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财政监督对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维护社会经济的健康有序运行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目前财政监督还存在着诸多与市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本文在分析当前财政监督存在的问题之基础上,从财政监督法制建设、监督方式、监督体系、执法力度、监督队伍的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关键词]财政监督 问题 对策 其他经济监督
在当前公共财政体制的改革中,财政监督要紧贴财政中心工作,围绕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影响财政收支变动的重要因素,不断调整监督的方式方法,理清思路,提高认识,正确处理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的关系,实施有效监督。
一、当前财政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监督方式不规范。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要求财政监督的理念或方法与之相适应。长期以来,由于受到财政监督职责权限等因素的影响,财政监督工作主要是对财经领域的某些突出问题采取综合或专项治理的方式进行。从方式方法上看,表现为突击性、专项性检查多,日常监督少;从时间上看,表现集中性和非连续性的事后监督检查多,事前、事中监督少;从监督内容看,表现为对财政收入检查较多,对财政支出监督少;对某个单一事项或某个环节检查多,对全方位监控及资金使用的跟踪监督少。由于上述诸多因素的影响,致使很多财经违纪违规问题都在即成事实后才被发现,从而造成财政、税务等经济领域的违法现象屡有发生。
(二)财政的内部监督比较薄弱。
财政监督有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之分,二者相比较而言,财政的内部监督显得极为薄弱,也就是财政对自身的监督力度远远不够,给国家财政资金的分配和预算的执行留下了漏洞和隐患。近年来,一些地方财政部门内部管理松懈,加上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财政系统违纪问题时有发生,有的还相当严重。财政部门腐败现象的蔓延与财政监督尤其是内部监督不健全、不完善,缺乏约束机制不无关系。
(三)财政监督与其他经济监督职责范围划分不明确,缺乏必要的横向协调与合作。
我国现行的经济监督体系主要由财政监督、税务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审计机构监督等共同构成,负责对经济运行秩序实施监督。从理论上看,这些监督主体职责分工应该明确,监督内容各有侧重,并允许适当交叉,逐步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格局。但是,目前我国经济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是::一是这些监督往往是对财政经济活动分兵把守,各管一段,这样造成了不能形成对财政资金的全方位、全程化的监督,以致是虽然步步有监控,但监控的非连续性又形成监控断条缺位,缺乏有效衔接。二是重叠与交叉,由于现存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的分工划分,在监督过程中出现重复监督与缺位监督并存的现象;同时,各部门各自为政,监督信息不能共享,监督结论不能相互利用,造成不必要的人力、财力和时间上的浪费,直接影响到经济监督整体效率的提高。
(四)财政监督的法律体系不够健全。
财政监督作为一种经济监督活动,必须依法行政。但迄今为止,财政监督至今尚无一部完整和权威的法律或法规,致使财政监督职能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严重影响财政监督的权威和成效。尽管我国已相继出台了《预算法》、《会计法》、《税收征管法》等财政法律、法规,使财政运行在一些重大领域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为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这些法律、法规中对财政监督都是做一些原则上的规定,对财政监督的职责权限、监督范围和内容、监督程序和步骤等并无详细规定,由于缺乏明确具体的法律、法规依据,财政监管工作难以覆盖财政资金运行的全过程,导致在财政监管执法上尺度偏松、手段偏软,严重影响着财政监管的权威性。
(五)财政监督的处罚力度不够。
财政监督的处理以经济处罚为主,且多针对单位,对违纪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尚未建立起来,制约了监督效能的发挥。从近几年信息质量检查的效果看,通过从单纯重视收缴违纪资金向严格执法转变,把处理违纪问题与处理违纪人员结合起来,有一定效果,但处罚力度仍然不够,导致财政监督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对有限。
(六)财政监督工作缺乏相对稳定的高素质的专业队伍。
一般说来,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而且人员要相对稳定。但目前的情况是财政监督专职人员少,财政监督部门经常是临时性地抽调其他部门人员参与监督检查工作,检查人员业务素质水平不高,对检查程序、检查技巧和检查的方式、方法不了解,业务不熟练,实践经验欠丰富,财政监督人员的数量和质量的欠缺,严重制约了财政监督工作的深化.
