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强化基层派驻部门执法监督力度,是检察机关着力推进法律监督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派驻检察室作为基层检察院的派出机构,是检察机关执法监督的第一线,具有监督最直接、最到位的优势。因此,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法律监督职能,对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很有必要。
关键词 法律论文发表,派驻检察室,法律监督,机制
强化对派驻检察室执法机制建设,是检察机关顺应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具体体现,更是人民群众的强烈期盼。随着各地检察机关派驻检察室建设力度的加大,加强派驻检察室执法监督机制建设,更能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作用,更好地延伸法律监督触角。
一、强化检察室法律监督职能是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的必然要求
在司法实践中,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在执法中有很多随意之处,根本原因在于对基层司法行政部门的权力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约束。为了更有效地行使监督权,检察机关的监督中心也应当随之下沉,因此加强派驻检察室执法监督机制建设,强化派驻检察室法律监督职能,是强化对基层司法行政部门监管力度、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的必然要求。
二、派驻检察室在强化法律监督机制建设中需坚持的几个原则
检察监督原则。派驻检察室必须积极延伸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触角,以法律监督的手段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权力制约原则。作为基层检察院的派出机构,派驻检察室要在现有法律框架内,与被监督机构达成了基层司法权力平衡设计。
必要性原则。派驻检察室的设置是解决基层法律监督难题的一条经济而高效的选择路径。
辅助性原则。派驻检察室作为基层检察院的代表,履行检察职能,代表检察院行使部分权能,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必然要求。
狭义比例原则。派驻检察室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在内部,派驻检察室与基层检察院是一种派生关系,与检察院内设机构是一种平衡关系。在外部,派驻检察室与乡镇党委是一种指导关系,与乡镇人大是一种监督关系,与乡镇政府是一种协助关系。
三、派驻检察室应把握对自身法律监督职能的定位
加强派驻检察室执法监督机制建设, 不能脱离检察机关自身职能。近年来,全国各地检察机关不断加大对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法律监督的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从派驻检察室这一层面去探讨如何加强监督机制建设,仍处于萌芽阶段。
第一是法律监督。这是最鲜明的属性。强化派驻检察室法律监督职能,首先要把监督放在突出的位置。具体来说,就是围绕司法和行政执法活动,立足职能开展监督活动。
第二是专门监督。一般监督和专门监督既各有侧重,又相辅相成,即一般监督在监督过程中可以为专门监督提供基础性材料;专门监督依据一般监督提供的基础性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确定重点后进行专项监督。因此一般监督是基础,专门监督是深化。
第三是有重点的监督。派驻检察室人员有限,监督不可能面面俱到,只有针对司法和行政执法活动的一类问题、苗子性问题、倾向性问题,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加以监督,才能充分凸显监督分量和效果。
第四是同步监督。即司法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同步,两项职能并轨同步监督,可以充分发挥、合理配置派驻检察室有限的人力资源,达到监督效果的最大化。
四、强化机制建设,不断推进派驻检察室法律监督建设力度
一是畅通信息发现机制。派驻检察室应着重建立与被监督机构的信息互通机制。被监督机关定期向派驻检察室通报司法执法信息,派驻检察室有权要求被监督机构提供有关材料,或者就有关作出说明。派驻检察室可对被监督机关有关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可以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在派驻检察室的要求下,针对某一具体情况进行通报说明。
二是建立网络信息互通制度。网络信息互通制度是指派驻检察室与被监督机构特别应建立刑事案件信息共享平台,被监督机构将立案、侦查、执行过程中的相关情况传送到信息平台中,接受检察机关监督的一种制度。被监督机构将所有刑事案件的立案情况、采取强制措施情况、结案移送情况、社区服刑人员电子档案等,及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向派驻检察室报备审查。派驻检察室通过审查发现有监督价值的案件,从而有效地进行监督。
三是建立引导侦查制度。重要是引导对公安基层派出所办理的案件侦查,可将引导侦查案件的范围设定为:辖区内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以及新型案件。所谓重大案件,是指在辖区内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群体性案件是指涉案人员三人以上的团伙犯罪或者被害人在三人以上的涉众型案件;新型案件主要是指犯罪手段和方式有别于传统犯罪或者新罪名案件。
四是建立监外执行情况监督制度。由派驻检察室牵头,与公安派出所、司法所、镇街综治办等职能部门和村(居)委会加强联系,以走访为主要形式,并把“一帐三表”的核查、监外执行人员信息核对等为重点,完善信息平台建设,使信息沟通更加及时、顺畅。与派出所、司法所、镇街综治办进行沟通会商,清理核对镇街服刑人员底数和基本状况,互换监管矫正和检察监督工作情况;与派出所、司法所和镇街综治办滚动排查镇街监外服刑人员中的重点监控对象,开展约见谈话教育,了解、掌握改造表现。
五是畅通举报和控告申诉制度。受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具有涉及问题广、接触问题多、反映情况快的特点,是派驻检察室听民意、了民情的重要方式。群众举报以及控告申诉是当前检察机关履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以及发现职务犯罪的重要信息来源,尤其是对派出所有案不查、该立不立、不破不立、以罚代刑以及侵害诉讼当事人合法权利等情况,大多数来源于群众举报和控告申诉。派驻检察室作为检察机关派驻镇街的工作窗口,通过受理群众举报和控告申诉,对反映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能够有效发现和纠正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中违法违规情况,防止错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