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成都市档案专业技术中(初)级职称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将于2022年9月29日开启,具体内容如下:
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川省档案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档发〔2022〕9号)有关要求,结合成都实际,现将2022年度成都市档案专业技术中(初)级职称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渠道
在成都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档案工作,且符合档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的在职人员(不包括在蓉央企、中央在蓉单位及省属国有企业,各类院校中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自愿申报档案专业职称评审。
(一)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通过市级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二)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在单位推荐,将工商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三)工商注册地在成都的外省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分公司或子公司,按照公司属地化原则,将工商注册地所在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申报人须最近6个月在成都市连续参保,参保单位与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一致,且在工商注册地所在地的区(市)县缴纳个税。
(四)工商注册地在成都的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推荐,按照属地化原则,将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或将市人才工作站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申报时需提交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可选其中之一,不得多方报送)。
申报单位中如有个别申报人员有现工作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的情况,可提供合理性书面材料及佐证,并提交6个月及以上现工作单位按月发放工资银行流水记录或有本人签字的工资表,方受理其职称申报。此种情况申报人员名单在评审申报名册上单列。
(五)本人档案存放在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推荐,将市人才服务中心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六)在我市就业的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评审。同时,申报人须符合《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标准条件(试行)》规定。
(一)申报初级职称(管理员)的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二)申报初级职称(助理馆员)的人员,应符合下列学历及任职条件之一:一是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二是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三是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
(三)申报中级职称(馆员)的人员,应符合下列学历及任职条件之一:一是具备博士学位;二是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三是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四是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7年。
(四)非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以上,具备档案专业知识和技能,能胜任档案工作的,可转评确认为同级别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任职时间从取得同级别非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起合并计算。
三、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2022年9月29日10:00至10月21日17:00期间,申报人本人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 //cdhrss.chengdu.gov. cn)下载并使用A4纸单面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本人须在《评审表》的封面栏和个人承诺栏签字确认,再填报《评审表》中需个人填写的全部内容,如填报栏目无内容的需手写上 “无”,手写内容均用黑色水笔填报,内容须具体、真实、有效、可佐证。
(2)申报人所在单位为非公单位,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该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任现职以来均须提供,初次申报提供近一年社保证明)2份。
(3)申报人的学历证、学位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2份。2002届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由本人所在单位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进行查询,并由单位统一下载并打印《电子证书备案表》。2002届毕业的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网上无法或无法准确查询其毕业证、学位证相关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4)现职称证书复印件(首次申报初级职称评审的不提供)、单位聘任文件复印件或单位出具的从事档案岗位的证明文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2份。有关证明材料须与评审表填写的工作经历内容保持一致,如在现任职单位从事档案岗位工作时限不满足申报要求,须提供上一单位从事档案岗位的证明文件,否则按不符合申报职称年限处理。
(5)取得现职称以来(如无职称,则为任现职以来)个人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3000字以内)2份。重点阐述从事档案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果成效,应内容详实、逻辑清楚、有说服力。
(6)取得现职称以来年度工作及考核情况复印件2份。
(7)业绩成果证明材料2份。包括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的论文、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发明专利、成果鉴定证书、出版论著及其它主要业绩证明材料等实体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如业绩成果未公开发表或无明确的参与负责证据,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开具业绩成果证明,证明该业绩成果为申报人主笔或参与,并加盖单位公章。
其中,申报馆员职称的,须提供取得现职称以来下列论文论著材料之一:一是独立或者第一作者,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不含增刊)发表的档案相关专业论文复印件,以及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及刊物的统一书(期)刊号复印件;二是为解决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档案管理问题撰写的调研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报告等及被采用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须提供取得现职称以来下列业绩、成果条件之一,以及被采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是胜任档案管理或者档案业务指导工作,二是参与编纂档案工作资料并受到有关单位肯定性评价,三是参与档案业务培训。
(8)单位综合推荐材料2份。主要包括被推荐者取得现职称以来的品德、能力、工作业绩、贡献、年度考核等情况及明确的推荐意见。
(9)同意推荐的同行专家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2份。
(10)继续教育证明材料2份。同级职称转评或首次评审的,提供2022年学时证书或证明;其他申报人员提供近3年(2020年—2022年)或不少于申报资格年限的学时证书或证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1学时为45分钟),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未取得档案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转评或首次评审人员,2022年累计不少于11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应不少于80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提供相关学习证明可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参加远程教育;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参加相关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包括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和工作一线实习、进修、实训等;出国出境进修培训;接受学历教育或者攻读学位;经本单位认可的有考核的自学成果;正式发表出版与本业务相关的专著、译著、论文、译文等作品。参加学习、培训、研修、学术活动、进修、接受学历学位教育等,以实际学习的学时计算,旅途和休息时间除外;自学成果主要包括学习笔记、学术报告、论文等,每千字计算为1个学时;正式发表出版的作品,每千字计算为2个学时;每年自学的学时和发表出版作品计算的学时累计不得超过50学时。
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为线下培训学习的,需提供培训学习通知、培训方案、培训材料,并提供包含学习时间、学习时长、学习科目等内容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培训组织单位鲜章。
(11)申报职称的有关公示材料。上述(1)至(11)项相关佐证材料按序号装订成册并附目录清单,提供word或pdf格式的电子版(按照序号排列)。
(三)委托评审函。属委托评审的,应报送具有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须经所在单位推荐。所有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核验原件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报审。
(三)各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四)申报初、中级职称的,请于2022年9月29日10:00至10月21日17:00登录成都市专技人才信息系统(具体操作见附件)按照系统提示注册并填报职称申报信息,提交成功且审核通过后,将纸质材料、电子材料报送到主管部门。申报截止时间后信息系统将自动关闭,届时还未进行网上申报的人员将不能参加本次申报。务必申报人尽量提前申报,因报错评委会或其他原因引起超时的,自行承担后果。
请各主管部门于2022年11月11日前将《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档)提交到成都市档案局。
(五)申报材料用制式档案袋包装(封面填写申报者姓名、申报的资格名称、单位名称、主管部门名称、联系电话),由申报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
(六)申报材料须由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级主管部门报送,成都市档案局不直接受理申报个人材料。
五、纪律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单位要严肃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确保报送资料真实、完整、合法。
(二)强化责任追究。在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发现违法违纪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失信管理。对在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失信黑名单,3年内不允许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