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有关要求,我市将开展
2022年度工程技术建筑相关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渠道
从事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在职人员,通过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彭单位)推荐后,可按相关工作流程在我市申报2022年度工程系列建筑相关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评审专业包括:国土资源、规划、测绘、勘察勘测、建筑设计、总图设计、房屋建筑施工、建筑工程、建筑智能化、建筑安全管理、工民建、给排水、机电安装、暖通、装饰装修、白蚁防治等(不含建筑经济专业)。属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通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并申报。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一)彭州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申报。
(二)在彭注册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人事(劳动)档案的限制,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彭单位)推荐申报。
除已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的单位外,其它申报单位中如个别申报人员有现工作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的情况,可提供合理性说明书面材料及佐证,并提交6个月及以上现工作单位按月发放工资银行流水记录或有本人签字的工资表,方受理其职称申报。工作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的申报人员名单将在评审申报名册上单列。
(三)工商注册地在彭的外省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子公司(不含在彭央企、中央在彭单位及省属国有企业或分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可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申报。申报人须最近6个月在彭州市连续参保,参保单位与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一致,且最近6个月在彭州市缴纳个税。
(五)在我市就业的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诚信承诺,无不良诚信记录,任现职以来各年度单位考核合格,申报评审的专业与本人现所从事专业须相同或相近至少2年(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项申报基本条件可直接申报的除外)。
(二)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国(境)外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首次在彭州市申报相同相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时可不受层级限制。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在本市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技术员(初级职称)
在建筑相关专业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申报助理工程师(初级职称)
在建筑相关专业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继续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时间满4年;
3.申报工程师(中级职称)
在建筑相关专业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继续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2)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继续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时间(以下简称:任职资格时间)满4年。如为后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非全日制学历)的,其任职资格时间须满6年;
(3)具备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满4年,任职资格时间满4年。如为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非全日制学历)的,其任职资格时间须满6年。
从2022年起,按照省人社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精神,取得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等可聘职业资格证书,被用人单位聘任(聘用单位与参保单位名称一致)相近相关工程技术专业职务,并满足学历、资历(通过可聘方式聘任工程师职务满12个月或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继续教育(取得近3年学时)等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成都市申报相近相关专业的工程师职称评审。其任职资格时间以用人单位聘任文件上明确标注的批准时间或发文为准(聘任时申报人须在该单位参保)。
技能人才申报工程技术建筑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按成人社发〔2019〕16号文件规定执行。
需要进行职称同级转评的,应取得中(初)级职称后,至少再从事与新评审专业名称相同的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以上方可申报评审。
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以本人取得有效证书上标注的时间为准,其它证明不予认可。
(五)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为在彭州市域内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报人员在彭州市范围内连续社保缴费6个月以上且缴纳至申报当月的前1月。
(六)存在以下三类情况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我市参加同级转评后方可参加工程师职称评审:在省外通过“以考代评”方式取得的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职称制度改革前取得的“称号类”中(初)级职称;不符合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的“认定类”中(初)级职称。
三、能力、业绩要求
根据《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申报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评审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掌握。
(三)工程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或研究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或论文1篇及以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有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负责推广的应用新技术,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②研究开发新工艺、新结构、新技术、新产品一项以上,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2)研究、规划、设计部门
①解决设计、生产中疑难技术问题,取得较好效果,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②在研究、设计、实施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或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四、申报流程
职称评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员须在申报系统上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原件的扫描件。
(一)本人申报。2022年10月8日10:00至10月28日15:00期间,申报人本人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选择首页下侧菜单栏“蓉e人社网上服务大厅”-“个人服务”-“成都市专技人才信息系统”,注册登录后按照信息系统的提示如实填报职称申报信息,上传本人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初级职称证书原件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清晰彩色照片(须提供证书的全部内页,对证书是复印件或照片模糊的,网上初审不合格)。选择彭州市工程技术建筑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如果申报系统的专业选择框中没有自己申报的专业名称,请按相近相关专业自愿选择填报。按系统提示逐项完成相关栏目内容,请本人再次核对后网上点击提交。请牢记并保管好注册手机号、注册信息和登录密码,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由申报人承担后续责任。
