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简要的阐述了价款结算方式和施工合同管理制度。
关键词:价款结算,施工合同,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业主与承包商为完成双方商定的建设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书,也是确定合同价款和搞好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重要组成文件。如何签订完善细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理有效控制工程投资规模,减少工程价款结算纠纷,是值得业主在拟定招标文件和与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时,共同仔细研究的一个问题。本文主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价款约定时应注意的一些问题进行阐述。
一、施工合同中价款约定的主要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除工期、质量、材料供应等条款外,最主要的就是合同价款逐项条款的约定,业主与承包商应对涉及工程价款的相关事宜逐项做出明确约定,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承包范围;
2、合同价款;
3、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范围的计算方法,合同价款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4、预付工程款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比例、数额及时限要求;
6、合同履行中发生工程量变更或其他原因引起的价款索赔,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采用的计价办法、计价依据、时限要求等;
7、双方发生工程价款结算纠纷解决的方式、方法等;
8、工程竣工后,价款结算与支付方式、支付比例、数额及时限要求;
9、安全措施费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在施工合同中应予以单列,并约定支付的时间和数额,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施工;
10、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惩办法及具体数额;
11、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支付时限要求;
12、与履行合同、支付工程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13、涉及合同价款调整的其它因素等;
二、合同价款约定的主要方式及适用范围
目前,工程建设中常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由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的,内容有“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计价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合同价款的约定分为以下三种方式:一是固定价格合同。亦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两种。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是以设计图纸、工程量及规范为依据,业主与承包商协商一致的一个固定总价,即承包商按投标时业主接受的合同价实施工程。采用这种合同,合同总价只有在设计和工程范围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才能做相应的变更,除此以外,合同总价一般不能变动。固定总价合同适用的范围:1、招标时设计深度已达到施工图设计要求,有完整的设计施工图纸,项目范围及工程量计算依据确切,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会出现较大的设计变更,承包方投标报价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不会出现较大的差异。2、施工技术不太复杂,一般在确定合同价款时,可以能基本合理的准确地预见到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3、工程规模较小,合同工期在一年之内的工程项目。固定单价合同按照财政部、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GB50500一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可以理解为综合单价合同。这种合同价款由于是以拟建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为依据确定的合同价格,所以施工图设计文件要完整。业主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一般不能有实质性的变更,由承包商提出经业主确认的综合单价也不得随意变动。合同的主要特点是工程量清单的风险在业主方,综合单价确认的风险在承包商。所以在组合综合单价时,双方都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此种合同价款方式适用于清单计价的各类工程项目。二是可调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又分为可调总价和可调单价合同,合同价款可以根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办法进行调整,双方应在相关条款中应约定合同价款调整的具体方法,这种合同与固定价格合同的不同之处在于,它对合同实施中出现的风险做了分摊,业主承担了通货膨胀的风险,而施工单位承担了合同实施中工程量、成本和工期因素等其它风险。可调价格合同由于合同中列有调值条款,适用于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较明确的项目,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工程项目宜采用这种合同计价方式,此种合同价款方式目前应用较为广泛。三是成本加酬金合同。这种合同是将工程项目的实际投资划分为直接成本费和承包商完成工作后应得酬金两部分。合同中要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这种合同适用于工程内容及技术指标尚未完全确定,投标报价依据尚不充分,工期要求紧迫的工程项目。目前,在有型建筑市场招标的工程项目,这种合同方式不多采用,其原因是业主和承包商很难一次性准确界定工程的直接成本和酬金。
三、施工合同中价款约定应注意的问题
