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对一夫一妻制原则的内涵和外延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并针对它的必要性和局限性提出了一系列解决的方法,最终目的是使一夫一妻制这项婚姻法的基本制度能够更好的服务于社会,保障家庭的美满,促进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
【关键词】一夫一妻 婚姻 重婚 纳妾
一、一夫一妻制的含义和起源发展
(一) 一夫一妻制的含义
我国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为了贯穿执行一夫一妻制制度,我国婚姻法上多项内容对一夫一妻制进行了阐述。
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也称之为个体婚姻制。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内容:1、任何人,不论地位高低,财产多寡,都不得同时有两个以上的配偶;2、已婚者在配偶死亡或双方离婚之前,不得再行结婚;3、一切公开的、隐秘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非法的。
(二) 一夫一妻制的起源发展
一夫一妻制制度产生于原始社会的末期,它是财产私有制和阶级不平等的产物。恩格斯曾经深刻的指出:“一夫一妻制的产生是由于大量的财富集中于一个人的手中,而且这一财富必须传给这一男子的子女,而不是传给其他任何的子女。为此,就必须需要妻子方面的一夫一妻制,而不是丈夫方面的一夫一妻制。所以,这种妻子方面的一夫一妻制根本就没有妨碍到丈夫公开的或者是秘密的多偶制。”从奴隶社会开始,一直到资本主义社会,法律上虽然确立了一夫一妻制的制度,但是,剥削阶级中的男性却可以凭借财产和权势,过着多妻的生活。中国古代的多妻制是以纳妾为主的形式。其他的许多国家也各自有其自己的特点多妻制。
二、一夫一妻制存在的必要性
一夫一妻制历来是我国婚姻法关注的一个重点问题,自建国以来我国对婚姻法进行了多次的修改,可见国家对婚姻法的重视程度。我国第一代领导人毛泽东主席就曾经说过“婚姻法是有关一起利害的,普遍仅次于宪法的国家根本大法。”这句话道破了婚姻法的玄机,特别是近年来对婚姻法的修改能在全社会范围内引起如此的轰动,这与婚姻法的立法地位及其对普天下百姓的无所不在的影响力有着很大的关系,那么作为婚姻法中最基本的原则之一的“一夫一妻制原则”则又成为重中之重。它的存在对婚姻法的执行,力度,方向,策略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一个妻子一个丈夫的婚姻制度是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在我国古代就曾经经历了乱婚,群婚,一夫多妻等多种婚姻结构形式。在今天一个丈夫和一个妻子的结合形式被确定了下来,从现代文明发展的历史演变来看,这是婚姻制度上的一个进步,一个核心,一个立足点。现行婚姻法对一夫一妻制的结合形式使他们拥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如夫妻双方都有自己的姓名权,可以有自己独立的姓氏。这在我国婚姻法第10条中可以体现:夫妻双方可以有独立的姓氏。
(二)在一夫一妻制中,夫妻两方的结合必须是双方自愿的结合,是不被别人所强迫的,丈夫和妻子自由的结合在一起。这是现代婚姻法所赐予的夫妻双方的最基本的权利。但是在古代,婚姻的缔结是由父母包办的。当事人则只能安心顺从。在古代所仅有的那一点夫妻之爱,并不是主观的爱,而是客观的义务。现代法律中的一夫一妻制原则要求双方要有深厚的感情基础。相互忠诚。一夫一妻是双方彼此的相互深爱对方。
在我国法学界的大多数学者认为“夫妻之间应有相互忠诚的义务。”这是个体婚姻本质的要求。是一夫一妻制的集中体现。一夫一妻制的实质在于男女双方忠诚关系。
(三)经济的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促使男女双方人格平等、个性的平等。反映在婚姻关系上,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成为维系夫妻关系的主要因素。最近有调查问卷表明:有69.12%的调查对象承认“感情”是婚姻得以维系的原则。古人曾经有人说过这样一句话“夫妻好合,如鼓瑟琴”认为夫妻和睦如同琴瑟音调和谐美妙。
所以说一夫一妻制原则,作为婚姻立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立法的根本指导思想,它集中反映了一定的社会的家庭和统治阶级的婚姻观念。是由经济基础和法律观念所决定的,不同性质的国家具有不同的立法观念和立法原则,在我国一夫一妻制原则作为婚姻法的立法原则之一有其存在的社会必然原因。它为中国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遵守婚姻法的各项制度指明了方向。
三、一夫一妻制原则的局限性
(一) 非法姘居现象出现
