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范围
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
专业范围
水利工程与管理类
农田水利类
水土保持类
水文与水资源管理类
河湖生态类
森林培育类
调查规划类
生态保护类
景观绿化类
林业产业类
勘察设计类
农业机械化
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工程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廉洁自律、忠于职守,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基本条件
(一)技术员
1、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具备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二)助理工程师
1、具有完成一般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任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即2020年底前聘任;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任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即2018年底前聘任。
(三)工程师
1、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2、熟悉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3、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4、学历资历条件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两年以上,即2020年底前聘任;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四年以上,即2018年底前聘任;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即2017年底前聘任。对一直在乡镇基层、贫困县和边远地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学历可放宽到中专。
5、能力条件
工作业绩较好,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能够基本掌握现代化生产和技术的管理方法,能够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有一定的从事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的实践经验,能吸收和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
(2)从事研究设计工作,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和设计工作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有一定的从事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的实践经验,能吸收和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
6、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相关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须完成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从事水利的工程技术人员,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须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本单位水利工作的规划科学研究、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建设与管理、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农田水利、水文水资源、水土保持、河湖生态等工作项目之一,并通过鉴定验收;
(2)从事林业的技术人员,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须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本单位森林培育、调查规划、林业资源监测和调查、林业规划设计、景观绿化、林产品加工和利用、勘察设计等工作项目之一,并通过鉴定验收;
(3)从事农机的技术人员,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须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本单位农业机械化工作项目之一,并通过鉴定验收;
(4)参与项目获市级及以上优秀设计三等奖1项以上;
(5)作为技术骨干完成本专业的工程技术项目,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
(6)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或负责生产安全技术、技术革新等方面成绩突出,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使劳动生产率提高,安全状况好转,受到市级主管部门的认可或表彰。
7、学术论文和著作的要求
申报工程师须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或实用技术材料一项以上。
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
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在生产一线从事水利、林业、农业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中、初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按照《山西省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晋人社厅发〔2019〕55号)执行。
考核要求
申报中、初级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根据资历条件要求相应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须在合格或以上。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做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说明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工程师评审必备条件,可自愿提供合格证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答辩规则及要求
评审答辩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应充分发挥同行专家的评判作用,以能力、业绩、学术水平评价为重点。
关于本工程系列职称的认定
本工程系列职称的认定,执行省人社厅《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晋人社发〔2022〕28号)相关规定,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包含成人教育毕业生),且从事本专业工作,试用(见习)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认定相应职称,并按职称管理权限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
1、大专、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为员级职称;
2、 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职称;
3、博士研究生,可认定工程师职称。
申报推荐流程
个人自主申报。
实行民主评议。
逐级申报审核。
评审工作安排2022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收审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