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劳动力市场化调节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速度不断提高,“农民工”这个新型社会群体在城市建设及城镇企业的发展等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他们的合法权益却常常难以得到保障。笔者认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部门负有义不容辞的职责,在这方面应该有所作为。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障合法权益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遵循“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能衔接”的原则,建立健全银川市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制度,对于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促进我市经济发展,保障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农民工的结构
目前,我市约有15万外来务工人员,主要分布在建筑、餐饮、公共娱乐服务、商贸集市、工矿企业、交通运输、家政服务、零工市场等行业。85%左右的进城农民工居住在城乡结合部的红花乡、银新乡、良田工业区以及新城区的几个大型企业周围,另有15%收入较高的外来务工人员租住在城市居民小区。
2007年对用人单位使用外来务工人员调查显示,从输出地情况看:宁夏南部山区占30.4%;甘肃、陕西、河南、四川等地区占51.2%;内蒙、河北、山西、江苏、湖北等地占13.2%;银川市周边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占5.2%。从文化程度看:文盲及半文盲占9.4%;小学文化程度占43.2%;初中文化程度占31.6%;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占15.8%。从年龄分布看:16-30岁占39.4%;30-40岁占38.2%;40岁以上占21.4%。男性务工者占70%以上。
(二)农民工的经济状况
据统计,我市的农民工工资水平偏低,其中750元以下的占5.6%,750元至850元的占26.5%,850元至1000元的占22.6%,1000元至1200元的占32.9%,1200元以上的占12.3%。每月扣除吃住及其它费用后,收入结余200元至400元的占17%,400元至600元的占19%,600至800元的占43%,800至1000元的占21%。
(三)、我市农民工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和培训,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
一是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2006年3月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建设“两个最适宜”城市战略目标,同年8月,市委第十一届十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全面实现“统筹城乡就业”、“统筹城乡社会保障”等“五个统筹”战略任务和“两个最适宜”城市建设的战略目标进一步统一起来。2006年11月,《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将《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和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扩大到失地农民范围,取消了包括就业、教育培训、户籍管理、社会保险、住房等一切有碍农民进城务工的不合理规定和歧视性政策,降低了农民工转移就业的“门槛”。为确保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建立了针对农民工进城务工的专项服务窗口,从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技能培训、推荐就业等方面向农民工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推行上岗培训、技能鉴定、定向就业、依法维权四位一体的工作方式,加强了劳动力输出地与输入地的相互配合,为农村劳动者进城务工和有序流动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二是强化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素质。认真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落实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的政策,市政府于2006年出台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管理办法》、《关于做好已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根据人力资源市场需求,通过整合培训资源,采取政府买单、企业订单、市场运作的办法,把专业技能、适应能力、创业能力培训作为重点,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大批农村富余劳动力顺利完成了由农民向技术工人的转型。2006年培训农村劳动力22598人,职业技能鉴定6967人;2007年培训农村劳动力25300人,职业技能鉴定7592人;2008年我市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22547人,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5215人。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大,合同期限较短等特点,专门制定了农民工专用劳动合同和建筑业专用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双方权利义务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在农民工返城打工的旺季,通过坚持开展打击非法职介、农民工集体签约执法检查,劳动用工市场秩序得到有效整治,用人单位普遍建立了农民工名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逐年上升。2006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60%,2007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65%,今年1-10月,农民工应签订人数8万人,实际签订5.6万人,劳动合同签订率为70%。劳动合同期限普遍由原来的半年期、一年期延长至三年期至五年期,劳动合同履行情况较好。
2、认真贯彻劳动工资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一是成立了专门的组织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工进城务工人员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2003年我市成立了由信访督办部门牵头,劳动保障、法院、公安局、总工会等部门共同组成的“银川市解决农民工工资信访联合接待处置小组办公室”,劳动保障与建设部门成立了清欠农民工工资流动办公室,两个机构分别负责农民工信访督办和工资清欠工作,为方便农民工投诉,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奠定了组织保证。
二是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为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做到工资发放月清月结,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我市于2004年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制定了《银川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暂行办法》,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实行了实名制管理,劳动保障部门对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实行重点监控,对有拖欠行为的责任主体单位进行行业通报,并强制在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对违法行为和恶意拖欠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同时还对建筑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做出了硬性规定,规定凡是在信用管理手册中有恶意拖欠、经常拖欠或欠薪数额大等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建筑企业,下一年不准进入我市建筑市场。这些制度的实施,对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发挥制度保障性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据统计,2003年以来,我市累计解决农民工工资近1.8亿元,其中2003年解决4466.83万元,2004年解决6658.46万元,2005年解决1700万元,2006年解决1200万元。2007年解决2100万元,2008年解决1480万元。通过这几年的综合治理,基本做到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情况支付。
