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目前企业计划生育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所属栏目:行政管理论文 发布日期:2012-07-16 08:57 热度:

  摘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我们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党全社会共同担负的一项战略任务,在新世纪新形势下做好企业计划生育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战略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依靠宣传教育、科技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和社会保障制度、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道路,努力实现稳定低生育水平,使计划生育事业真正成为造福于人民群众的伟大事业的目标。但在企业基层单位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给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也使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缺乏公平、公正。因此,笔者根据自身多年的调查研究和工作实践,浅谈一下如何进一步做好企业计生工作,正确、客观地分析存在的问题,寻找出对策。
  关键词:企业计划生育,问题,解决措施
  一、企业计生工作出现反弹的症结及原因
  1、计生管理人员难专职。近些年来,企业为了适应市场激烈竞争,从提高自身经济效益出发,都在不断深化内部改革,进行减人提效工作,大力压缩非生产人员,对非直接生产的岗位和人员实行撤岗并岗,一人多岗,一岗多能。企业计生部门作为企业非直接生产经营部门必是首当其冲,属于压缩、精减之列。以深圳市某设计公司为例,2000多人的国有企业,配备了13名计生领导小组的成员,全部是兼职的,没有一名专职计生管理人员。而某些私企,配备的计生干部更少,甚至不配。由于计生管理人员兼职多,任务繁杂,就难免穷于应付,顾此失彼,难以集中思想和精力,专心致致地搞好计划生育工作。
  2、计生专项经费难保证。由于一些企业经济效益不景气或实行集团化管理,使过去一些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变成了集团公司下面的非法人单位,集团公司对这些单位均实行年度经费包干,因而对计生专项经费逐年压减。由于计生缺少专项经费,造成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内查外调及专项活动无法正常开展,影响了计生工作顺利进行。
  3、计生优待政策难落实。为了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党和国家以及地方政府制定了许多优惠和优待政策。如独生子女每月享受保健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无子女的职工或者因独生子女死亡造成无子女的职工,退休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独生子女在入托、入园、就学、就医、就业以及就业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待,独生子女家庭发生困难时应得到扶助救济等等。由于企业计生专项经费难保证,优待政策基本上很难兑现,尤其是企业的聘用人员和破产企业失业人员,这些独生子女优惠、优待政策对他们来说不异于一纸空文,得不到落实。在2009年1月1日新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后,这种情况正逐步得到改善,但有些企业仍不兑现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退休职工的计生奖励政策。
  4、计生流动人口难管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扩大,流动人口量不断增加,这对国家经济建设发展无疑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却给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困难。以深圳的某些公司为例,在招聘流动人员时,大都是把受聘人员的工作能力、技术水平放在第一位,而把计生这一关放在次要的位置,或是忽略。企业的计划生育部门只能是被动地对流入公司的聘用人员进行定期清查验证和对女职工进行“三查”工作。若发现有违法生育或计划外怀孕的,因怕影响整个公司的年终计生奖、怕公司法人被“一票否决”,只好解聘了事。对于某些流动人员赴港澳超生的,企业一般也查不到证据,无计可施。
  5、计生违法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难到位。自从国家颁布《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后,由于执法的管理机制和执法关系没有理顺,使企业计生部门对违法生育人员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进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一方面必须做到依法办事,过去抓计生工作那种“通不通三分钟,三分钟不通就刮龙卷风”和“株连亲属”的高压做法显然行不通。另一方面企业作为经济组织,不具有执法权,加上违法生育者绝大部分是无工作单位和正式职业的无业失业人员,党纪政纪处分用不上,征收违法生育社会抚养又无钱,高压手段不能用,和风细雨又难奏效。企业计生部门只能对他们望洋兴叹,感到无可奈何。
  针对上述企业计生工作存在的“五难”问题,从深层次分析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四:一是管理体制上有缺陷。计划生育是一项社会性事务工作,而企业作为社会直接生产经营的经济组织,在计划生育步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后,企业又无行政执法权和执法机构的情况下,仍由企业承当计划生育工作职能,显然不太合适,也难以管理好。二是管理机制上不完善。如对违法生育者执法缺乏统一、快捷、简便的手段和方式;在计生工作考核奖罚机制上,企业上级部门、地方政府对企业考核流于形式,“一票否决”纯属表面文章,该奖励的没奖励,该处罚的没处罚;国家和各级政府的社会保障制度尤其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在养老、医疗等保障方面没有制定更为优惠的政策。三是封建思想有市场。中国是一个具有几千年封建社会历史的国家,“传宗接代”、“养儿防老”、“多子多福”等封建残余思想在相当部分人的头脑中根深蒂固。四是企业自身对计生工作认识上有偏差。错误地认为国家计生工作已搞了几十年,现在又颁布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人们会自觉遵法守法,实行计划生育,企业作为社会的经济组织,只要把生产经营搞好了,计划生育工作不必花费那么大的精力和人力、物力去抓了。因而导致计生工作在企业整个工作中位置变了,地位低了,人员由过去的专职化变成了兼职化,计生经费由过去充分保证变为现在的难以保证。
