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在全国各地得到广泛开展,首要目的是改善民生,政府在棚户区改造中的作用和地位十分重要,同时,棚户区改造也对政府工作有深远意义,本文就主要探讨了政府与棚户区改造工程的关系。
《地方政府管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反映地方政府管理经验,开展行政管理理论研讨,交流地方政府管理信息,普及行政管理基础知,为政府工作服务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主要读者对象:政府管理理论和实际工作者。
政府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的目的,不能像其他纯粹商业性房地项目那样通过土地招拍挂获取相应的财政收入。而是要通过棚户区的改造解决民生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土地收益不是最主要的动力。因此,本文对政府在棚户区改造中的作用进行了研究。
1.棚户区改造对政府的意义
2008年12月份国务院办公厅131号文件明确提出今后3年的目标是要解决城市750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困难。解决240万户林区、垦区、煤矿棚户区居民住房改造问题。并于2010年2月下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向意见》,这是一个大的背景。河南省政府也根据文件精神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首先是改善民生。在这几年的建设中,棚户区的己经很破旧的建设也是在大幅度的进行扩建,房屋建筑密度逐年提高,如若发生火灾,房屋质量隐患已经到了令人担忧的状况。除此安全隐患外,消防隐患同样令人担忧。消防设备几乎没有、消防车辆很难进入,后果不堪设想。
第二、棚户区的改造还可以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功能,节约利用土地,对建设集约型城市有重要的意义,对保证城市化和城市的承载能力有很重要的意义。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中,各个城市明显的出现了“老城新区”的界限,比如郑州的中州大道界定了老城和新市区的界限,开封的金明大道界定了老城新区的界限;无论我们是否承认新区是“富人区”的概念,但能拥有新区的一套住房仿佛成了是否是城市贵族的一个标准。中国的人均土地拥有量比例很低。我们的耕地红线是我们稳定的基础,在这个意义上将我们没有理由不去进行老城区改造和棚户区改造。
再者,投入资金进行棚户区改造,有利于创造和谐社会。目前中国经济增长的同时,也一样的出现了大多数的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中的现象。做为社会底层的所谓穷人,连最基本的生活资料都不能保证,很难说可以做到心理平衡。最后,棚户区的改造做为做为中国房地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扩大消费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同样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我们可以相信随着棚户区改造的深入开展,原来城市的一些不和谐的无论是民生的还是外表建筑的音符会随之消除。城市的发展也会变得协调。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周口市政府适实的推出了本地块的具体招商开发条件。
2.政府在棚户区改造中应起到的监管作用
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所有的行为都很难用道德的标准去衡量。一方是在民众眼里形象不是太好的发展商,另一方是普通的民众。在这里政府职能的转变就是要服务好被征收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也要服务好招商引资来的投资商。服务在这方面的真正含义是监管。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去维护各方权利,并确保各方按各自义务兑现自己的承诺。
2.1对开发商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管
具体的实施中,改造需要注意很多问题。比如与被征收人密切相关的安置用房。无论是安置用房的选址、规划设计、施工质量、交付时间还是后期的物业管理都是被征收人十分关注而自己自身的能力所不能及的环节。
2.2对被征收人尽可能的利用手中的资源进行合理安置与补偿
目前住房问题成为民生问题,棚户区改造不能简单的看土地价值是否达到可开发平衡点。政府要利用手中资源比如土地资源、行政职能资源之间的可利用性去解决问题。
3.政府在棚户区改造中的方法和原则
棚户区改造与普通的房地产开发相比稍显复杂,如果在这方面政府单纯的依靠行政手段去急功近利解决问题可能得到的结果是事与愿违。有很多的政府负责人发出这样的感叹:“我们是为你们牟福利来了,干嘛工作这么难做呢?”其实是在进行工作的时候采用的方法与方式出现了问题。
在征收与被征收的过程中,开发商与被征收人是利益的两方,很是矛盾,我们也经常性的在电视、报纸看到矛盾激化后的结果。有人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对于被征收人,因是有太多的个体组成的群体无论是开发商还是政府职能部门在进行征收时要做到以下基本原则:
3.1第三方确定补偿最核心的价格问题
这是任何棚户区改造最难解决的问题,在这里合理价格很难达到双方的满意和认可。在这个时候我们就体现在真正的第三方上,只要是真正的第三方合理的进行市场调查和评估,给出的价格一定是开发商和改造区内居民可以接受的价格。目前阶段,在内心中被征收人多数认为评估的价格过低。不太相信会有真正的第三方评估机构。
3.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这是许多工作都要坚持的原则,但在征收改造中尤显重要。在涉及到得环节不但要有政府公正单位的介入,还要有被征收人代表的介入。阳光下的征收是最可能最快完成的。有两类小群体:一是“关系”比较广的人;二是武力抗拒搬迁的人,在这时一定要顶住各种压力,将制定好的政策执行下去,否则接下来的征收工作就会停滞、有的甚至导致征收停止、项目缓建。为维护公平在某些时候可以用法律的手段去维护公正、公平、公开。
4.政府在棚户区改造中对老国有企业安置采用的方法
老国有企业的棚户区改造是老工业城市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关键点。上述中提及的政府在棚户区改造中的作用、方法、原则等均不能有针对性的解决老国有企业的搬迁问题。
4.1在认识上让老国有企业加强破产的必须与必要性
这些企业在认识上还不能接受企业破产,认为企业的存在就有希望就有盼头。其实在资产报表中早己是资不抵债,如不进行破产,职工得到只能是空头支票,如进行破产,职工还可在一定的幅度内得到补偿与安置。破产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不是职工想象中的资产流失。在这方面我们放弃多年的习惯想法,因此,做职工的思想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有必要多次召开全体员工大会和职代会。
4.2妥善安置企业职工
这是能否进行企业改制的关键环节。在这方面要充分用足政策并要合理依靠政府政策倾斜。实际中的现象是:职工已经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没有享受到工资、医疗、福利等待遇,工厂在没有任何维护中破旧,所剩的就只有信念和坚持。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也是多次的解决救济。但总是不能标本兼治,从而形成了恶性循环。
4.3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
这是一把双刃剑,这个原则也是中央政府的原则。就是因为他是一把双刃剑才导致老国有企业破产问题在这么多年的改革中依然无发解决。在这个原则下,多想办法找出路。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经济的持续发展,土地价值的进一步提升,老国有企业的破产改制一定会得到更好的解决。
参考文献:
[1]李乃胜.城市棚户区防治的思考[J〕,城市发展研究,2000.
[2]汪杰.从城市规划角度谈太原棚户区改造[J〕,山西建筑报,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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