3、创新社会保险政策,稳步推进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作
农民工养老、医疗、工伤保险全面启动,运行良好。2006年,我市出台了《银川市关于对农民工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关于银川市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后未享受有关补贴等问题的处理意见》、《农民工、失地农民参加医疗保险办法》,2007年市政府制定了《银川市农民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2008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进一加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一系列政策相继对农民工参加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的范围、原则、缴费标准和待遇支付做了详细规定,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保积极性较高。目前,按属地管理和稳步推进的原则,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有6299人,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有16173人,参加医疗保险农民工有2891人,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有15593人,本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全部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尤为可喜的是,在我市涌现出一批积极宣传农民工社会保险政策、主动为农民工参保的模范企业。如自治区建工集团所属一公司、二公司等企业积极配合社保经办机构为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做了大量的摸底及宣传和组织工作,宁夏荣盛铁合金集团493名职工中179的农民工全部缴纳了社会保险,中美合资汇川服装公司职工参保率达到100%,并为85名有参保意愿的农民工办理了社会保险。
4、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工作。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今年重点是结合三部新法的贯彻,加大了宣传力度,在《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三部新法相继颁布实施后,市委、政府及时做出安排部署,将三部新法的学习宣传列入我市“五五”普法计划,专题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市司法局编写了《农民法律知识200问》,免费向农民工发放《农民工法律知识读本》3万册,对全市7569名人民调解员进行了新法培训。市劳动保障局编印了《劳动保障法律实用手册》、《城乡就业政策文件汇编》、《务工指南》、《工伤保险知识百题》等法律实用书籍,免费向农民工发放4万多册,举办了八期培训班,分三批对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员、劳动仲裁员、基层工会组织调解员等2000多人进行了法律知识培训。金凤区会同市妇联针对进城务工人员开展了“百万妇女学法律,创业致富促和谐”学法维权活动。全市各有关部门今年共组织开展农民工维权宣传咨询活动达200多次,发放宣传资料近30万份,现场解答群众咨询近万人。银川晚报、银川电视台开辟了劳动保障新法宣传专题栏目,加大法律普及力度,群众对三部新法的知晓率达90%以上。
二是多渠道开展法律援助。各级信仿督办部门设立了农民工投诉专线,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设立了农民工投诉信访接待室,各级司法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普遍设立了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机构。市司法局推行包括“农民工绿卡”在内的向贫弱群体法律援助“五卡”制度,建立了专业律师援助农民工工作机制。今年,各有关部门共受理接待咨询1万多件,提供诉讼代理等法律援助800多件。银川市农民工法律援助站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9件,援助农民工113人,帮助追回劳务工资66.7万元。西夏区农民工援助工作站仅一次提供集体法律援助就涉及农民工57名,为其追回经济补偿金42万元。市劳动保障部门为农民工作出工伤认定300多件,农民工伤残待遇得到保障。
三是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检查用工单位2247家,涉及职工总数9万余人。其中,投诉举报检查863家,涉及职工8213人;书面审查265家,涉及职工5万余人;专项检查1339家,涉及职工70897人。立案受理共556家,结案478件,法定时限内结案率97%,共为7153名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1184.1万元。补签劳动合同12385份,清退童工3人。检查民办职业介绍机构26家,取缔非法职业介绍机构3家。
四是及时调解处理劳动争议。全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共接待劳动争议咨询2100多件,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456件,法定时限结案率100%,涉及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费、经济补偿金等经济标的2097.1万元。
5、大力发展劳务经济,提高劳务收入
近年来,我市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促进劳务输出由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由单纯数量型向素质型转变。积极培育和发展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队伍,全市建立劳务输出500人以上的劳务中介公司28个,培育带动100人以上劳务输出的劳务经纪人165人,培育带动30人以上劳务输出的劳务经纪人698名。加强与外省区的劳务交流与合作,基本上形成了北京、天津、内蒙、新疆、福建、广东等一批稳定的劳务输出基地。近3年,劳务输出人数稳定在13万人以上,劳务收入呈上升趋势。2006年全市劳务输出14.89万人,劳务总收入6.75亿元,人均收入4525元。2007年全市劳务输出14.91万人,劳务总收入7.84亿元,人均收入5263元。今年1-10月份,全市实现劳务输出13.9万人,劳务总收入7.49亿元,人均年收入达到5600元。
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市在统筹城乡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两个最适宜”城市过程中,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做了大胆的探索和积极的努力,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同时还面临着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1、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法律援助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2、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城乡教育资源不均,农村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能力严重不足,农民工的职业道德素质、文化素质、技能素质与现代企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仍然突出,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工作有待加强。
