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各地都在进一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结合本次“回乡实践”活动,通过与县有关部门、乡(镇)、村有关领导和负责人座谈、入户走访等形式,笔者就乡(镇)职能转变问题进行了肤浅的研究和分析。
一、当前乡(镇)政府职能现状及问题根源
在我县,县委正以实施基层组织建设基础工程为总抓手,全面落实基层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三项制度”,大力推行群众工作“五种方法”,积极推进乡(镇)职能转变,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府职能的缺位、越位和错位上。一是职能越位。职能泛化,就像一个全能政府,管了大量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该放的权不放,强制农民干这干那、干涉农民生产经营,随意替农民决策。就有这样的现象,在抓种植结构调整中搞硬性决策,无视市场规律,结果造成产品卖不出去,农民叫苦,政府尴尬。二是职能错位。政府在经济活动中扮演管理、经营等多重角色,有的替代中介组织和农民签订合同,造成了大量矛盾纠纷。三是职能缺位。在一些领域,乡(镇)政府职能缺位。对农村科技文化、交通、卫生等基础建设和农村社会服务机构的支持不够,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社会治安较差的现象大量存在。
造成上述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乡(镇)干部队伍状况与农村工作现状不适应。一是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缺少懂政策、懂经济、懂服务的干部。农业型的干部多,经济型的干部少;行政管理型的干部多,技术服务型的干部少,制约乡(镇)服务职能的有效发挥。二是干部队伍管理不合理。乡镇作为基层政权组织,往往成为上级机关的“减压器”。三是思想还不够解放。部分干部跳不出“吃财政饭”,拿固定工资的束缚,缺乏创业精神和进取意识。四是乡(镇)干部的素质急需提升。
乡(镇)管理体制与农村发展需要不适应。乡镇管理体制不健全、责权不统一,造成管人与管事脱节、事权与财权脱节。一是乡(镇)机构设置阻碍农村经济发展。乡(镇)站所等事业单位仍以准行政组织的身份出现,习惯于“一元化”的集中管理方式,仍大包大揽行政事务。二是乡(镇)“责、权、利”分离现象突出。主要是管人与管事脱节、事权与财权脱节,“牌子响、责任大、权力小、协调难”的问题仍然存在。随着农村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乡(镇)站所承办的上级任务越来越多,而乡(镇)的权力却越来越小。
乡(镇)行政权与建设法制型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和标准不适应。一是依法行政落实不到位。现今,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不断增强,对乡(镇)干部勤政、廉政、依法行政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而乡(镇)干部仍习惯用行政手段处理问题。二是为农服务水平不高。长期以来,乡(镇)主要以管理为主,为群众提供服务的意识不强、手段不多,不能适应农村形势发展的需要,有一些的乡(镇)干部认为群众到乡(镇)办事,是群众有求于他,因此在工作态度很难做到与群众亲近,甚至还出现刁难群众的现象,要群众给他一点好处,这样做的后果,造成了在一些地方,政府丧失群众的信任,从而也影响了政府的威信力。三是维护社会稳定力度不够。少数乡(镇)干部在解决农村矛盾过程中方法不得当,采取强制性措施,结果造成矛盾激化,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乡(镇)的威信。
二、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选择及建议
乡(镇)党委、政府通过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切实履行政治职能、经济职能、文化职能、社会职能,这一政府的基本职能不应改变。从转变观念,创新机制,完善制度等入手,加强行政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
1、突出乡(镇)职能转变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社会管理职能。
变全能政府、人治政府为有限政府、法制政府,真正实现由“压力型”向“人性化”转变。乡(镇)政府履行社会职能的重点包括: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方针政策,保障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利;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包括市场环境、投资环境、人居环境、治安环境、生态环境等),制定科学发展规划,确保本区域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实现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强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调节和处理好各种利益矛盾和纠纷,切实搞好社会保障工作,特别是对农村的困难群众给予及时救助;根据乡村社会的需要,组织制定和推动落实经农民认可的乡规民约,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的乡村社会等。
2、用好市场经济规则,突出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职能。