二、完善我国财政监督体系的对策
(一)建立规范、有效的财政监督方式。
财政监督部门应致力于转变监督理念和方式,逐步探索和建立科学、规范和运行有序的财政监督新机制,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动态监控。具体包括:(1)由重事后监督为主转变为财政分配全过程的监督。财政监督要适应部门预算管理改革,通过对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对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监督,对国库拨付资金的监督等,及时发现财政分配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这样既符合新形势的需要,也有利于财政监督转入经常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中运行。(2)由突击性监督检查转变到日常监督。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工作的中心是以加强管理为主,因此,财政监督工作也要转变监督方式,逐步由突击性监督检查转变到日常监督上来。通过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财政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真正形成监督与管理并重,日常监督管理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财政监督工作新格局。(3)由重收入监督转变到收支监督并重上来。由于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过去一些人把监督检查作为增加财政收入的一项措施。诚然,通过加强收入监督,可达到增加收入、防止公共收入流失的目的,但公共支出资金使用效率如何,有无挤占挪用等,更是公共财政监督的重要内容,关系到财政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关系到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财政监督工作要尽快实现由重收入、轻支出向收支监督并重转变,从而逐步建立公共预算收入解缴、征管、入库、退库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同时,建立从公共预算支出的申报、拨付到使用全过程的跟踪监督机制。(4)是由对外监督转变到内外并重的监督。过去,由于重视外部检查而对财政内部忽视监督,财政部门也出现了一些违纪现象。财政内部监督是财政部门内部对权力的一种制约,因此,必须把对外监督转变到内外并重的监督,通过财政部门内部的监督,可以促进财政政策、法规、制度贯彻落实。要对财政部门内部预算资金、专项资金以及财务收支活动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加强自我约束,规范行政行为。
(二)理顺财政监督与其他经济监督的关系。
要妥善处理财政监督与其他经济监督的关系以及财政监督专门机构与财政部门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财政部门及财政监督专职机构依据《会计法》实施监督管理,重点监管各单位在财政收支过程中执行国家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情况,确保财政收入支出安全有效。要与审计监督、税务监督加强协作,互通信息,有机结合,避免工作中的重复和推诿现象,形成合力。在财政部门内部,要理顺各业务部门的工作职能关系,建立起财政内部的监督与再监督机制。只有这样,财政部门才能在整体上建立起事前调查审核、事中跟踪监控和事后专项检查三位一体的财政监督机制,进而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职能作用。
(三)健全财政监督法规体系。
财政监督的有效实施,离不开相应的法律法规提供保障。一是要建立和健全财政监督自身法律体系,要在《违反财政行为处分处罚条例》的基础上,尽快出台《财政监督法》,规范和完善各项财政预算、税收法规制度,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财政监督法律体系,对财政监督的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工作内容和程序责任等作出详细明确的规定,把财政监督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这样,利于树立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强化监督力度,使监督有法可依,便于防范监督中的不规范、随意性等问题,提高监督效率。二是要明确财政机关开展财政监督检查,不受其他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对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财政机关有权责令改正,依法追究责任。
(四)严格执法,加大查处力度。
当前财政方面之所以出现这么多的违法、违纪现象,有的甚至还相当严重,屡查屡犯、屡禁不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查处不深,处理偏轻,是这些违法、违纪问题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这反映了经济执法体系的执法力度不够,处理偏轻,处罚不力,特别是对违法违纪责任人员的处理力度不够,这种状况的存在势必产生越来越严重的后果。财政部门,尤其是财政监督专门机构必须本着高度责任心,依法监督,重视查处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把工作重点放在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威慑作用和教育作用,促进全社会遵纪守法意识的提高。
(五)加强财政监督队伍的建设,提高财政监督干部素质。
财政监督人员是财政监督的具体履行者,他们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财政监督效率。财政监督人员特别是财政监督专职机构人员,既要符合财政干部的一般素质要求,更应在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上达到更高要求。一是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素养;二是精通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三是熟悉财经业务知识;四是具有调查研究能力;五是具有文字综合能力;六是具有分析判断能力;七是具有语言表达能力;八是掌握微机操作技能;九是具有廉洁自律的品德。在具备以上素质要求的同时,还应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要做好财政监督人员的进入把关工作,有劣迹和不光彩记录的人员不能从事专门的财政监督工作;另一方面,要强化在职人员的培训工作,学习新出台的一系列法规、文件、知识,使之成为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通、勤政廉洁、秉公执法、工作高效的有战斗力的财政监督队伍。
(六)建立财政监督信息反馈系统。
财政监督机构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通过软件开发,计算机联网手段,收集并储存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情况。并充分利用“金财工程”,建立上下畅通、全面立体的财政监督网络体系,从而实现财政监督部门与财政各业务部门、财政监督系统内部各层次、财政监督与其他经济监督主体之间的网络互联与信息共享。通过反馈系统,及时动态掌握资金运行情况,监督财政资金运行情况,收集并储存单位的财务收支和执行财经法纪情况等资料和信息,便于财政监督部门运用预测和分析的方法,排列监督重点,查找存在问题,以便迅速纠正和查处违纪违规问题,提高财政监督效率。
[参考文献]
(1)颜世春.创新财政监督机制提高财政监督水平[J],财政监督,2005(9)
(2)金莲淑.扎扎实实做好新形势下的财政监督工作[J].中国财政,19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