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机制中的各项措施和应用方案要点都是行政管理上的事项,而对于行政管理建设和改革以下做了新的介绍。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工商行政管理作为政府市场规则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其监管中心必须从以往的一管到底向许可审批协调共管转换,才能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所以,工商部门必须顺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不同行业制定不同的监管制定和规范,以确保社会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本文主要是就工商行政管理机制的创新进行了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工商行政,机制管理,创新研究,行政管理类论文
一、建立有限政府,将监管边界加以明确
所谓的有限政府,要求政府必须对自身的影响力与规制力接线予以明确的规范,严格的按照市场经济活动的要求,开展监督管理的工作。有限政府理念的不断完善对于市场、社会、政府等各个层面关系的协调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在有限政府理念下要求政府不能对市场的自然发展进行过多的干预,而是应该实施积极主动的经济管制与监督措施,避免因为政府干预过度而导致市场经济出现消极应对的现象。经济管制作为国家管理市场经济活动的最重要的行政手段,如果在这一过程中政府所采取的预防或者纠正措施过于严厉的话,那么必然会对市场经济发展的积极性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所以为了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政府部门必须制定完善市场经济发展调控措施,加强市场经济主体发展的扶持与指导力度,帮助市场经济主体更好的适应市场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为和谐市场秩序的营造奠定良好的基础。
推荐期刊:《行政法学研究》杂志社编辑出版的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我国首家部门法杂志,是面向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各级人大法制工作机构和公安、工商、税务、土地管理、环保等先哲执法部门的专业期刊。
二、推进法治建设,强化监管力度
(一)建立准确高效的信息核对机制
工商部门必须严格的按照谁登记、谁录入;谁检查、谁录入;谁处罚、水录入的原则,进行市场准入信息的监督、管理以及记录,同时定期的对重点申报企业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全面的核对以及抽查验证。虽然工商部门将针对企业的年检制度改为备案制度,有助于企业经济效益的大幅度提升,但与此同时也增加了企业申报虚假信息发生的几率,再加上工商部门自身的监督管理力量相对有限,无法对所有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只能根据企业信用级别的不同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督和管理。工商部门针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的抽查最终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企业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所以在抽查的过程中必须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予以严厉的处罚,同时引导企业养成良好的自觉申报材料的习惯,才能从根本上促进企业申报信息质量的有效提升。
(二)完善网格监管方式
网格监管作为工商部门近年来采用的最广泛的基础监督管理方式,虽然其在职责明确方面具有极为显著的优势,但是这种监管方式不仅监管内容的综合性较强,且其对于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网格监管方式忽略了交流与监督机制在工商管理工作中所发挥的作用,所以这一方式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容易形成新型孤岛的现象。为了改变这一现状,工商部门必须加强网格监管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力度,才能将网格监管机制的作用充分的发挥出来。首先,统筹式、指派式监管任务的减少。要求网格监管工程人员可以根据管辖区域的特点确定监管的重点,通过取消巡查监管的方式,促进市场监管效率的有效提升;其次,以经营场所为网格监管的基本单元,加强重点企业监管的力度,并以此为基础设立相应的提前警示制度,尽可能的将有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和经营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市场资源配置的科学合理;最后,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针对所有网格必须制定长期性、条理性的监管计划,确保监管目标始终保持良好的延续性,同时随时的进行监管方向和措施的修正,为监管目标的顺利实现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构建协同监管格局
工商部门采取的协调监管与社会共治措施是工商行政管理方式转变过程中所采用的重要内容之一。工商部门相关措施的实施必须在协同监管格局的支撑与支持下,监管目标才能顺利的实现。所以在构建协同监管格局时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协同平台的搭建。政府部门必须发挥出其在协同监管平台搭建过程中的主导作用,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鼓励和引导各方参与到实体协同平台的建立;(2)联动格局的构建。工商部门必须加强与各个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之间的协作联动力度,并以此为基础将并联审批、联合执法、行业宣传等工作任务纳入到联动格局的工作中;(3)数据应用力度的加强。相关部门必须加强资源整合利用的力度,建立完善的市场主体准入、监管等信息共享机制,为工商部门市场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详细的信息支持,确保工商部门市场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信用建设,完善征信平台
(一)开展信用信息多元化采集途径
工商部门针对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必须冲破传统的市场准入、日常监管等方面的束缚,将市场主体的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作为企业信用信息的重要来源,才能确保市场主体信用信息采集的准确性。这种多元化市场信用信息采集机制的建立,对于工商部门市场主体监管工作效率的提升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二)完善信息平台统一共享工作模式
信息共享平台的进一步完善。工商部门必须将其职能范围内的主动作用充分的发挥出来,采取企业分类监管的方式,将企业登记数据与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紧密的融合在一起,确保企业信息全面共享目标的顺利实现。另外,在现有的市场主体信息基础档案录入的基础上,工商部门还应该将许可信息、审批信息等及时的上传于信息共享平台,以便于相关部门可以通过信息平台及时的查询相关企业的信息,从而达到有效避免企业违法行为发生的目的。
(三)构建失信惩戒联合手段
工商部门必须将监管措施的实施与企业的信用情况紧密的结合在一起,加快企业失信惩罚机制建设的步伐,重点监管信息出现异常或者有违法记录的市场主体以及相关责任人。同时,推动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将失信违法行为与投资人等相关个人信用档案结合在一起,一旦任何一方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出现失信行为,其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确保企业严格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日常经营。
四、结束语
总之,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迅速临近,市场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对工商部门的市场监管工作方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为了有效的应对市场发展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监管管理模式改革与创新的力度,确保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我国社会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