申报人通过信息系统下载导出并使用A4纸单面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本人须在《评审表》的封面栏和个人承诺栏签字确认,再填报《评审表》中需个人填写的全部内容,如填报栏无内容的需手写上“无”,手写内容军用黑色水笔填报。所报送的纸质材料必须与网上申报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申报截止时间后信息系统将自动关闭,届时还未在系统进行提交的人员将不能参加本次申报。务请申报人尽量提前申报,因错报评委会或其他原因引起超时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应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经2名具有相同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同行专家签字推荐。申报材料应具体、真实、有效、内容可佐证。用人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运用档案管理、大数据等手段,对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对任职年限进行证明核实。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同时在申报人员《评审表》上“单位诚信承诺”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用人单位应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等,对其品德、能力水平、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后提出推荐意见,对拟同意推荐的人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的材料均须加盖骑缝章)。2022年10月31日15:00前,由单位专人统一将纸质材料报送到彭州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二行政办公区7楼704室),联系人:胡荣华,联系电话:83881823,
逾期后提交的纸质材料将不再受理。
五、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由申报人从申报系统中填报并下载打印,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及《评审表》首页须由申报人本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申报人应提供近两年(2020年7月至2022年6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社会保险缴纳未满两年的,请按实际情况提供(如近两年内均无社会保险费记录,须提交本人签字及单位盖章后的情况说明)。社会保险费缴纳与工作业绩匹配情况作为职称评委会及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材料(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人社部门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1.持职称证书申报的,应提供:本人取得的初级职称证书及加盖单位印章的彩色扫描件1份。其中,持非成都市各级人社部门发放的初级职称证书(通过各级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可查询的证书除外)申报中级职称,还须提供其取得初级职称的《评审表》或任职文件彩色扫描件,以及与原申报职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当时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材料1份。
2.持职业资格证书申报的,应提供:本人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在《四川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专业技术职务对应表》规定范围内)及加盖单位印章的彩色扫描件1份;同时,还须提交申报人被聘任在专业技术初级职称岗位上的聘书或聘文复印件1份(与初级职称任职年限一致、聘任时在聘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以聘任时间起算。
(四)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提出推荐意见的2名取得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职称证书彩色扫描件各1份;申报人两寸近期红底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应与申报人在专技人才信息系统上传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和姓名。
(五)属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申报职称,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协议复印件(可只提供能证明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
(六)申报人的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各1份。2002届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提供查询学历(学位)信息截图1份。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人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进行查询和核实。如属于2002届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无法通过网上准确查询核实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七)能力业绩清单1份及证明材料。按照本通知第三条对能力、业绩的要求提供本人能力业绩清单和佐证材料,清单上需逐一注明本人符合的条款及内容,以近年取得的业绩成果为主。能力业绩包括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科研成果、发明专利、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创新、技术标准以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造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文字材料和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出版论著等实体证明,每项业绩均需提供佐证材料(对涉及本人角色或其他重要信息的部分需重点标识并与能力业绩清单对应,各涉及的证明单位应分别盖章,并提供相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证明材料要能明晰与申报人的关系及其所发挥的作用,不能只提供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即所谓的“业绩白条”)。
(八)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作为其申报评定高一级职称资格的重要条件,每个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不低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低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低于60学时,科目专业方向与申报职称的专业名称相同或相近)。2022年,通过部分职业资格聘任方式、或通过初定方式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工程师职称评审需提供近3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的继续教育学习合格有效证明材料,作为职称申报的条件。其它人员暂提供近2年(2021年、2022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的有效证明材料,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申报技术员和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暂不提供学时证明。
(九)申报人员应尽量提供现职以来取得的与现从事专业相近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培训证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综合参考及加分项目。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十)在彭的外省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子公司人员申报,还需提供最近1年在彭个税缴纳证明。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所报送的材料须内附《成都市职称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目录》。其中,《评审表》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需单独装订成一册;其它材料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另行分册装订(能力业绩清单和佐证材料单独装订为一册,并在涉及申报人的页码处明确标注)。统一用制式档案袋包装(封面填写申报人的姓名、单位名称、申报的资格名称等)。申报评审材料请申报人自行留底,评审未通过人员的所有申报材料均不清退。
六、收费标准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费,(暂未实行答辩,不含答辩费)。
七、有关要求
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受理职称申报的过程中,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职称申报规定和条件认真核实相关情况。材料收齐后统一报送彭州市人社局专技科审核(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资格审查将贯穿职称申报评审的全过程,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员应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在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等各个环节中, 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职称资格及证书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将情况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通报并抄送其所在单位。对未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的用人单位进行约谈或通报,情节严重的限制网上申报资格。对协助造假的企业或机构,按规定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
社会上有个别中介机构在职称申报期间,以职称申报咨询、“职称代办”等为名乱收费,并通过弄虚作假进行职称申报,请申报人员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申报人员可登录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选择右“公示公告”栏查看通知文件及相关政策,及时关注职称申报评审的相关信息和要求。
八、监督投诉
彭州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将对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