变全能政府为服务政府,实现政府职能从“直接型”、“管理型”向“间接型”、“服务型”的转变。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中心所在。发展农村经济是农民走向富裕、乡镇自身摆脱困境的唯一出路。乡(镇)政府要树立“为政就是服务”的民本理念,要为农民提供政策、科技、信息、法律等服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要提供农村社会保障服务,重点是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医疗保险和失地农民生活保障体系;要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中介组织,使之承担相应的社会职能,为农民群众提供全面、高效、优质的服务。组织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应,要求乡镇政府逐步淡化“统治型”、“官本位”的色彩,实现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在履行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职能过程中,要用市场经济的规则和要求来规范执政行为,不断改进执政方式。一是拓宽服务领域。把服务的范围延伸到二三产业,重点提供政策、法律、信息和技术方面的服务。二是创新服务手段。充分运用政策引导、典型示范、市场服务、综合协调手段,坚持依法行政,防止在行政过程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纠正行政过程中错位、越位和缺位的现象。三是提升服务层次。在探索利用市场经济规则来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上,要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实行“一站式”阳光服务,即把乡(镇)的民政、司法、土地、信访、计生、派出所等职能部门统一组织起来,集中设置服务窗口,对群众所需解决的问题,实行“一站式”办结。
3、切实提高执政素质,用好基层建设职能。
重点抓好“三支队伍”建设。第一,以提高整体素质为重点,打造基层干部队伍,造就新农村建设的组织者。一是要着眼发展,转变用人标准。大力培养能够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双带型”干部,培养具备政治素质强和发展能力强的“双强型”干部,让优秀党员在支部“唱主角”,让致富能手在班子“挑大梁”,提高抓经济的能力,站到促发展的前沿。二是要完善选人、用人机制。要不拘一格,拓宽选人视野。具体来说,可以通过“选”,把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选出来;可以通过“请”,把外出经商的致富能人请回来;可以通过“派”,把有志有才的机关干部派下去。三是要稳定干部队伍,提高干部素质。通过开展创建学习型乡(镇)活动,有计划地组织乡(镇)干部进行专门培训和挂职锻炼,进一步提升执政能力和水平;第二,以发挥党员作用为重点,优化党员队伍结构,造就新农村建设的推动者。一是要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积极探索在优秀青年、致富能人及务工人员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不断改善农村党员队伍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和知识结构。二是要与时俱进,改进党员管理模式。构建流出地党组织和流入地党组织密切配合、有机衔接、双向互动、共同负责的流动党员管理的长效机制,探索新形势下党员的有效管理方式。三是要搭好平台,发挥党员先锋作用。结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提出体现时代精神、反映群体特征、符合岗位实际的先进性标准,并通过活动载体,为基层党员搭建体现先进性的平台,深入推进基层党组织的先进性建设,为改革发展稳定事业提供不竭动力。第三,以强化培训扶持为重点,培育本土人才队伍,造就新农村建设的示范者。现实中,“土专家”、“田秀才”等实用人才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人力资源。对待他们,一是要重视,二是要扶持,三是要培养。
4、理顺乡(镇)管理体制,不断提高行政效率。
一是对乡(镇)站所实行分类管理,明确职权划分。根据乡(镇)站所的工作性质,可将其划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服务性和专业性站所。比如农技站、农经站、畜牧站、文化站、计生办等,在人权、财权和事权上全部划归乡(镇)管理,对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第二类为执法性或垂直管理的站所。如派出所、法庭、工商所、税务所、供电所等,要坚持在乡(镇)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乡(镇)党委政府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提出调整人员的意见。二是理顺“条、块”关系,强化责任意识。县业务主管部门要转变职能,改变管理方法和手段,进一步加强行业宏观管理,在业务发展规划和制定管理标准等方面,加强对乡(镇)站所的协调和监督。要结合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将宜下放给乡(镇)审批的事项坚决下放给乡(镇);可委托乡(镇)行使的行政行为尽量委托乡(镇)行使。
为建成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提高行政效率,还必须注意:一是要完善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群众拥护的干部要予以表扬和奖励;对素质不高,能力不强的要及时调整。二是创新工作机制。改干部包村、领导包片为按产业组建服务队,形成突出一项产业、建立一支队伍、成立一个支部、确定一名领导、制定一套管理办法的新格局,促使各服务队逐渐形成履行政府服务职能的经济实体,推动农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三是健全民主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乡(镇)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认真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坚持乡(镇)政务公开和民主评议制度;完善乡(镇)干部的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增强乡(镇)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
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既是一项艰巨而紧迫的任务,又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一转就灵,这种转变将伴随着农村改革发展的全过程,也将根据农村发展需要不断地进行调整。必须按照探索、完善、巩固、提高的原则,解放思想,大胆实践,持之以恒地进行改革和尝试,并在实践中不断发现和解决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