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政策建议

所属栏目:城市管理论文 发布日期:2016-07-13 14:10 热度:

   村镇地区是我国最为广泛存在的一种居民点,是宏观与微观、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结合的社会综合体,是城乡体系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本文对村镇住区的概念提出新的释义,根据我国村镇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现状,经过大量的基础资料调查与实际调研工作,总结当前村镇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现状存在的问题,提出适应于当前我国村镇住区现状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营配套的政策建议。政策建议的提出为决策者提供较为科学的管理手段,兼顾社会效率与公平,对于完善村镇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系统、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以及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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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村镇地域内外环境、农民生产生活方式、人口结构等的变化,农民对公共服务设施的需求也随之改变,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与需求无论从总量上还是结构层次上矛盾都非常突出,这都是现行的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制定时未能预见的,这也对农村地区公共配套设施的规划控制提出新的要求。

  1相关概念

  1.1 村镇住区

  本文所定义的村镇住区,是指农村居民点或乡村聚落(不含建制镇、集镇),是由为农村居民提供居住、生产、公共服务、文教卫生、交通运输、行政等设施所构成的复杂综合体。

  1.2村镇住区公共服务设施

  本文认为村镇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即满足农村居民基本的教育、医疗、文化、商贸等权利,满足农村居民基本生活需要,能够以具体的物质形态表现出来的公共服务。为了区分不同的设施服务性质,村镇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具体归纳如下:

  公益性公共设施:行政管理设施、社区服务设施等公共设施。该类设施由政府主导建设管理,服务全体居民,以社会公众利益为主,不以盈利为目的。

  准公益型设施: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文化体育设施等,该类设施带有社会事业性质,有特定受益者,政府主导与市场化建设结合,也讲求效益回报。

  经营性公共设施:商业设施,包括:日用百货、集市贸易、食品店、粮店、综合修理店、小吃店、便利店、理发店、娱乐场所、农副产品加工点等公共设施。该类设施投资建设、经营管理主要由市场支配,追求经济效益。

  2当前村镇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存在的问题

  通过前期调研,对公共服务设施现状的研究有以下共识:

  (l)村镇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投入不足。多年来,政府对村镇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太少,投入和管理的体制十分落后。

  (2)村镇服务设施结构不合理,重复设施多,缺乏统筹规划。准公益物品少;重视短期公共服务设施投入,轻视长期公共服务设施投入;重"数量",轻"质量";重视新建,维护、维修已有的公共服务设施成效不明显,供给意愿不强烈;农民急需的公共服务设施供给配置不足,农民不需要的或者需求较少的公共服务设施却过剩。

  (3)服务水平低,缺乏管理维护。由于某些公共政策不完善和不到位,己建成公共服务设施质量差,不满足群众的基本需求。

  3完善村镇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政策建议

  以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村镇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己经成为我国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其合理配置直接影响到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影响。为此, 要从法规、标准、体制、政策、技术、管理、宣传等多方面采取综合措施。

  3.1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现有《镇规划标准》关于村镇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编制体系和标准控制的内容和深度不足,使得村镇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处于无章可依的尴尬境地,城市和乡村之间缺少过渡和衔接。因此,必须完善有关规划法规体系,制定与村镇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相配套的有针对性的村镇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出台相关配套法规、实施细则,制定村镇规划法规管理条例,县级专项建设计划与实施计划等以指导村镇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

  3.2 吸引融合社会各方资金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形成协同配套的村镇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建设机制。一方面,吸引社会投资主体举办公益性和经营性公共服务。另一方面,全面开放经营性公共服务市场。在政府统筹规划、宏观调控下由民间组织、个人或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由市场调节供需关系,以满足不同市场、不同人群的多样化需求。

  3.3 明确相关主体的责任义务

  作为管理者的地方政府负责各项公共服务设施的总体规划、公共政策的供给、组织与监督。以政府为主体、市场及第三来源为补充的投资者,在以政府财政拨付前提下,由国内外企业、个人和社会集团等通过投资或捐赠的方式提供公共服务设施。设施的运营组织实体分为,政府建立的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和民间组织。公众在公共服务设施供给过程中扮演被服务对象、规制对象、参与者等角色。

  3.4 大力推进公众参与机制

  建设村镇住区与规划技术部门之间的沟通机制,通过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的素质,加强民主管理,建议在村委会中,设立公众参与委员会。针对村镇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前期调研、方案编制、方案决策、方案实施、方案管理与检测评估等不同的规划阶段,可采用多种公共参与方式,如规划培训、进行民意问卷调查、入户访谈、举行公众座谈会、村民代表大会,开放展览规划方案等。

  3.5 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工程

  以省级政府为主导,区别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设适应地方特点的村镇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鼓励发达地区优化配置,可在不同地区组织一批公共服务设施的试点示范工程,作为推进村镇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先行点,从而引导欠发达地区积极开展试点示范,梯度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各地区在试点实践中创造并积累宝贵经验,解决试点中暴露出的问题,合理调整试点工作方案,完善试点的配套政策和措施,积极稳妥地扩大试点。

  4结论

  本课题根据我国村镇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现状,经过大量的基础资料调查与实际调研工作,总结了当前村镇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现状存在的问题,提出适应于当前我国村镇住区现状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营配套的政策建议。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中得诸多新变化,人口与社会结构的变化,交通改善与时空距离缩小,资源、环境与空间约束,农业结构的升级,农村生活方式的逐渐变化,村镇住区公共服务的提供与适应也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村镇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体系层面上,也应对市场经济的特定背景,修正补充村镇公共设施的分级、分类项目。在原有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农村地区人口结构变化、生产生活方式变化、收入水平的变化等具体情况,适当的增加社区服务、老年服务设施、文化娱乐项目等,以适应生产生活模式的不断变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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