3、统筹城乡就业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城乡一体化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步伐缓慢,市场功能不够完备,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乡一体化进程和经济社会发展。
4、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农民工工资水平增长机制尚不完善,增长幅度缓慢。
5、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有待完善,缺乏有力的政策支持。农民工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工问题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解决好农民工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
三、几点建议
1、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加强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要把农村初、高中毕业生作为产业工人的主要后备军,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素质,区内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县级职业教育中心要扩大农村招生规模,使农村初、高中毕业生接受正规的职业技术教育。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要大力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和创业成功率,培训机构要与用人单位建立密切的业务合作关系,发展订单式培训,把技能人才培养与转移就业结合起来。各级劳动保障、农业、教育、科技、建设、财政部门和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做好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和鉴定工作,建立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的农民工培训投入机制,以创业促就业,把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成果真正转化现实生产力。
2、建立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构建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大格局。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清理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从就业政策上不再排斥农民工。建立城乡统一、平等竞争劳动力市场,逐步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机制。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的服务,使就业服务和信息网络平台建设覆盖城乡。我市要在实现村村网络通,城镇街道、社区劳保所信息网络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信息网络体系,争取2009年城乡街道村居就业信息联网,覆盖面达90%以上。加快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本着规划合理、设计科学、功能完备、适度超前的原则,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构建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大格局,真正发挥市场调节就业的作用,提高就业率。
3、高度重视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建立与现行制度相配套的农民工社会保险转移衔接办法。分类指导、稳步推进,逐步建立起全区统一的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优先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逐步解决大病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问题。根据农民工的特点,兼顾农民工工资偏低的实际情况,按照低水平进入、渐进式过渡的原则,适当降低缴费基数或缴费费率,放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实施不同的衔接政策,对完全市民化的农民工,在参保后关系转移可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衔接。对市民化程度较低的农民工,参保回乡后关系转移与当地农村社会保险衔接。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制度,实现异地转移和接续,从而,更好地调动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
4、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加快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凡是在城市稳定就业、有固定收入和居所的农民工应视同市民,同城镇居民同等享受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民主政治等各项权利。
5、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使其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进一步规范用工行为,把《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贯彻执行落到实处。依法监督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建立权责明晰的劳动关系。认真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3部委《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规定,严格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加强工资分配宏观调控,适当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科学确定工资增长指导线,严格执行休息休假制度,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农民工工资合理增长,切实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利。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司法部门、工会组织等要从法律咨询、诉讼代理等方面向农民工提供更加广泛的援助和支持,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对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损害农民工利益的违法行为,为农民工撑起一张有力的保护伞。
农民工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是关系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课题,我们将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总要求,坚持从我市实际出发,在实践中不断研究农民工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新任务,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建立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城乡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中国特色的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