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度成都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成教职称〔2022〕11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市2022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崇州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工读学校),教研、教师发展、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等机构中,符合中小学一级教师(简称一级教师,中级职称)、中小学二级教师(简称二级教师,初级职称)、中小学三级教师(简称三级教师,初级职称)任职资格条件,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可参照通知要求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准确理解和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教师职业道德规章制度,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坚持教书与育人、言传与身教、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争做“四有”好老师,全心全意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二)各学校(单位)推荐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必须符合《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号)规定,坚持评聘结合,坚持正确的职称评价导向,按照“重师德、重业绩、重能力、讲贡献”的原则。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要严格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考核推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逐级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申报者须签订诚信承诺书,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四)对在职称初定和申报评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及剽窃他人业绩成果等其他学术道德不端行为者,5年不得申报;
2.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者;
3.受到党纪、政纪等处理在影响期内的不得申报,影响期不计算为职称评审任职年限;
4.年度考核每出现一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一年申报。
(五)向基层一线倾斜的有关政策要求:
1.工龄累计满30年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申报人,可不作支教、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
2.在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30年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符合具体标准条件的,可不占相应等级教师岗位数量,直接推荐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职称。
3.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4.成都市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期间,援藏援彝或到省“四大片区”服务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按照本项第3、4条政策进行申报的人员,均应按破格申报程序执行。享受农村工作满30年政策、破格申报的人员信息须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见《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号)第四条至第十条。申报中小学三级、二级、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业绩要求,须分别符合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
四、推荐及申报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在学校(单位)规定时间内,向学校职称工作推荐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二)学校推荐。学校(单位)在省评价标准条件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考核推荐条件和办法。申报人须经两名以上同行专家签字推荐,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召开职称考核推荐领导小组会议,结合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并对申报人进行师德测评和民主测评,且本单位的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应达到75%以上(参会人数不低于全校教职工总数的80%)。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学校(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职务层次岗位空缺数内合理确定推荐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岗位使用数的确定需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三)网上申报。学校(单位)确定推荐人选后,申报人于2022年10月10日-10月31日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右侧“个人服务”-“成都市专技人才信息系统”,按照网上申报系统的提示如实填报本人职称申报信息,上传提交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初级职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等。经崇州市人社局网上初审通过后申报人自行打印《成都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申报人本人签名后提交到其所在用人单位审核盖章。
超过截止时间还未进行职称评审网上申报的人员将不能再进行申报。因报错评委会或其他原因引起超时的,后果自负。请申报人员提前做好时间安排。
五、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由申报人从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并下载打印,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及《评审表》首页须由申报人本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表》一份。
(三)现任专业技术职称材料(申报中级职称的提供)。申报人取得的初级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加盖单位印章的彩色扫描件一份,各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推荐意见的两名同行专家职称证书彩色扫描件各一份。
(四)与教学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五)申报人的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各一份。2002届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提供查询学历(学位)信息截图1份。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进行查询和核实,由单位将准确的毕业证号及学位证号填入《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如属于2002届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无法通过网上准确查询核实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提交经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六)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七)《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复印件一份。
(八)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每年各一份。
(九)《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师德满意率测评及汇总表》(需按要求签字盖章)。
(十)《民主推荐满意率测评表》一份。
(十一)现任职务期间各级各类荣誉证书、论文论著、教育科研、公开课等业绩材料复印件。
(十二)本学科教学反思一份(不少于1000字)。
(十三)2021.9—2022.7学年度最后一本所教学科(专业)的《备课本》(教案)原始记录,上交手写体原件。
申报一级教师人员,于 2022年10月10日-10月31日登录“成都智慧教育云平台”按要求上传以上第2—12项材料(不需要另行提供纸质材料),《评审表》和《备课本》单独提交。
申报二、三级教师人员,将以上第2—12项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编写目录页码,《评审表》和《备课本》单独提交。
各学校(单位)请于2021年11月1日—11月7日将纸质申报材料和《崇州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报送至崇州市人社局专技科进行现场审核。
六、组织评审
崇州市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崇州市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经复核、批准后发证。
七、评审费用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
八、咨询服务
崇州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九、监督投诉
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将对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全程监督。
特此通知。
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崇人社职称〔2022〕17号)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