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与传统的诈骗有很大不同,由于诈骗活动主要借助网络而开展,因此破案难度很大,为了更好地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需要认真分析网络诈骗的成因,以及法律规制问题。
一、网络诈骗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人们的风险防范意识低
目前人们的风险防范意识较低,也是网络诈骗活动层出不穷的主要原因。网络诈骗者会结合人们的心理特点,利用专业的软件伪造来电显示的号码,从而实施诈骗活动,由于接电话者发现对方的号码确实是有关部门的电话,因此就很容易上当受骗,这在目前的社会生活中非常普遍。尽管公安机关、银行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都借助各种方式向人们广泛宣传网络诈骗的特征,但是网络诈骗活动依然很难得到有效打击。
(二)缺乏完善的网络监管
缺乏完善的网络监管体系也是目前网络诈骗活动频发、多发的主要原因,因为互联网是一个开放性的网络,尽管国家有关部门可以借助法律来规范国内的网络,但是很多实施网络诈骗的犯罪分子会借助在国外服务器上注册相关网站来实施诈骗活动,因此国内电信部门很难对其进行有效打击。同时,由于当前打击网络诈骗的相关法律还不完善,目前还很难用刑法中的相关条款对网络诈骗进行规制。[1]
二、网络诈骗的特征
(一)以网络为载体
网络诈骗活动在实施诈骗的过程中,大多都会以网络为主要载体,借助网络来窃取受害人的各项信息从而实施诈骗活动,与传统的诈骗活动相比,以网络为载体是其最明显的特征,离开了网络,此项诈骗活动很难得到有效开展。
(二)隐蔽性强
隐蔽性强也是网络诈骗活动最明显的特征,一般来说网络诈骗都是借助一对一的互动交流,通过不断引诱和恐吓,使受害人深陷其中从而上当受骗。而受害人会因为遭受到恐吓而不敢向其他人讲述自己的遭遇,从而导致网络诈骗活动很难被及时发现,大多都是在钱财被诈骗走之后发现再也联系不上对方时才感觉上当受骗,从而报警,但为时已晚。
(三)形式多样
犯罪形式多样也是网络诈骗活动明显的特征之一,与传统的诈骗形式相比,网络诈骗可以采取多种不同的形式来实施,例如通知中奖、签收邮件、兑换积分、冒充领导让下属汇钱以及冒充党政行政机关办理案件都是常见的诈骗形式。正是因为网络诈骗的形式多样,所以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才很难有效防范。
三、网络诈骗目前的法律规制现状
(一)犯罪构成要件
网络诈骗活动是国家法律明确予以打击的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其犯罪构成指的是在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采取欺诈的方式对被害人财产或者隐私信息实施非法占有活动。只要实施犯罪的主体具备负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借助网络以欺诈的方式对被害人财产或延续信息实施非法占有,就构成网络诈骗。
(二)网络诈骗预防体系建设不足
网络诈骗是建立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基础上而实施的一种诈骗活动,因此对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活动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但是在实际的监管过程中,监管力度与互联网快速发展的速度并不成正比,而且受法治建设滞后的影响。在目前的法律和监管体系下,想要预防网络诈骗难度很大,而且社会公众也普遍缺乏防范意识,这些都会对网络诈骗的预防带来巨大难题,也会影响预防体系建设,所以这是目前急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四、规制和防范网络诈骗的对策
网络诈骗活动会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也会对人们的正常生产和生活造成严重的影响。因此,不断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加大打击力度,以此来规制和防范网络诈骗活动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笔者建议采取以下策略来规制和预防网络诈骗:
(一)不断加大对现行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力度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对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尽管监管部门也积极采取各种方式来规范人们的上网行为,但是由于网络具有开放性,部分违法犯罪分子在国外服务器上注册的网站就很难有效打击。而且目前现行《刑法》中对打击网络诈骗也缺乏明确可执行性的条款,在打击网络诈骗的过程中,需要结合多部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颁布的条例才能有效打击,这足见目前《刑法》在打击网络诈骗中存在的明显不足,所以需要立法机关结合我国当前网络诈骗案件多发的现状,不断加大立法调研,深入到人民群众中了解当前网络诈骗案件的主要形式,从中总结规律,对网络诈骗进行科学的定义,并在全面认知网络诈骗行为的基础上对网络诈骗的犯罪构成进行重新定义。同时针对不同级别的网络诈骗活动,根据其社会危害性和涉案金额予以严厉打击。[2]只有借助立法将网络诈骗行为全部涵盖其中,才能使公安机关在打击网络诈骗活动时,能够有法可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改变人们对网络诈骗案件的认识,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工作并为相关规范活动提供线索和证据。
(二)充分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来做好监管防范网络诈骗案件的发生
网络诈骗案件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与缺乏网络监管有着直接的关系,所以在打击和预防网络诈骗的法律规制中,一方面要不断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另一方面也需要监管部门积极应用先进的网络技术来做好网络监管,通过技术手段及时将互联网中的不良信息进行筛选和过滤,从源头上防止网络诈骗问题的产生。同时也要积极和国外网络监管机构展开合作,借助双方的合作和最新的网络技术来共同做好网络监管,要特别注意网络发展中的实名制,尤其是对于网站注册、手机入网以及申办银行卡等,只有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不断加大网络空间的实名制建设,才能为监管部门不断加大监管力度,为阻止网络诈骗案件的发生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借助实名制建设也能为公安机关有效打击网络诈骗案件提供便利条件,只有法律与监管技术双管齐下,才能实现对网络诈骗的防范与规制,为人们正常生活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氛围。
(三)对网络诈骗的犯罪主体进行重新界定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只有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才能成为网络诈骗的犯罪主体,但在目前的法律实践中,受法律犯罪主体规定的限制,很难对目前的网络诈骗进行有效打击,因为目前的网络诈骗,已经呈现出团伙化的趋势,甚至有机构的参与,因此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内,按照目前法律所规定的犯罪主体很难对网络诈骗活动实施有效的打击。还需要立法机关根据网络诈骗的最新发展趋势对网络诈骗的犯罪构成主体进行不断完善和丰富,使所有涉案个人以及单位都能接受到法律的制裁。相对于个人实施网络诈骗,团队化网络诈骗活动的社会危害性更大,因此要将团伙化网络诈骗也列入诈骗的犯罪主体,以此来实施更为有效的打击。[3]
(四)不断加大对群众的法制教育,积极做好犯罪证据的收集
人们在自身因为网络诈骗活动遭受损失之后,要立即将通话记录、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收集起来提交给公安机关,要在案件发生的第一时间报警,只有这样才有助于公安机关及时采取措施打击违法犯罪。只有借助法制教育培训活动,使每一个群众都能参与到打击和预防网络诈骗的活动中,提高反诈骗技巧,才能有效预防网络诈骗。
五、结语
网络诈骗活动目前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一旦上当受骗,这会给人们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所以严格按照法律不断加大打击力度,是司法机关必须要认真考虑的问题,因此不断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对犯罪主体进行不断完善,借助法制教育活动来提高人们对网络诈骗活动的认识,同时指导人们如何收集证据并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积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只要全社会形成打击网络犯罪的社会氛围,人人参与到其中就能有效遏制和预防网络诈骗活动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冬静.网络诈骗罪的法律规制及防范对策J] .信息周刊, 201803)-115-116.
[2]黄志.论网络诈骗的法律规制及防范对策[J].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2,28(04):68-70.
[3]周海燕.探究网络诈骗的法律规制及防范对策[J] .商, 2015(36):246.
《网络诈骗的法律规制及防范对策》来源:《法制与社会》,作者:许湘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