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水利工程施工中的合同变更及索赔

所属栏目:公司法论文 发布日期:2012-08-15 08:59 热度:

  摘要:水利工程的合同变更指的是,由设计文件或者技术规范修改而引起的合同变更,它对水利工程的造价管理工作有着较大的影响。目前,国内的工程建设各方对工程的合同变更与索赔认识不够全面,管理行为还不规范。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的合同管理,对于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和工程效益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关键词:水利工程、合同变更、索赔
  在上个世纪的80年代的中期,位于我国云南的鲁布革引水发电工程,首次采用了国际化的工程管理模式,这给中国的水利工程界带来强烈的冲击。其冲击的核心是出现了一个新的概念——索赔,这个概念从此进入了中国的市场。随着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发展与成熟,水利工程的建设包括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也正在逐渐步入正轨,水利工程建筑市场中的合同变更与工程索赔已成为一种常见现象。
  工程建设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地评审工程变更,确定变更工程的定价以及工程索赔,严格控制工程的总价以达到节约工程投资,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目的。然而从总体上,索赔及其管理在我国的水利工程管理中还是一个较为薄弱的环节,承发包双方对索赔的认识都还不够全面,对于索赔的程序方法及计算也不够科学规范。
  一、工程的合同变更与索赔的概念及原因
  1、水利工程的合同变更与原因
  水利工程的工程变更,指的是对于原先的合同中的工作设计的内容作出修改、删除、追加或者取消某一项工作,它包括进度计划变更、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未包括的新增工程或者原招标文件的变更。工程项目的变更均涉及到设计图纸或技术规范的修改、删减或补充,只要有监理工程师的工程变更令,承包商就要进行工程变更。为了便于合同管理和造价管理,对由于工程的质量、性质或类型的改变而引起的工程变更,在实际操作中是有一定限制的。
  2、引起工程变更的原因分析
  (1)施工的现场条件发生变化。
  水利工程的施工条件受自然环境变化的影响很大,不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承包商,都不能十分透彻地掌握。在施工过程中常会出现地下水位突然上升而造成了排水困难以及坝体沉陷加剧,或者是岩石的地基上突然出现了破碎带需要进行灌浆处理。这些问题与合同上约定的条件常常会有实质的区别,此时需要工程变更,补充合同项目以及支出相应工程的费用。
  (2)施工设计发生变化。
  在进行施工的过程中,经常会对约定的工作内容进行增加或减少,有时是实际的工作量与约定的工作量强度不等,此时需要变更施工合同。如果勘察设计的单位发现更好的施工方案,或发现原方案存在着不足,则需要重新修订。例如,在水利工程的筑坝的过程中,沉陷量超过了合同上约定的量,此时需要增加临时的防汛措施,或者是增加检测项目,这些都是由于工程范围的变化而引起的工程合同变更。
  (3)施工进度发生变化。
  完工时间、施工顺序等等施工项目条件发生的变化即为施工进度的变化。例如,监理工程师要求改变施工程序,或者是业主要求提前或延期完工,这些问题都将会引起施工合同的变更。
  二、索赔的概念与原因
  1、工程索赔的概念是,在施工的过程中,承包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上的规定,对承担了合同之外的工作所付的额外支出,或者并非因为自己的过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有权利向业主提出在时间或经济上补偿的权利。索赔是一种合法正当的要求,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向承担责任的一方要求给予相应的补偿。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索赔的目的是为了补偿索赔方在经济和工期上所造成的损失。
  2、索赔的原因有以下几种:1)业主的违约:业主的违约主要表现为几个方面:对于征地、拆迁、施工等项目的许可未及时进行办理;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供图纸等相关技术资料;供料不符合标准或者是时间延误;未按规定时间进行预付款。2)合同的缺陷:如果图纸等技术资料以及其他与招标文件有关的其他文件发生缺陷缺陷,常常出现措词不当甚至前后矛盾,即为合同缺陷。3)不利的施工条件:现场的水文条件、地质条件与招标文件上所描述的情况有着重大的差异,或者发生地质条件突变、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等等情况,这些是承包商无法预见的,都属于不力的施工条件。4)非承包方原因的其他停工:发生非承包方原因的其他停工,例如停水停电、受到当地居民的干扰等外界原因而引起停工,此时承包商有权要求工程师下达停工令,并要求索赔由此而引起损失的费用。
  3、处理合同变更以及索赔的原则
  在处理工程合同变更时,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双方地位是平等的。发生任何与合同约定不符合的内容时,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出变更。合同变更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对工程负责的原则,在工程合同变更之后,以不降低工程质量的标准、不影响工程的总效益为前提。工程合同变更必须在技术上可行可靠,并且变更后的费用及工期经济而合理。
  在进行利润索赔时,处理索赔应依据以下原则: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不能夸大盲目;必须注意积累各项资料,及时合理处理索赔事件;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
  三、进行施工索赔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1、进行施工索赔的程序
  1)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d之内,承包商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
  2)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d之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以及相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应在28d内给予答复,或要求业主一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业主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如果于28d内未给予答复,或者未对乙方做进一步要求,即为为该索赔项目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业主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结束后28d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2、进行施工索赔的注意事项:
  1)在施工的过程中,注意收集和管理相关证据、资料,以便申报变更发生争议时能够公正合理的解决问题。一般来说,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常通过会议通知、电话通知、下发正式文件、现场通知等方式提出合同的变更。施工单位应该及时索取相关文件,认真详细地做好会议记录以及变更文件的存档工作。
  2)当在施工中遇到工程的地质等情况与设计所提供的资料不符时,现场施工人员应真实做好施工记录并报请监理工程师以及设计代表,进行现场签证核实工程量。必须将签认后的资料及现场实物的取样认真存档,并且按实际情况提交出设计的变更。
  3)在施工过程中,常会遇到事件持续进行,或者一项工作的进行同时受到其它几项事件的干扰,只解决其中的一件事情并不能将所有的问题全都解决。遇到这种情况,除了要在施工日志对所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地提交出报告,并且就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意向,在最终将事件全部解决后,把问题汇总,形成完整的索赔申请,而且应注意在时间上重叠的部分合并,从而保证计算索赔的准确性。
  综上所述,水利工程的合同变更管理和控制以及索赔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的工程,工程的变更及索赔事件的发生都具有不可预见性,在投标时根本无法确定,因此对工程成本的影响很大。在变更之前应加强工程建设不同阶段的管理和控制,进行多方面协调、多方案论证,从而找到最佳方案,最终保证能得到最好的控制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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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林萍.浅谈施工索赔中的若干问题[J].福建建设科技,2004.
  [3]张之强,唐江华,贺永年.建设工程法律法规选编[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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