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媒体时代下对电子商务和民商法进行发展创新的过程中,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在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民商法所发挥的重要影响作用,并要结合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对民商法进行适当的调整及创新,更加贴合实际工作的需要及需求,工作人员需要树立与时俱进的工作理念,并要促使民商法的有效改革,从而保障人们生活水平的稳步提升,维护社会祥和安定。
一、电子商务发展中民商法的重要性
在电子商务发展的过程中,为了提高电子商务的发展水平和发展质量,需要以民商法的规定作为主要支撑,防止出现不规范的行为。民商法在实际实施的过程中,既可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效益,还能保证整个商品交易过程的规范。在商品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民商法是重要产物,并且随着我国当前商品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在民商法实际实施的过程中,主要是以经济发展为主要基础,并发挥其独特的作用及优势,再加上网络的不断普及和发展,电子商务在商业市场中得到了广泛进步,实现了经济和贸易多元化发展。一些商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就可以对交易品种和价格进行精准性的制定和评估,打破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从而完成整个交易过程[1]。对于电子商务发展来说,需要依靠网络来完成实际交易行为,但由于网络具备虚拟性特征,容易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出现有损经济效益的行为,再加之民众并不了解我国当前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传统民商法的内容已经不适用于当前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因此需要对民商法的内容进行有效创新及调整,从而保证人们在电子商务中的交易行为能够做到公平、公开,从而使电子商务的发展水平得到有效提高。从中可以看出,在电子商务发展的过程中,民商法所产生的作用是比较明显的,不仅有助于促进电子商务的稳定发展,还可以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指明正确的方向,所以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需要对民商法的内容进行有效创新及调整,更加符合电子商务当前的发展现状。
二、民商法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运用
(一)在交易中的运用民商法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是比较广泛的,最主要的表现是在交易过程中的应用,如在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过程中,在交易之前双方都需要进行充足的准备,对于卖家来说需要结合买家的需求来选择和提供真实的商品,根据商品中的基本信息来进行适当的营销,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需要确定产品的数量及送货方式等,从而完成整个商品交易的过程。对于买家来说,在交易之前需要对产品进行多方位的浏览,利用图文内容来明确选定的产品,通过图文的方式能够最大限度了解产品的特征及相关信息,选择最适合和满足自己需求的产品。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民商法所发挥的重要影响作用是比较突出的,为了保证卖家发布的产品具备真实性和准确性的要求,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电子商务平台平稳,安全的交易,需要对卖家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及管理。比如要求卖家提供真实性较高的信息,并对产品的相关功能进行全面的描述,与买家进行沟通和交流,这样一来买家就可以更加精准了解产品的特征[2]。另外在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的过程中买家都会通过一定时间的筛选来选择自己最满意的产品,之后双方就要进行更加细致的沟通与交流,并且对商品的数量和交易方式进行全方位的探讨及分析。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在网络平台中进行交易,在商讨时民商法起到重要的规范性作用。要求商家在交流的过程中需要保证所提供的信息是真实的,当双方达成交易的统一意见之后,要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合同传输,从而完成整个电子交易的过程。在民商法实施的过程中,既可以保证在交易过程中合同具备真实性,还能够使双方利益得到有效的保障。
(二)合同的履行与索赔在电子商务平台中,双方在进行交易时,买卖双方要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所提供的物流信息来查询商品的运输情况,实现实时跟踪的效果,假如在产品运输的过程中一方违反了合同中规定的话,那么另一方要根据民商法中的内容来要求索赔。在我国当前实施的民商法中,电子商务和实体交易的约束内容存在着相似性的特征,所以能够在实际情况中得以广泛运用。但在电子商务平台中,由于网络具备虚拟性特征,很容易导致现有的民商法存在较大的漏洞,无法对双方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及管理,并且也无法加强对一些细节性问题的有效关注。所以在当前时代下需要对民商法进行有效的改进和创新,从而使电子商务能够受到限制性法律的保护,促进电子商务的稳定发展[3]。从中可以看出,在微媒体时代下电子商务得到了蓬勃发展,并且已经成为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交易方式,在这一大环境下,需要结合时代发展的方向和当前电子商务发展的概况,对民商法中的内容和形式进行有效的创新,满足民商法新的内涵和发展前景,民商法在发展时也要进行自主创新,从而使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得到有效提高。
三、微媒体时代,电子商务发展和民商法创新的途径
(一)明确法律地位在微媒体时代,为了对民商法进行有效的创新,需要明确民商法的法律地位,从而保证实际工作的有序进行。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对电子商务交易中的责任和义务进行精准定位,这样一来当电子商务交易中出现纠纷时,可以根据责任主体来明确产生纠纷的原因,制定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及解决方法,这样才可以使纠纷能够得到高效快速的解决,促进电子商务平台平稳发展。要针对电子商务虚拟性特征融入虚拟性的概念,紧跟当前时代发展方向,结合微媒体的技术,融入一个较为真实的电子身份,从而使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具体意义和形式能够具备透明化的特征,满足实际交易需求和交易要求。另外在对民商法进行创新的过程中,还需要对电子商务中民事合法性进行多方位的认可,确定主要责任的主体,从而使民商法的法律地位能够得到有效提高。只有尊重了民商法的法律地位,才可以促使部分商家能够自觉地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及制度,从而使电子商务能够得到科学有效的发展。
(二)加快法律法规的完善传统的民商法已不再适用于当前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和发展方向,所以需要加强对民商法的创新和完善,对法律法规进行适当的调整及补充,从而促进电子商务的稳定发展。在电子商务发展的过程中,网络支付是主要交易途径,但在支付的过程中很容易出现安全信息泄露的问题,所以相关法律部门需要加强对这一问题的重视,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微时代带动电子商务的发展,所以在完善法律法规建设时,需要结合当前时代发展的方向,避免法律和现实生活存在较大的矛盾,与此同时,电子商务在日常发展的过程中还打破了以往贸易的形式及主要内容,因此在进行民商法创新完善的过程中,要让民商法和实际进行相互的结合,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稳定发展。即使电子商务在交易的过程中,具有明显的虚拟性特征,但是也要保证公民信息的安全,并且还要令买卖双方在交易完成之后不会受到任何机构的干扰,建立一个和谐平稳的交易环境,我国相关部门可以制定有关信息安全维护方面的法律法规,防止出现公民信息泄露问题的发生,降低网络交易存在的安全风险。
四、结束语
在微媒体时代下,电子商务得到了蓬勃发展,并展现出了新的发展局面,传统民商法中的内容已无法对当前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部分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及管理,所以需要我国相关部门对现有民商法进行创新及调整,完善法律法规和条例,构建公平和公正的电子交易环境,提高电子商务的发展水平。
参考文献:
[1] 沈洪庆.电子商务发展与民商法的创新探索[J].法治博览,2016(35):242-243.
[2] 陈良柯.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问题与对策研究[J].商业经济,2016(02):31-32.
[3] 汤英汉.中国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及空间分布[J].经济地理,2015(05):91-92.
《微媒体环境下电子商务与民商法创新发展的路径》来源:《法制博览》,作者:苏泽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