了解了合同价款约定的方式、适用范围和价款约定主要内容后,接下来是双方如何约定各项条款。合同价款各项条款的约定,属合同管理前期工作范畴。业主在合同管理的这个期间,除了明确合同主体、发包范围、双方权利义务外,还要注意合理分配投资风险,即合同价款的构成与调整范围的合理设置。对业主来说,理想的工程施工合同,不仅合同条款要完善、公平、全面、合理、准确、严密,清楚地规定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防止和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和争议,重要的是将投资风险合理转移到能够承担风险的合同单位,特别是对于重大项目的施工合同,要更加注意这一点。合同条款要注重法律依据、追求条件平等、条款明确严谨的原则,要切实从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角度出发,把技术、质量、进度和经济有机的统一起来,达到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合同工期和控制投资的预期目的。有了良好的前期合同基础,对后期合同的管理,促使双方认真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工程价款结算质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在签订合同前业主和承包商都有必要分阶段做好自己的各项工作。
一是在工程招投标前,业主要根据工程特点和项目所在地的建筑市场情况,认真研究影响合同价款的逐项条款,仔细推敲降低工程投资与合理化解风险的具体措施办法,在确定合同价款形式前,要充分考虑采用的计价办法和计价依据,与合同实施阶段市场建筑材料(或设备)的变化幅度和影响工程费用增大减小的其它因素,对合同价款风险范围要有足够的准备,且不可随意或恶意压级压价,任意把合同风险强加于对方。事实上公正、公平、严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加快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搞好工程价款结算、提高投资效益的重要保障。而只顾自己利益,不考虑对方的承受能力,意味地把合同风险强加给对方,造成在合同实施阶段双方摩擦不断,要么是施工单位偷工减料,影响工程质量;要么是被迫停工,合同双方重启谈判、再搞妥协、另签协议、重新复工;更有甚者,原本是友好的合作单位,竟然放下工程建设,走上了漫长难堪的官司之路,完全打乱了工程建设计划,直接影响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给双方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失,这种不合理的风险转嫁条款实在是不可取的。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一定要遵循合法、平等、公正、诚信的原则,尤其是在拟定招标文件时,业主就要充分考虑影响工程价款的各种因素和承包商的风险承受能力,绝不可认为工程建设中占主导地位的业主就可随意设置不合理的条款,任意把合同价款风险转嫁给承包商。要知道双方大多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的矛盾与工程价款结算纠纷,都是由于不合理合同条款或合同约定不明引起的。
二是施工单位要认真阅读和研究招投标文件,仔细了解构成合同价款所采用的计价办法和计价依据;要从施工图设计、工程结构、工期、施工现场勘察、施工技术要求、安全防护、施工期间市场人工、材料(设备)、机械等费用变化的多个因素方面,认真分析研究所对应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施工单位要结合工程项目特点,自身管理水平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做到在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前,对工程成本的构成控制、企业利润、资金周转,要作认真细致的分析测算,无论哪一个方面心中要有一个最低的控制红线,切不可盲目接受业主不合理的风险条款要求,如带资、垫资、拖后工程款支付、不考虑材料(设备)等价格上涨带来的种种风险因素。应该说面对着风云变幻的市场竞争,在风险范围的考虑方面,施工单位要比业主更要多上几分忧患意识。
三是合同双方要认真阅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尤其是涉及工程价款条款的约定,内容填写要完整,风险范围和调整的方法与采用的计价依据要清楚明了,文字描述要准确,内容要完备严谨,逻辑周密,含义清晰,前后条款要对应,切不可走过场、走形式,把许多条款内容填写为“如通用条款”或“略”的文本;更不能出现前后矛盾、阴差阳错、词不达意、使其产生歧意的条款;也不能出现主要条款空置的状况,即便是不可抗力的因素,也要进行责任风险的划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一种双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相互承担对等给付义务的合同。合同内容要最大限度的保证双方责、权、利的平衡关系;合同条款要清楚地界定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这不仅是为了合同的便于执行,更主要是防止和减少日后不必要的矛盾和争议,确保工程建设和工程价款结算都能顺利进行。
四是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双方不论采用哪种合同价款形式,都要明确界定合同价款所包括的风险范围。合同价款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一般指中标价,不包括合同风险范围以外的价格调整,如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和人工、材料(设备)价格涨幅以及不可抗力的因素。这一点往往在具体应用中容易被双方忽视,一是不约定合同价款风险范围的幅度,二是不约定合同风险范围内外的调整办法,三是只约定合同总价,其它纯粹不作约定,这些做法都是极不妥当的,它削弱了合同本身的法律效力,其结果是给今后的合同履行带来更多麻烦。工程建设中人工、材料、机械三大费用是构成工程成本的主要因素,而其中最具有控制弹性的主要是材料费,因此,在签订工程合同时,要求承包商对市场要有一定的预见能力,特别要注意涉及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材料、新型材料、特殊材料价格调整范围和方法的条款约定。要利用科学手段,建立数据库和信息网络,对工程价款进行全过程的现代化管理。
在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相关内容的约定尤为重要,它是合同的核心部分,决策合同内容的经济管理人员,要对每项条款的理解和设置有更加清醒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的无懈可击,达到合同管理的预期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