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新的消防法加强并改革了现行消防监督管理制度,但实际工作中仍人有很多的不足之处,消防监督工作还难以一时完善,本文主要通过分析我国基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现状,进而提出了改进基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措施。
关键词:消防;监督;管理;现状;改进
根据我国《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消防监督工作由公安消防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所以,公安消防机构对社会进行全面、有序、高效的事前监督,并及时地掌握火灾整体形势,采取强有力措施,对提高消防部门行政效率、控制特大火灾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基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管理现状
(1)思想观念有待加强,认识水平有待提高。当前部分基层公安派出所,主要问题是人员少、任务重,既要承担上级公安部门交给的各项任务,又要兼顾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因此常常使一些消防监督工作流于形式、应付了事,久而久之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形成了“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这样一个“惯性思维”,管理部门也没有真正把消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没有列入考核内容,从而使得一些派出所消防兼职民警认为,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名不正、言不顺,而且还要承担责任。没有真正把辖区消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来抓,没有真正把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派出所工作目标任务,对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督促、考核大多是“作秀”,造成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抓不到位。
(2)消防监督业务知识生疏,专业职业素质有待加强。消防监督工作是技术性、专业性要求都比较高的工作,需要具有一定水平的业务素养和工作能力。我们消防部队的干部要在监督岗位经过长期学习实践,少则几年多则十几年,而公安派出所民警仅仅经过了短期的、简单的培训,加之任职不固定,往往被公安工作事务缠身,没有时间学习巩固消防专业知识,面对各类涉及消防技术规范和专业知识方面的繁杂问题难以独立完成,甚至有些民警不知如何检查、检查什么、不会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即使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不能督促单位及时消除和整改。
(3)监督执法程序不规范,需加强培训和实践。部分基层派出所民警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不能够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填写的《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不规范,对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表述不规范、不具体、不专业,不能依法下发法律文书,或者法律文书不规范,《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到期不能够按时复查。部分派出所对规范理解存在误差,该关停的不能关停、该处罚的不能处罚,严重制约了公安派出所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发展。
(4)消防人员偏少,且流动大,消防监督工作难以全面实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类社会矛盾不断增加,刑事犯罪逐年攀升,公安派出所人员编制少、警力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部分基层派出所为了应付日益繁重的工作,无暇顾及消防工作,消防监督管理如同虚设,久而久之,不仅使辖区的消防列管单位放任自流,而且导致消防兼职民警消防监督业务生疏,加上派出所人员的流动,一些派出所出现消防兼职民警空缺,影响了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5)管理经费不足,消防机制有待健全。消防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常抓不懈,而部分公安局领导对消防工作不重视,管理不严格,没有将消防工作纳入公安工作考核体系,没有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从而使得派出所对消防工作失去积极性和主动性,只以表面工作来敷衍了事。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和执法管理工作,工作量大量增加,派出所办案经费少,根本无力承担消防费用的支出。
二、改进基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措施
(1)转变认识,进一步依法履行好本职工作。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应从根本上重视消防工作,切实改变原来对待消防工作谈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错误认识,带头树立消防工作在公安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各派出所必须认识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因势利导,教育每个社区民警牢固确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促使消防民警人人感到身上有担子、有压力,以对消防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科学合理地安排好工作,切实抓好三级消防监督工作。
(2)加强消防管理并设置专职消防民警。各级公安领导要下决心配备专职人员,并形成硬性指标来落实。目前受条件限制,警力紧张的情况下,就要强化专、兼职消防民警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时间,消防民警每周能切实保证3天时间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也可以基本满足三级消防监督的需要。在此条件下,派出所通过适当调整部分民警工作量,基本上可保证专、兼职消防民警到位尽责。
(3)加强专业培训,提高消防民警的素质。首先,应以实用为目的,由各公安局、消防科牵头,举办多种形式的公安派出所长和干警培训班,从基础教育入手,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使之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和消防监督检查技能。其次,应重点抓好消防执法培训,传授消防行政执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档案建设等专项消防业务,使广大专兼职消防干警熟悉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内容、方法、手段、程序,能够承担一般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等工作,能够开展消防行政执法,查处各种消防违法违章行为,能够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民消防法制意识。第三,逐步推行公安派出所从事消防监督检查干警持证上岗制度,强化素质。对于已经确定负责消防监督的人员,非特殊情况不经上级公安和消防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改变工作或调离;消防部门也应对专职消防监督进行业务指导,除进行培训外,也可以采取联合检查的方式来提高专职消防监督员的工作能力,同时建立健全派出所消防监督员考核机制,并逐渐形成培训机制。
(4)健全机制并促进消防监督管理体系的完善。要建立和落实公安局、派出所所长、专(兼)职消防民警和社区民警的责任机制,从责任机制上保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促进消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级公安部门、消防机构要加大督促、指导力度,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形式,对派出所开展的三级消防监督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指导,并建立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因所领导不重视,专职消防民警、社区民警消防工作措施不落实,工作不作为,引发重大火灾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所领导和社区民警的责任;要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和派出所主要领导的奖惩、晋级、晋职挂钩,使派出所在行使职权时尽其责,在尽其责时得其利。
(5)加快推进社区及农村消防警务室建设。我们在加强派出所消防建设时,要逐步推进社区、农村消防警务室建设,按照“领导负责、兼职主抓、民警包片”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基层警务室消防监督检查责任制,逐级明确分工,层层狠抓落实,切实发挥基层警务室点多、线长、面广的工作优势。在推进社区、农村消防警务室建设方面,要力求“内容简化,工作细化”八字方针,如消防警务公开简化,警务室档案建设简化,器材配置简化实用,相关台账记录简单明了,消防监督检查细化,消防宣传细化深入等。
三、结束语
加强社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社会防御火灾的能力,是基层公安派出所实现消防工作社会化的一条有效途径,拓展消防监督工作渠道,对减少失控漏管现象发生具有着重要的意义。只有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消防监督人员观念,与时俱进、齐抓共管,才能共创我国社会消防监督工作的新局面。
摘要:
[1]尹传山,韩子忠。消防监督检查制度改革研究[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11,(8)。
[2]张重。对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的思考[J]。科技创新导报,20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