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所属栏目:公司法论文 发布日期:2012-08-15 09:40 热度:

  内容摘要:建设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依据勘察、设计的有关资料要求,进行施工建设、安装的合同。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建设目标(质量、投资、工期)的重要手段。因此,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对于承包商以及业主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1、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意义
  1.1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使用合同来引导和管理建筑市场,顺应了政府转变职能,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的大趋势。而各建筑市场主体也必须依据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就是合同管理。
  1.2规范各建设主体行为的需要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界定了建设主体各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关系,是建设主体各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同时也是正确处理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当中出现的各种争执与纠纷的法律依据。纵观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的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所出现的诚信危机、不正当竞争多与建设主体法制观念淡薄及合同管理意识薄弱有关。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促使建设主体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处理所出现的争执与纠纷,能够起到规范建设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对整顿我国的建筑市场起到了促进作用。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1.3我国迎接国际竞争的需要
  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将全面开放。国外承包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引起贸易纠纷。另外,由于我们对FIDIC条款的认识和和经验不足,将造成我的建筑企业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同时,使我们的工程发包商认识不到遵守规则的重要性,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建筑企业才有可能与国外建筑企业一争高下,才能赢得自己生存与发展的空间。
  2、目前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合同有失公正
  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2.2合同文本不规范
  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
  2.3“阴阳合同”充斥市场
  有些业主除按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供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审查备案外,私下与承包商再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的“阴合同”,在内容上与原合同相违背,形成了一份违法的合同。这种工程承发包“阴阳合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损害承包商利益,为合同履行埋下了隐患,将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进而给业主带来不可避免的损失。
  2.4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
  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如:业主暗中以垫资为条件,违法发包;在工程建设中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甚至部分业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设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不按规范施工,形成延期工程、劣质工程,严重影响工程建设市场。
  3、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对策
  3.1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
  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从总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问题,从根本上杜绝压级压价。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3.2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环节繁多,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行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建筑单位要规范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就应该首先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建立和健全一系列可操作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其合同管理有章可循。
  3.3规范建筑工程项目合同文本的拟定与分析
  在实际工作中,因为使用不同格式的合同而产生经济纠纷的例子并不鲜见。因此,应该尽量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非特殊情况,勿使用发包承包双方自行拟设的合同文本格式。此举可以有效防止所拟定的合同出现缺项、漏项及不平等条款。同时,也有利于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实施进行监督,有助于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及时裁判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
  3.4对建筑工程合同进行动态管理
  合同变更在建筑工程项目实践中是比较频繁的,而合同变更往往会导致索赔
  纠纷,因此在合同签订以后,合同管理人员还要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进行动态管理,重点把握四个方面。
  (1)重视现场签证。在按照合同条款支付时应该防止过早、过量签证,特别是
  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的签认须格外谨慎,签证必须依据相关合同条款衡量,
  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
  (2)及时记录、收集和整理工程所涉及的各种文件(如图纸、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变更指令等),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审核与分析。在实际工作中,合同变更应该与提出索赔同步进行,须业主与承包商双方达成一致后再进行合同变更。
  (3)及时处理停工损失(包括由非承包商责任造成的停工损失),双方按合同约
  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按合法程序签认停工的相关具体内容。
  (4)严格执行定额规定,对于未对定额进行规定的情况,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或者参考相同类定额及有关的规定做出补偿。
  3.5做好工程合同履行的评价工作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内容丰富,真实地反映了整个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认真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履行情况评价能够总结和归纳再建设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用于指导今后的合同管理工作,实现提高建筑工程合同谈判的成交率和合同现代化管理水平的目标。
  总之,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管理的核心,工程管理的各方面工作都要围绕着这个核心来开展。要在高度重视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深刻了解其重要地位的基础上,在实践中探索及归纳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技巧,寻找新方法,解决新问题,促使参建各方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从而降低建筑市场风险,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
  参考文献:
  [1]林家农.施工企业工程合同管理的现状与改革刍议[J].商场现代化.2007(12)
  [2]杨淑静.工程合同管理与审计监督问题探讨[J].网络财富.2009(10)
  [3]方东苏、余婷.浅述工程计量与合同管理[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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