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论文范文境外警察职业保障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所属栏目:刑事诉讼法论文 发布日期:2016-04-16 16:28 热度:

   在当今和平年代,公安民警是流血牺牲最大的一支队伍,可以说是:“天天有牺牲,时时有流血”。文章是一篇公安论文范文,主要论述了境外警察职业保障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摘 要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在谈到“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时”,提出“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警察职业保障是一种科学、完善的提法,健全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对树立警察执法权威、保护公安民警职业安全与健康产生积极作用。境外警察职业保障制度较于我国更为完善,也给我国带来启发和借鉴作用。本文从提高警察工资薪酬、补贴津贴、执法安全保障和组织保障方面入手来进行初步探究。

  关键词 暴力袭警,警察工资,警察执法,警察职业保障

  作者简介:刘岩,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4级公安管理学专业研究生。

  公安民警因公负伤因公牺牲数量一直处于上升状态,因民众暴力抗法、暴力袭警导致的民警伤亡数字逐年攀升。据统计,2010年至2014年5年间,全国公安民警因公伤亡22870人,其中因牺牲伤2129人,因公负伤20741人。 触目惊心的数字背后是民警的流血和牺牲,随着社会治安环境的形势变化,警察执法安全受到威胁,警察各项保障制度不健全,因此能否快速建立健全一套成熟完整的警察职业保障制度,关系到能不能凝聚警心,能不能使队伍形成合力,提高战斗力,能不能最大化地调动广大民警的工作积极性等很多问题。

  在境外一些法治更加完善的国家,经过了长时间的制度探索和社会发展,已经在工资薪酬待遇、津贴补贴标准、执法安全保障、警察权利救济等方面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法律制度,本文试图在解释警察职业保障这一概念的内涵的基础上,借鉴境外的警察职业保障制度的先进之处,以求对我国警察职业保障制度的建设提出构想及建议。

  一、 警察职业保障相关概念内涵解释

  (一)职业保障

  首先对职业一词进行解释,在《现代汉语词典》 将职业定义为“个人在社会中所从事的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 职业具有经济型、稳定性和连续性、技术性、伦理性和社会性的特点。

  保障是指作为社会成员之间的某种意义上的相互非静态的有限支持和相互帮助,保障的建立需要建立在全社会的文明和财富逐步的增加以及法治建设逐步完善两个条件之上。

  结合上述对职业和保障一词的解释,职业保障就是指为促进该职业职能的发挥,维护职业从业人员的利益,根据职业的特点制定的保障从业人员正常地从事其职业活动的保护性措施。

  (二)警察职业保障

  警察职业保障这一概念涉及面广泛,包含从警察入职到退休整个过程,体现出是一种全程性、全方位的立体化的保障。根据对以上概念的解析,警察职业保障是指为了促进警察职能的发挥,国家通过法律法规给予警察在工资待遇、职业发展、执法权益、安全与健康等方面提供保护,以维护警察执法权威,保障警察执法安全,完善警察权利救济,增强警察职业的尊严感和荣誉感。

  二、境外警察职业保障制度特点

  (一)警察工资待遇优厚

  境外警察工资一般处于社会平均水平之上,警察的工资一般明显高于其他一般公务员的工资整体水平,推行“高薪养廉、优厚附加津贴”政策。

  作为近代警察发展较早的英国,其工资制度很有代表性和借鉴意义。英国警察的基本工资与其他公共机构的工作人员相比要高出15%,同时英国警察实行岗位工资制度,英国警察的警衔代表着实际岗位,英国警察的基本工资体系分为两大部分:警察局局长助理岗位以下的警察基本工资体系和警察局局长和副局长的基本工资体系。在警察局局长助理岗位以下的警察可划分为七个岗位,从警员、警长、督查、总督察这四级的工资档次随着工作时间的增长而增长,对于刚入警实习的警员,前两年实习期年薪分别为 23259 英镑和 25962 英镑。警司、总警司和警察局局长助理这三个职位的工资上调需要经过考核,工资范围在年薪51789英镑到78636英镑之间。 此外英国警察的工资相比较于军队同级别军官的工资只略低2%,而我国要低30%到47%。

  香港警务人员的薪酬政策依据足以吸引、挽留和激励最优秀的人才的原则制定,香港警察工资分为59个级别,并且香港警察工资标准比一般公务员要高69.1%,目前香港最低级别警员的起薪19545港元每月,督查起薪为33275港元每月。 此外,其他国家警察薪酬也普遍高于本国公务员的薪酬水平,在比较警察薪酬高于本国公务员薪酬的百分比方面,日本是15%、美国是50%、意大利是25%、德国是35%,而在我国这个数字仅约为5%。

  (二)警察津贴补贴制度完善

  我国警察的津贴补贴包括警衔津贴、执勤岗位津贴、加班津贴、地方补贴等,但在数量种类及覆盖面上均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差距。

