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施工项目中索赔失败的原因分析与对策

所属栏目:法理论文 发布日期:2010-11-05 08:44 热度:

  摘要:本文从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经常发生的索赔失败状况出发,通过对承包商在投标报价、合同签订、索赔机会、索赔时效、索赔计算等方面存在的引起索赔失败的具体原因分析,制定出针对各种原因的相应防范对策,以提高承包商索赔管理的水平。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索赔;失败;原因;对策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工期补偿的要求。索赔是建设项目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由于施工现场条件(特别是地质原因)、气象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在工程承包施工的实践实施中,虽然由于各种原因经常引起施工索赔情况的发生,但是承包商真正能够索赔成功、得到合理的费用和工期补偿也是相当困难的事情。在索赔事件中,承包商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失去索赔的机会,或是在索赔谈判中处于弱势乃至失败,有时,甚至是十分得理的索赔要求,亦往往因政治、经济或社会方面的原因而失败。因此,为了取得施工索赔的成功,承包商要做好各个环节的细致工作,防止出现具体工作中的失误。
  1索赔失败的原因分析
  1.1投标报价时的疏忽
  承包商在编制投标书时阶段不注意或不重视施工现场查勘,在编写报价书时疏忽大意,甚至为了中标而冒险地降低报价,从而在投标报价时就埋下了亏损的根子,限制了施工索赔成功的可能性。有的承包商因缺乏经验,在报价计算书中仅列入设备和工人们的生产率,而没有列入自己计划投入的施工设备和工人们的工作效率,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工作效率降低的情况时,就没有可直接引用的基础数据来计算由于效率降低而应得的索赔费用。
  1.2合同签订时的疏忽
  承包商在中标以后的合同谈判过程中,不注意对各项合同条款的认真分析与研究,没有对一些不符合工程承包惯例的合同条件据理力争,如没有索赔条款、没有事件仲裁、拖期付款无时间限制、合同条文模糊不清等合同条件;对合同条件中存在的重大风险问题没有向业主提出修改;在合同谈判过程中对原合同条件的修改无“谈判纪要”等;承包商将面临重大的亏损危险。
  1.3对工程师口头的工程变更指令未取得确认
  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有的工程师常常乐于向承包商发出口头的工程变更指令,要求承包商照办,但不愿下达书面的工程变更指令,对单价调整办法更是避而不谈。这时,如果承包商在没有取得变更指令的书面确认便轻易地按其指令施工,往往要冒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补偿的风险。
  1.4索赔通知书的发出超过规定的时限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FIDIC合同条款均明确规定,如果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以内,向工程师和业主发出“索赔通知书”。如果承包商忽略了时限规定的天数,业主和工程师将认为承包商自动放弃索赔,因而可以拒绝该项索赔要求。
  1.5综合索赔方式的应用不当
  在整个工程项目中有数起索赔事项发生时,承包商没有深入分析各索赔事件的具体引发原因,将各单项索赔事项混在一起,用综合索赔方式进行数额巨大的索赔要求,从而导致索赔失败。
  1.6索赔款额的计价方法不当
  索赔款的计价方法有很多种,经常采用的有实际成本法、总费用法、修正的总费用法等,各种方法的采用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加以运用。而承包商则常常在条件分析不清、论证资料不足的情况下,采用就高不就低的方法计算出过高的索赔款额,从而使工程师和业主产生反感,不予理睬。有时,还会导致业主和工程师采用反索赔措施,以高额反索赔对待高索赔,使索赔工作复杂化,甚至失败。
  2应采取的各种对策
  2.1投标报价时应采取的策略
  在每项工程投标报价过程中,承包商应仔细研究招标文件,详细进行施工现场查勘;在编写报价文件时,就应该考虑到施工索赔问题,把索赔计价所需要的一些基础数据写入投标文件。在投标报价单价分析中应列入工作效率,把工程成本与投入资源的效率联系起来,不仅仅用生产率来分析单价和工程成本,在投标文件中写明生产效率;同时,承包商要做好“现场施工日志”,用现场纪录中的当天使用的机械设备名称、规格和工时、材料和人工数量,以及当天完成的工程量等具体数据,来论证施工时的实际效率。这样就可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工作效率降低的情况下,引用基础数据计算出由于效率降低而应得的索赔款额,使索赔取得成功。
  2.2合同签订时的注意点
  中标以后,承包商在合同谈判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和研究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应对工程项目合同中存在的重大风险和不符合承包合同惯例的合同条件提出问题,要求与业主协商并进行修改。合同谈判过程中对原合同条件的任何改动,均应以“谈判纪要”的形式写出,作为该项目合同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只有这样,承包商才能取得各项索赔的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才能得到应得的索赔款额。
  2.3及时确认口头的工程变更指令
  在工程师发出口头的工程变更指令以后,承包商应立即要求工程师补发书面的指令,或正式备函给工程师,要求予以正式确认。在得到工程师的书面指令或正式确认以前,承包商有权不实施该项口头的工程变更指令。一般规定,在工程师口头指示后的7天以内,承包商应备函要求确认;在此函发出后的7天内,如未接到工程师的复函否认或改变,则认为原来的口头指示有效。
  2.4在规定时限内发出索赔通知书
  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要及时在28天以内向工程师和业主发出索赔通知书;并在索赔通知书发出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和业主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5正确采用索赔的处理方式
  索赔方式有单项索赔和综合索赔两种方式,单项索赔是采取一事一索赔的方式,即在每一件索赔事件发生后,报送索赔通知书,编报索赔报告,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与其他的索赔事件混在一起。它避免了多项索赔的相互影响和制约,解决起来较容易。综合索赔是将数起索赔事件综合在一起进行索赔。采取这种方式进行索赔,是在施工过程中受到非常严重的干扰,以至于承包商无法为索赔保持准确而详细的成本记录资料,无法分辩哪些费用是原定的,哪些费用是新增的,在这种特定的情况下无法采用单项索赔的方式,只有被迫采用综合索赔的方式。但这种方式因涉及的因素复杂,纵横交错,不易索赔成功,因此应尽量避免采用。
  2.6合理的计算索赔款额
  在索赔款的多种计价方法中,反映附加成本的实际费用法比较适用,因为它只计算索赔事项引起的计划外开支,计价项目具体,索赔款额合理,容易被业主和工程师接受,可使费用索赔较快地得到解决。
  3结语
  承包商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应树立全过程索赔的思想,建立良好的索赔组织体系,按照索赔管理的各个步骤,认真分析和研究索赔机会、索赔原因、索赔时效、索赔计算方法和索赔处理方法,从而使合理的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得以成功。

文章标题:探讨施工项目中索赔失败的原因分析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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