人);
8.作为项目、技术或质量骨干,主要参与科技成果转化2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鉴定证书或合同及用户证明等相关材料证明);
9.VR企业高薪聘请的技术人员,业绩突出,连续两年年薪税前50万元以上(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10.在设区市级以上VR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
11.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八),创建国家级创新平台(提供单位证明);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创建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提供单位证明)。
五、工程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1.获理工类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理工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3.获理工类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4.获理工类中专学历满15年,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5.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6.从事VR行业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近5年取得的业绩成果符合上述高级工程师具体条件业绩成果方面两项条件的,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直接申报。
(二)专业理论知识方面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法规;
2.了解本专业知识及本专业最新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能将技术成果运用于工作实践。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方面
具有较强的技术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或技术成果产业化工作;
2.参与企业新产品研发工作;
3.参与企业科研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工作;
4.作为骨干,参与企业技术管理或产品检测工作。
(四)业绩成果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奖项;
2.取得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共2项(排名第一);
3.参与制定或修订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并颁布实施;
4.参与完成1项市级科研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或企业重点项目;
5.参与完成2项省级以上新产品,并通过鉴定、验收;
6.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在省级以上行业或学术会议、论坛上进行主题讲座或报告1次以上;
7.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主持科技成果转化1项,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鉴定证书或合同及用户证明等相关材料证明);
8.VR企业高薪聘请的技术人员,业绩突出,连续两年年薪税前30万元以上(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9.在市级以上VR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中,担任过技术骨干、项目主要完成人。
六、附则解释
(一)本条件是江西省VR行业职称申报条件,非评审通过条件,评审坚持好中选优原则。
(二)本条件中延期申报年限的计算:出现延期情形时已满基本申报年限的,自延期情形出现时起计算;出现延期情形时未满基本申报年限的,自满基本申报年限时起计算。因同一事项出现多种延期情形时,只计算最长延期申报年限,不重复计算。因不同事项出现多种延期情形的,累计计算延期申报年限。
(三)获理工类中专以上学历且在VR行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按我省考核认定办法直接认定相应层级职称。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五)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且符合我省相应专业、相应层级职称申报条件中有关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研究成果等基本条件要求,可分别申报评审(认定)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
(六)本条件由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七)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