  二、遏制企业计划生育反弹的措施及解决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让计生基本国策在群众心里扎根。地方政府和企业都定在每年集中几段时间,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宣传形式,加大计生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力度,重点宣传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个人实行计划生育与国家经济发展的关系以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大意义。通过经常性的宣传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思想上绷紧计划生育这根弦,认识到计划外生育就是违法,就要受到处罚,让计生基本国策进一步深入人心,在群众心里扎下根,变为自己的自觉行动。
  2、改革计生管理体制,尽快把企业计生工作职能移交给地方政府统一管理。
  计划生育是一项社会性事务工作,而企业只是社会一个经济实体,在新的形势下,企业已不具备管理社会性事务的功能和权限。因此,要从根本上搞好企业计生工作,就应该尽快把企业计生工作以及企业社区居民移交给企业当地政府,由当地政府计生部门对企业计生工作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执法,统一落实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的各项优待优惠政策。
  3、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机制,实行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既是计生工作的难点又是重点。虽然国家和各省市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出台了一些具体管理办法,规定由流入地和流出地共同管理,以流入地管理为主。但因流出和流入两地的管理和服务职责落实不到位,信息交流反馈不及时,管理和服务不畅通,流动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需求得不到满足,导致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没有形成全国“一盘棋”的格局,要改变这种状况,一是要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办证率为依据,考核流出地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加大流出地为外出人员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力度,把好出口关;二是要以优质服务为载体,开展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项考核,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实行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
  三是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以“资源共享、管理协调,信息互通、综合服务”为目标,将流动人口的婚育、孕情、计划生育三查结果等通过平台及时沟通,流出流入两地共同管理服务,形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四是要积极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居民村、职工宿舍、集贸市场等成立计划生育协会并经常开展活动,让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4、强化企业计生工作考核,严格实行对企业全盘工作“一票否决”制和企业党政一把手重奖重罚制度。要按照“务真求实,奖罚兑现”的原则,由地方政府或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在每年度对企业计生工作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考核,并应把每个企业计生工作的考核结果与企业的整体工作,与企业党政一把手的荣辱得失挂起钩来。对计生工作搞得好的企业、单位可以评奖评先,党政一把手可以提拔重用,并在经济上予以重奖。否则,对单位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对企业党政一把手实行责任追究制,可予以警诫或降级撤职处理,在经济上予以重罚,促使他们真正担负起本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者”的责任。
  5、改进执法手段和方式,加大对违法生育者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有法难依,对违法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难到位,是企业计划生育出现反弹的主要原因之一。形成违法生育者认为法律对我无可奈何,人们又相互攀比的心理。这种状况必须尽快改变,否则,企业计划生育工作就无法进行管理。存在这一问题的重要症结是,企业没有执法机构和执法权利,而申请地方计生部门再由法院来执法,拖的时间过长,法律程序繁杂,加上执法对象不配合,甚至四处躲避,也难以执法处罚到位。因此要改变社会抚养费征收难的状况,就必须改进现行的执法手段和执法方式,可在县(市)一级计生管理部门下设计生执法机构,从公安、法院抽调人员组成精干的执法队伍,负责当地企业计生执法职能,并按照“快捷、简便”的原则,简化计生执法法律程序,对违法生育者发生一个就及时执法处罚一个,以确保对违法生育者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到位,维护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计生法规的严肃性。
  6、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制定对终生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妇及独生子女更为优惠优待政策。“养儿防老”、多一个子女老来就多一份依靠,是违法生育者的共同心理。这种心理在企业下岗失业和社区居民中表现尤为突出,出现了家庭越困难就千方百计想多生孩子的怪异现象,他们寄希望于下一代改变自己的家境状况,使自己老有所靠,无后顾之忧。因此,国家在政策上应该充分考虑和照顾这些人们的心理,应该看到,如果一对夫妻终生只生育一个孩子,这本身就是为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贡献。国家应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过程中,制定对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妇尤其是失业、无业夫妇及独生子女更为优惠优待、可操作性强的具体政策,并确保这些政策能够落实到位,惠及众多的独生子女家庭,使他亲身感受到自己老了,无需子女赡养也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医。
  7、企业自身要提高认识,认真负责地搞好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提高思想认识,领导高度重视,是遏制企业计生反弹,搞好企业计生工作的关键。在企业现有计生工作管理体制没有发生变化之前,企业党政组织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进一步提高对计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思想上牢固树立“两种生产一起抓,两种成果一起要”的观念,在工作上要把计生工作摆在突出重要的位子,恢复企业计生管理机构,配备计生专职管理人员,完善计生工作管理制度,保证计生工作专项经费,大力支持计生部门和计生工作者搞好企业计生工作,开创企业计生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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