  在英国,各个警察局有负责各自警局的津贴补贴管理机构。在津贴补贴制度上,在生活成本较高的伦敦地区警察可以享受伦敦加权津贴用于补偿伦敦地区的高物价和生活成本,还包括伦敦津贴用于解决伦敦地区招录警察难的问题,和交通补贴用于警察在持警官证的情况下免费乘坐城市交通。同时英国警察还享有住房相关补贴、机动车补贴、差旅费报销、随时待命补贴等体现警察职业特殊性的津贴补贴措施。

  在香港,警察具有完善的休假制度,警察除了固定的公众假期外还有随着工作年限和职级增长的大于22天的可累计使用的假期,此外香港香港警察实行免费医疗制度,免费医疗救治服务体系完备并可惠及家属,在香港警察子女上学后还可获得教育津贴。

  (三)警察执法安全保障齐全

  在发达国家法律给予警察合法使用暴力以保障,例如在美国私人可以合法使用枪支,这对美国警察执法安全造成了很大的威胁,因此美国法律也赋予了美国警察在使用暴力方面较大的自由裁量余地。美国23个州通过了“重罪逃脱法则”该法律规定:“警察对罪犯(重罪或轻罪)实施合法逮捕时遇到反抗,使他有理由相信被逮捕者即将对他进行人身伤害(致死或致伤),并且合理地相信了对被逮捕者使用适当暴力是制止其反抗的唯一办法,在这种情况下警察使用适当暴力是法律许可的,视具体案件可包括致命暴力。”   根据这一法律在警察表明身份的情况下,嫌疑人的举动会被怀疑可能对警察使用暴力,警察就能使用暴力,且不会受到法律的追究,也就是说美国警察开枪与否,决定于当时的情形和警察所掌握的事实而不是嫌疑人所犯的罪行。

  另外,在警察使用枪支对嫌犯造成伤害后,美国警方在压力管理处下还设有心理辅导组,对警员因开枪致人伤亡而产生的心理问题进行开导。

  在面对“袭警”问题上,发达国家也不姑息纵容,在英美法系国家中的《刑法》中以单独的袭警罪罪名加以列出,并配以不同的处罚种类和量刑幅度。如《英国警察法》第五十一条到第五十三条规定了袭警罪的具体犯罪类型。在大陆法系国家中,一般不单独以袭警行为列入刑罚,而是在刑罚中规定妨碍公务罪,或在某些法律条文中对妨碍警察执行公务的行为予以明文规定。《法国刑法典》将袭击警察类犯罪按照袭警造成伤害的不同程度分为四种情况,并规定了最高刑为无期徒刑的刑罚。

  (四)警察维权组织机构健全

  警察作为公民也享受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同样应受到保护,在警察正当执法过程中难免遭到执法对象的恶意谩骂、诬告、恶意投诉甚至严重的人身伤害等,为了保障警察作为公民享有的人格尊严权和健康权等权利一些发达国家相继成立了警察维权组织。

  英国的警察代表机关有不同层级,代表着不同层级的警察并为了相同的目的即提高警察福利而存在。英国警察联合会代表了英国绝大多数警察,该组织在提高警察薪资、福利待遇、改善工作环境、保障警察权益以及提高警察工作效率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此外,1920年成立的英国中央警察协会,通过该协会警察局长们可把自己的意见汇集起来向内政大臣提出,并与其讨论制定相应的方案。

  在美国警察工会的力量非常强大,美国警局中士警衔以下的警员,都是警察工会成员。警察工会通常可以决定加薪、退休金等警察福利以及对警察的纪律惩处。同样美国警察工会在对警员的保护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2014年8月9日的弗格森枪击案之后,在涉事警察威尔逊受到人身威胁后全国警察兄弟会(FOP)执行主任帕斯科说,FOP成员自愿为威尔逊提供安保。自从威尔逊8月9日枪杀黑人青年布朗以来,那些成员已经完全保密的地点为布朗轮流进行保护。

  三、 完善我国警察职业保障制度探究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在探究境外警察在工资、福利待遇、执法安全和组织保障的基础上,借鉴境外发达国家在警察职业保障制度建设方面可取之处,给我国警察职业保障制度提出建设意见。

  (一)加快警察工资制度改革,完善警察福利待遇保障

  1.要根据人民警察的性质特点,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建立独立的基本工资体系。与其他公务人员不同,公安民警的工作性质要求民警要常常处于三班倒24小时随时待命的状态,长期作息不规律的生活。民警工作环境更加恶劣,长期精神紧绷,生活压力巨大。这都要求在警察工资和补贴津贴的给予与其他公务人员更加优厚的待遇。人民警察由于人数较于普通公务员更多,而按照公务员序列会造成职位过少,很多民警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很难提上去,这些因素要求为人民警察建立起独立的基本工资体系。

