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论文快速发表论文范文赏析

所属栏目:法律史论文 发布日期:2013-10-30 08:58 热度:

  法律论文快速发表期刊推荐《中国刑事法杂志》的办刊宗旨:是坚持以学术为重,以研究刑事法领域的前沿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为己任,突出理论性和实践性的有机结合。

  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保全证据的重要性越越来越被社会大众广泛接受,不但是保全证据在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必不可少的作用,而且保全证据能够给提高法律公平公正的可信度。现如今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方式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革,职权主义已经越来越在在民事案件审理中失去了原来的法律特殊效用,当事人发挥了很大的效用。虽然我国的保全证据公正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水平,但是仔细的去分析现如今的公证实务的操作过程,人们还谁会发现在这些过程中存在很多的问题,需要将立法或者是公证员的整体的职业素质进行相应的训练,让工作人员的整体的素质得到提升,解决法律的公平公证。

  关键词:保全证据,公证实务,法院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常常会遇到一些事情,这些事情可能会间接的损害了他们的自身权益,但是很多时候他们又不知道通过什么方式去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比如,虽然交了房款,但是房屋装修的人员却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房屋交工,或者一些人随意的将自己的生活照公布于众,或者是一些没有获得我们许可的就侵害了我们肖像权的事件,虽然你看到这样的事件心里会愤愤不平,但是由于却苦于保护不好自己掌握的证据,最终没有维护自己的合法的权益,产生这种事件的主要的原因是相关的人员还没有足够的法律意识,不知道通过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当每个人形成了法律的意识,当寻找到证据的时候才会意识到通过法律的手段去保护好自己掌握的证据,有了证据一些违法分子自然没有理由去狡辩自己所做的侵害他人的行为。在司法程序中,证据起着非常重要的左右,为了能够让我们的证据有了合法的保证,就需要利益相关人向相关的部门提出证据公证,公证后的证据是不能够受到嫌疑人的损害的。有了法律这把保护伞,才能够延长证据的有效性,即时间性和空间性。

  一、保全证据公证的和一般的公证是不同的,拥有其独特性

  (一)保全证据公证和一般的公证不同

  一般的来说公证是相关人员去公证机构提交申请,然后这些工作人员再依照一定的程序对案件进行的相应的审核,将提交的这些资料进行公证的一种行为。在公证的期间必须保证这些行为是有法律依据的,而且还要保证所有文书的真实性。只有有了这样的保证次才能够给让这些文书具有法律效应。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4条和《公证暂行条例》第4条第ll项明确规定.在我国只有人民法院和公证机构才有证据保全的权力,除此之外,法律没有赋予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以保全证据的权力。中国公证协会《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第二条规定: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二)保全证据的公证有严格的申请条件

  保全证据的公证不是任何人都能够申请的,需要符合条件的人才能够申请者中资格,而且国家还颁布了相应的申请的法律资格,首先,申请人需要和申请人在什么地方产生的证据就需要在相应的地区进行申请,不能跨区域申请,如果跨区域申请是不能够保证证据的可靠真实,发现其最大的效用。其次申请人需要保证的保全证据具有一定的依据,不能凭空的捏造,或者是捕风捉影,简而言之就是申请人需要保证证据的可靠性,最后,和整件案件无关的人员是不具备申请的资格,只有这件那件牵扯到你本人你才可以去申请,当事人在选择证据公证的时候不能够随意的选择资料,一些明显不能被相关人士毁灭的证据不要随意的去公证处去申请,只有一些稀缺且容易破坏并且不可恢复的证据才需要去申请公证。坚持上面的几条才能够保证正常的审判次序的进行。

  (三)保全公证是一种被动的行为,需要申请人主动去申请

  保全公证是需要人去申请的,如果不申请公证机构是不能够随意的处理的,当公证人有需求的时候就会去相应的机构去申请公证,当公证事件成立了,公证机构才能够依据法律去办理。公证机构不是一个独立体,是需要相应的辅助机构的,比如法院的协助,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公证的公证公平。

  二、在法律层面上保全证据公证拥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生活中虽然到处都是证据,但是不是所有的证据在法律上都是合法有效的证据,只有将一下有效的证据获得了法律的公证,才能够将这些证据合法合理,并且不会损害的时候才能够将这些证据成为合法有效并已经被司法程序中被采纳的证据。一般的来说保全证据公证主要有三个作用。

  (一)能够对相应的行为给予最权威和有效的证明

  保全证据公证的证明权不是突然存在的,是通过法律规定的,并且这些证据和这么多年的法律效用是分不开的,它是相关的法律规定的。保全证据公证的需要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才能够办理的。作为保全证据首先就需要能够有效的证明一件事件,并且公证机构也需要明确的明白这些证据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办理好之后需要够根据不同的证据研究相应的保全方法和措施。这样才能够让一些公证的证据得到合理的保护,还有打击一些非法的证据的产生,杜绝了违法行为的产生,规范了司法程序运行。通过这样的方式所有的保全证据才能够保有它的证明力。

  (二)保全证据公证能够监督当事人和相关的人员

  依据公证自身的职能会对当事人产生一定的监督行为,这主要是因为如果利益当事人他申请了保全公证他的一些行为就会受到约束,会有相应的公证人员去监督当事人的各种行为。公证人员不是随意的监督这些人员而是依据相应的法律对这些人提出一些需求,还有就是公证的时候需要一些专业的人员去取证,这也需要相应的人员对这些证据进行监督,保证其不受损害。

