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我们越来越重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本文主要介绍建筑业如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及防治恶意讨薪的问题的有关内容。
关键词 :拖欠,工资,法律,讨薪,农民工
引言
为了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特别是岁末年初,农民工工资问题又一次次凸现。要解决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需溯源寻本,以下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措施和对策。
1、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状及危害
据全国总工会在2003年11月的调查表明,估计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在1000亿元左右,而当前拖欠工资的现象主要发生在建筑及餐饮服务等行业,其中建筑企业占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70%。因此,有学者估计,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约为700亿元。平均每个农民工被拖欠工资达2300多元。白温总理为重庆云阳县农妇熊德明讨回2440元工资后,全国各地区普遍开始了清欠讨薪工作,并且初具成效。建设部最新统计显示,截至2004年12月3日。2003年以前拖欠农民工工资172亿2402万元,已经偿付159亿792l万元,偿付比例为92.77%。另据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经排查统计,截至2004年12月3日,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拖欠农民工工资336亿1440万元,偿付322亿292l万元,偿付比例为95.88%,其中,2003年内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基本偿付完毕。此外,建设部近期统计还显示。截止2004年12月10日,全国建设领域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偿付比例为96.57%,还有10亿元拖欠工资未能偿还,这些拖欠工资大多拖欠时间较长,存在劳务纠纷。有的已经找不到债主了。尽管通过各部门的积极配合,拖欠势头得到有效遏止,但是在清欠旧帐的同时还是不断出现了新的拖欠。建设部副部长黄卫在2004年8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按照国务院有关通知精神,凡建设资金不落实或拖欠严重的,一律不批准其新建项目或续建工程。但有的地区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并没有认真贯彻落实,没有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导致产生新的拖欠。而新欠的加剧又导致施工企业资金周转更加困难。无法保证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从而引发新的大量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影响社会的稳定”。只要有拖欠现象的存在,就会有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继续受到侵害。
2.拖欠农民工工资原因
建筑业是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行业,进城务工的农民主要集中在建筑业,建筑业农民工是一支庞大的队伍。由于建筑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准入门槛低、包容性强,加之施工队伍流动性大,不便于管理,所以建设领域产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比较复杂,归纳起主要有5个方面。
2.1农民工未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一些农民工未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相关手续不齐全,缺乏法律保障。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情况下,为了急于进城找到一份工作,以便能养家糊口,很多农民工在老乡、朋友的介绍下到建设工地做劳务,由于对情况不清楚或怕丢掉刚找到工作,一些农民工不敢争取签合同。目前在建筑业总包,专业分包与劳务企业和包工头之间普遍以劳务合同代替劳动合同,以经济关系代替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不高。由于部分农民工没有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仅凭口头承诺,以至一些项目的承包人总是以各种借口来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一旦发生拖欠工资情况,农民工一方就非常被动,不论是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部门还是法院,都会由于证据不充分,在解决拖欠问题上难以维护农民工的利益。
2.2建设单位不按项目施工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
一些政府投资项目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超预算超概算建设,造成项目资金缺口大,无法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一些房地产项目缺乏项目的启动资金,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施工。为了承包到工程,一些施工企业不惜垫资施工,结果往往因工程款不能及时到位,施工企业资金周转不开拖欠农民工工资。总的来说,建设单位拖欠施工企业的工程款是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最直接原因。
2.3工程项目的劳务层层转包造成帐目不清
一些工程项目的劳务不是按规定分包,而是层层转包,一种劳务活往往要经三到四次转包,才能转包到农民工手中,农民工工资也需层层转手才能领到手中,如果中间某个环节出了问题,往往会造成合同不明,帐目不清,各分包工头之间互相推诿,最后受害者是农民工。
2.4农民工违心甘愿“垫资”工作
每年数以亿计的农民工流入城市寻找工作,劳务市场供大于求,特别是建筑劳务市场,市场门槛低、对农民工基本技能要求不高,这就使得建筑市场劳务用工竞争更为激烈,在“供过于求”的竞争下,农民工为找到工作难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很多农民违心甘愿“垫资”工作,一般每月只领100多元生活费,一年的工资要到年底才得以结算,到了年底一些施工企业往往又以各种借口一拖再拖,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屡禁不止。
2.5农民工缺乏维权意识
农民工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法律意识较为淡薄。笔者在日常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过程中发现,大多数农民工只有小学、初中文化水平,他们的自我维权意识缺乏。一些农民工因工作难找,怕得罪老板,丢了饭碗,不敢要求老板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一些农民工则因为权益受到侵害,不通过合法的途径投诉解决,动辄就采取打砸、恐吓、甚至采取自杀等方式追讨欠薪。他们不会、也不愿通过正确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
3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措施和对策
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不仅要治标,更要治本,要从源头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否则,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就象割韭菜,清了又欠。要彻底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3.1增强农民工的自我维权意识
对于大多数农民工来说,他们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法律意识淡薄,自我维权意识较差,一旦被用人单位或包工头拖欠工资,不懂采取怎样的方式维权。为了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有关部门要对农民工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教育,运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法))、((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等法律、法规,鼓励帮助农民工通过合法正当途径维权,拿回自己的工资。
3.2加强对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管
为有效解决由于拖欠工程款造成的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开发项目的监管力度,严格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对资金不到位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在项目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必须出具工程款拨付额度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详细材料,方可验收备案。要从源头上确保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的来源。
3.3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并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有关部门要在施工许可证发放前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一定的比例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一旦出现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由有关部门启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及时解决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严厉打击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组织企业进行自查、抽查,并视情况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布和对有关部门备案。对查出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要责令其及时补发工资。对恶意拖欠、克扣工资的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布其名单。
3.4加强对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管理
建筑劳务用工目前还很不规范,非法用工,不规范用工现象还比较普遍,这种状况要想从根本上予以扭转,有关部门要尽快规范建筑业用工行为,禁止无用工资格的个人、组织及“包工头”的非法用工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指导劳务队伍按资质标准注册成立劳务分包企业,有组织有目标地承揽劳务分包工程。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企业招用农民工的管理,要求企业在招用农民工时,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用工备案。
3.5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信用制度
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企业劳动保障年检,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信用制度。将企业工资支付情况作为评价企业劳动用工信用状况和重要内容,记入企业劳动用工信用档案。对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劳动保障部门在劳动力市场上公示,视情况通报有关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并通告建设部门、工商部门等有关单位。建设主管部门在对建筑业企业进行资质管理时,将企业工资支付信用情况作为考核诚信的重要内容,同时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款支付信用制度,对违反合同不支付、不足额支付工程款的企业,要在房地产信用档案中公示。
3.6建立协调机制
行政主管部门、协会、工会要加强协调配合,发挥三方机制的协调作用。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制定和实施有关政策措施,支持工会组织加强企业工会组织建设,教育和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摸清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成因和相关政策;行业协会要加强对建筑企业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使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树立良好的作风和建立良好市场道德规范。
结束语
建设领域拖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不仅严重影响了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经济秩序,而且还成为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直接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综合采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多种手段,标本兼治,在清理已有拖欠的同时防止发生新的拖欠。
参考文献
1.郑功成.解头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需多管齐下.(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4年,5期
2.欧广远 法律如何助民工讨回失薪.<学习月刊)2004年肇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