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9月7日出台楼市调控细则,规定在一定时期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暂定上海及外省市居民只能在上海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按不同的住房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视频:上海暂定居民只能新购1套住房。
首付比例执行最新规定
上海市政府7日批转的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住房开发项目销售均价低于项目所在区域(区域按外环内、外环外划分)上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价格的,预征率为2%;高于但不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3.5%;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5%。
《意见》还要求,各商业银行对居民家庭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认真执行央行、银监会的最新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对非上海市居民在上海购买住房申请贷款的,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上海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也作相应调整,停止对购买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
保障性住房不低于70%
此外,为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上海此次还调整了被动迁居民家庭获配的动迁安置房(配套商品房)的允许交易期限,由此前的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调整为3年。
《意见》还明确,着力推进住房保障工作:逐步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今后5年新增保障性住房100万套。土地方面,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
紧随北京深圳厦门“限购令”
新政策规定,暂定上海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昨日,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认为,不管一个家庭以前有几套房产,也不管以前买房子是贷款还是全款,以一个家庭为单位,新政后,都只能新买一套住房。这一条是落实国家“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此条政策与北京和厦门已施行的政策相似,但不如深圳的限购严厉。
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从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同一购房家庭”是指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一对夫妇和其未成年的子女。限购的商品住房既包括新房,也包括二手房。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这是全国首次提出的家庭购房套数“限购令”。
9月30日,深圳出台规定,从10月1日起,在深圳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深圳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两套住房,非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
9月30日,厦门公布文件,暂时限定家庭购房套数,从10月1日起,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再新购一套商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