  2.提高基本工资,使基本工资占警察收入的主体地位。我国警察基本工资主要由基本工资和职务工资组成,级别工资实行定期增资的制度,我国现在警察基本工资占警察总收入偏低,但在发达地区各种补助津贴较高,不同区域警察收入异常不平衡,应提高基本工资从而提高欠发达地区警察的收入,贯彻“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参照境外国家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国情和各地区财政状况,在高于地方的比例在15%以上,低于军队的比例不多于5%范围内的确定相应的警察基本工资,并缩减级别工资的层次,提高各层次间工资的差距。

  3.提高警衔级别工资。现有的警衔级别工资没有实际意义,每一个级别间只相差20元左右,并且最低一级的警衔级别工资过低。应该将警衔级别工资的档次拉开到200元左右,并适当提升最底层警员的警衔级别工资数额,进而提高基层警员的工资。

  4.完善津补贴等相关政策,向基层一线、艰苦危险等重点岗位倾斜。我国可以在发达的一二线城市发放适当的住房交通补贴,对刑警和禁毒警这类高危险职业增加补贴的数额以表彰其英勇行为。还可以参照境外经验设立“随时待命”津贴,使基层一线的民警即使在公休假日也有足够的动力出勤。各个省也可以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发放补贴,例如:在夏季冬季温度极端的省份可以向执法一线民警发放高温补贴或者严寒补贴;在雾霾下对执勤的交警给予适当补贴等。

  (二)建立健全警察执法法律保障,维护警察执法权威

  2015年8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第二十一条修正案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碍公务罪中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而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这条规定的出现使得暴力袭警的定罪有法可依,为警察执法提供了法律保障,这固然是立法的进步,但是该法条在适用方面却难免遇到困难,因为该法条在对“暴力”的行为情节和造成的后果上没有做具体的规定,在定罪量刑上会产生分歧,同为大陆法系的《法国刑法典》将“暴力袭警”分为四种情况并规定不同的量刑方式,四种情况分别为:威胁警察行为未造成警察伤害;暴力袭击警察未造成伤害;暴力袭击警察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和暴力袭击警察造成严重伤害或者死亡。我国在法律修订上可以借鉴法国的方式详细化“暴力”的方式和后果,另外在刑法修正案九中只规定了依照第一款规定从重处罚即最高刑仅为三年有期徒刑的法定刑,而没有考虑到暴力袭警造成警察伤亡这种严重后果,因而应该细化暴力袭警的法定刑,根据造成后果的不同分为不同的法定刑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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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应将非暴力袭警即侮辱、诽谤警察以新修正案的方式写进刑法并规定以在普通的侮辱罪诽谤罪的基础法定刑之上加重其刑罚,以保障警察执法权威。   公安部在2015年1月份印发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规范》的通知,通知上详细列明了佩戴枪支使用枪支的规范,非穷尽式地列出了十五种可以开枪的情况,三种不能鸣枪警告开枪射击的规定。这种详尽的规定表明了我国对警察使用枪支的审慎态度,但在实践中可操作性并不足,该规范中列出的可以使用枪支的情况都是以刑法上罪名的方式规定的,属于明显的事后判断的标准,在民警遇到突发状况时所要做出的是事前判断,在当时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环境压力下民警判断力会下降,不可能立即将犯罪分子的行为与刑法上的罪名立刻对应,造成警察难以在瞬间做出决策,从而导致犯罪分子的脱逃,显然以这样的规范方式是缺乏可操作性的。我国公安机关在制定规范是可以适当参考美国“重罪逃脱法则”中的规定,只要嫌疑人会使警察或者他人会受到伤害就能使用枪支,让警察依据当时的情形判断做出是否开枪的决定,而不是根据罪名和法条的规定。此外应在我国公安机关中设立心理辅导室,对警察在使用枪支造成他人伤害后的不良心理后果进行疏导,减少警察的心理负担,使警察更快恢复正常的生活工作状态。

  (三)成立警察代表组织,维护警察正当权益

  中国警察协会成立于2005年9月12日,由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及其社团组织为主体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主要职责包括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开展学术交流、维护警察权益、开展对外交流等。该组织也是唯一一家全国性的警察代表组织,该组织在成立几年中确实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但是中国地域广大经济发展不平衡仅靠一家全国性的组织无法代表整个公安队伍的利益诉求,各个地方公安机关应设立各地方的警察委员会,邀请各警种的各层级的警员进入委员会,还应该邀请包括政府部门、地方人大、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部分人员参与进行监督工作,防止该委员会“向着自己人说话”。当警察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由该机构负责进行调查取证;协助有关机关对侵害人的责任追究;为被诬告、诽谤、恶意投诉的民警恢复名誉等,这种事后保障制度能解除民警执法时的后顾之忧,也能使被诬告的民警重拾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

  注释:

  新华网:全国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建立 2010年至2014年5年间,全国公安民警因公伤亡22870人,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5-04/15/c_127694293.htm.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1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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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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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马云波、欧阳梦春.境外警察权益保障机制对我国的启示.学理论.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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