  (三)保全证据公证能够保障所有的人的合法权益

  保全证据公证证据效力和别的一般的证据是不一样的,人民法院会直接的采纳这些证据,这就避免的当事人在诉讼的过程中改变一些证据,导致司法的断案的错误,不能够保证法律的公平公证,也能够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有相应的证据来保证自己的权利,确保证据是有效的,财产上或其他方面的才能避免遭受损失。保全的证据具有客观性,诉讼双方当事人均可以利用保全的证据来保障自己的利益。

  三、保全证据公证的现状和相应的问题

  公证的证据在司法程序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它不但能够让司法案件的迅速的解决还能够让申请程序变得更加的完善,虽然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的发展,我国的民众的法律意识的也越来越强,我国的审判制度在一些细节上面也发生了一定的转变。保全证据公证的数量连续多年一直在迅速的增长。保全证据公证有很多种类比如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行为过程和事实等证据进行保全。但是随着近几年来保全证据的复杂性,导致了保全公证也变得复杂多变,为了能够保证少出现一些极个别的案件保全公证的证据效力,就需要对这些弊病进行研究,只有这样才能够够直接促进保全证据公证业务的发展。

  (一)保全证据公证没有在相应的辖区进行办理

  保全证据公证必须要当事人住所地、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但是很多时候由于一些特殊情况的发生相应的人员却没有按照相应的法律版式产生一种被称为“异地公证”的公证方式,一般的来说“异地公证”是有两种情况的比如当事人没有在当地去申请,而是在外地进行申请的,或者是当地还没有保全公证处,导致了申请人无处申请,为了保证自己的证据就必然的去别的地方申请,虽然保全证据公证成功,都拿是在法律上面却是一种不健全的公证,它不能够发挥其该有的效用,必然的就能够保全公众的利益。

  (二)公证员专业技能不强,错过了最佳的公证时机和证据

  保全证据公证是一个具有案情复杂、办证时问长、技术要求高的特点的公证过程,这必然的要求相应的工作人员的素质要非常的高。公证员专业技能不强就不能够分辨什么时候对被保全的对象进行保全,导致了一些主要的证据的采集,比如在行为事件的保全中我们公证员需要及时的采取相应的措施去保全行为现场的真实状况,公证人员不能够凭借自己的主观判断去采集一些数据,公证人员需要保持中立的态度去对待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够客观的采集证据,对于当事人的保全就需要公证人不去影响当事人,保护当事人不受伤害,不会引导当事人朝自己需要的方向发展,而是让当事人自然的阐述保全的事件。

  (三)缺乏相应的保全公证制度和规范

  保全证据公证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但是在实际的公证过程中,却出现很多不具有法律的效用的瑕疵的公证资料,这主要是因为我国还没有一个健全的保全公证制度,为了能够保证我国的保全公证的有效性就需要相应的部门建立相应的制度,公证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去实施一些必要的行为保证公证的有效性,只有公证有效了,才能够健全这些制度。

  以上三点是保全证据公证实务中主要的问题,但是在实际的过程中还是存在别的问题的,比如公证的方式不正确,公证的时候没有保全所有的利益,更有比较极端的公证行为还违法了法律的规定。所以保全证据的公证需要有相应的专业的公证人员,并且这个公证人员不能够中途的将自己的公证事务交予别人必须自己始终负责相应的公证事务,很多公证机构还没有按要求去聘请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公证,得出公证结果的时候也没有听取申请人的意见,最后公证的证据必然的不符合当事人和法律的需求。

  四、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保全公证存在的各种问题

  (一)树立公证人员风险意识,提高公证人员的整体的素质

  一般的来说保全证据公证就是需要有客观的态度去对一些客观的事物或者行为进行保全,公证人员灵活的对所看到的东西进行保全,这样才能才能够让这些公证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呆板的不灵活的公证是不能够保证公证证据是有效的,为了让保全公证的风险性降低到最小就需要保全公证人员具有非常强大的专业知识,只有公证人员的有了相应的执业能力才能够让其公证更加的可靠安全。

  (二)公证过程中融合现代高科技

  高科技的融入能够保证证据的获得更加的客观,以前知识简单的一个相机取证就判断一个事物,这样的取证方法是错误的,现如今科技的发展造成证据表现形式的也多种多样,高科技的产品和技术使用能够保证取证的安全和严密性,获得的证据更加的权威可靠。

  (三)建立相应的行业规范和法规

  为了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就需要相关的部门制定一定的行业规范保证取证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只有规范合理了,才能够让公证有效合理。相应的部门需要沟通,只有沟通合理才能够保证证书合理有效,如果不沟通压根就不知道公证的是否有效,既浪费了人力物力又不能够帮助人们解决实际问题。

  众所周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的发展,我国的民众的法律意识的也越来越强,我国的审判制度在一些细节上面也发生了一定的转变,比如相关机构为了能够保证相关的有利的诉讼资料鞥能够在论讼发生之前保证其有效性会对为了保全这些资料对这些资料进行证.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能够保证一些证据不被一些不法份子破坏,让这些证据发挥其该有的作用,而不是让这些证据受到破坏,有了法律的保护,民事审判的处理速度也变得越来越快,不再会因为一些证据没有进行公证,出现一些过激的矛盾,让中间的利益关系一直解决不了,延长审判的时间和审判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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