目前非法姘居现象又有抬头的趋势,由于经济的发展在我国特别是一些沿海的地区,有一部分人利用手中的权利或者金钱玩弄女性非法姘居。非法姘居中的男女双方都给双方的家庭带来了严重的危害,使得很多的家庭分裂,给下一代也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二) 重婚现象的出现
在现实社会中特别是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或者是在一些偏远地区,有很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共同生活在一起。对外则宣称是他们是亲戚,朋友,同事等等。这种现象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和不稳定的因素。因为他们不办理结婚的手续,对外又不以夫妻身份相称,所以从法律的角度又很难给这种重婚想象进行定性和处理。结果就导致了很多家庭破裂现象的出现。
(三) 包养二奶现象
这是一个愈发严重的现象。包“二奶”一词,起源于我国90年代的东南沿海地区。而逐渐传入内地,成为一种广泛的社会用语。实际上是有配偶的男性通过金钱等方式供养女性而与其非法同居在一起。“包二奶”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主要是随着物质生活的日益丰富,有些人就开始“饱暖思淫欲”开始包养二奶。而一些女性出于贪图金钱而自甘堕落被人所包养。近年来包二奶的现象所带来的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渐明显起来。根据广东省妇联资料显示:广东省妇联1996年至1998年接受“包二奶”的投诉分别为219宗,235宗和348宗。深圳市妇联1996年至1998年有关“包二奶”的投诉分别为69宗,97宗,和200宗。增幅相当的高。江门市在1995年至1996年因“包二奶”养情妇而引起的仇杀共8起,重伤1人。广东省到目前为止揭发的贪污犯中,包养情妇的达到95%以上。通过以上的这些数字可以看出目前在我国,特别是沿海的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包二奶”的现象是相当严重的,应该足以引起人们的重视
总之这些现象破坏了婚姻关系,影响了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还对我国的婚姻制度以及经济制度国家政策都有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
四、一夫一妻制原则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法。
(一)违反一夫一妻原则存在的原因
从历史原因上来看,封建主义的旧思想,旧习俗的影响还相当的严重。实行家长制、包办强迫婚姻、男尊女卑、漠视子女的利益、一夫一妻多妾的思想甚至又有抬头的迹象。特别是在一些沿海的地区,纳妾现象,包二奶的现象又在重新抬头,这对当地人的影响是很大的,对内地的影响也是很大的,“二奶”的说法就是从沿海那里传来而传遍全国的。
从主客观原因上来看,有些地区,特别是一些经济不发达或是欠发达的地区,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的现象还是相当严重的。其他的一些干涉婚姻自由,特别是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现象也是层出不穷。如因为家庭没有男孩又需要传宗接代而发生包二奶现象,更甚者发生纳妾现象。
(二)解决的方法
1、进一步完善社会法律制度,加强对“一夫一妻制”的法律宣传。特别是针对夫妻法制教育方面。对重婚,纳妾,婚外恋等丑恶现象要加强法制教育。
2、加强法制宣传。从我做起,要积极加强法制宣传。要依靠社会的力量,广泛的发动群众。首先,各个基层组织要互相协作,如妇联,各新闻单位要大力进行法制宣传,增强人们的懂法,守法的意识。其次,要加强两个文明的建设。通过深入开展各项法制宣传活动,教育人们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3、加强社会主义道德观念建设。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社会主义道德观念是相符相成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准则要求人们的行为既要符合道德,又要符合法律的要求。通过加强道德的调节,不仅可以提高人们对真,善,美的判断能力,使人们真正的认识到重婚,纳妾,婚外恋是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行为,甚至是违法,犯罪的行为。
参考书目:
[1]巫昌祯主编:《婚姻与继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杨大文主编:《婚姻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3]任国钧著:《婚姻法通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4]法学教材编辑部《婚姻立法资料选编》,法律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