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加快西部地区城镇化是促进我国东西部协调发展的必由之路。本文分析了我国西部地区城镇化的主要制约因素,指出西部地区应以提升产业承载能力为先导,加快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和要素市场改革,解除对落后生产方式对农民的束缚,坚持均衡发展,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城镇化道路。通过完善金融体系、金融经营体制改革、金融创新、拓宽融资渠道和提高金融服务能力等措施,为推进城镇化提供完善的金融支持。
【关键词】城市管理论文,城镇化,产业升级,金融支持,策略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区发展不均衡问题突出,东西部经济
社会发展差异导致城镇化水平也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如何加快西部地区城镇化进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是当前我国城镇化过程中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西部地区城镇化的主要制约因素
由于地区性差异,我国西部欠发达地区与东部地区城镇化进程存在较大差距。据统计,2012年,西部地区城镇化率44.93%,低于全国7.64个百分点。加快西部地区城镇化建设对于我国城镇化均衡推进具有重大意义。
1.产业的承载能力不足
推进城镇化需要强大的产业支撑。只有做强产业,才能为大量进城农民提供足够的就业岗位和公共服务保障,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西部地区产业发展在支持城镇化方面主要有以下不足:一是工业的辐射带动作用不强,二是非公经济发展程度低,三是第三产业对经济贡献度小。
2.城市发展不均衡问题突出
由于西部地区主要工业集中于少数大城市,且其主要工业带动力不强,使西部地区在城市地域布局上极不合理,城市发展差异过大,失衡局面较为严重。一方面,大城市少而产业集中,资源吸纳能力强,从而吸引了更多人涌入,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资源产生较大压力,形成“城市病”;另一方面中小城市及小城镇缺乏产业支撑而发展不足,数量过少,不能对大城市的压力进行有效分流。同时,西部地区除成渝地区和关中地区外,大多地广人稀,城市之间距离远,城市密集度低,产业合作联系不紧密,难以产生如如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等东部地区城市群的规模效应,从而使城镇化进程滞后。
3.农业产业化程度低
我国西部地区农民人均土地面积远高于东部,这既是发展农业生产的有利条件,但又是农民进城的束缚因素。目前资源要素市场机制不完善,农村耕地、林地等资源流转不够活跃,规模化、公司化的现代化农业生产方式还没有大面积推广,使得西部农村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模式仍居主导地位,农业生产单位劳动力投入大,使得农村劳动力不能得到彻底释放,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效率,农民“离土不离乡”,难以完全融入城市。
4.生态环境形势严峻
西部地区产业以能源、重化工、基础材料等为主,能源结构中煤炭消耗量大,主要城市空气污染较为严重。兰州、乌鲁木齐、银川、贵阳、重庆等城市的空气污染程度均居于全国城市前10名。加之东部地区在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将一些生产工艺落后、污染程度高的产业向内陆迁移,更加剧了西部地区环境污染程度。西部地区本身自然条件较差,长期以来农业又以粗话式经营为主,对耕地、矿产、草原和林地等资源的过度开发严重,自然生态系统脆弱,建设环境友好型的新型城镇任务十分艰巨。
二、西部地区城镇化的路径选择
1.推进产业升级,提升产业对城镇化的带动能力
围绕优势行业和核心企业,做好其上下游产业的建设和整合,延伸产业链条,推动产业集群化、规模化。正确引导民间资金投资,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进一步放开民间资本投资领域,不断壮大非公经济,增强经济活力。加大居民创业支持力度,在税收、行政审批、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更大的政策优惠,繁荣个体经济和民营经济,提升产业对城镇化的带动能力。
2.大力推动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积极改进农业生产方式,促使西部地区农业生产由传统的家庭分散式向公司化、规模化的现代生产方式转变。通过土地流转,逐步扩大农业单位经营规模,大力支持家庭农场、农业生产合作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公司发展,实现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加大对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和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推广农业机械化、电气化等现代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积极培育农村工业,立足当地特色农产品优势,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业,增加农业附加值,并吸引农民就业,缩小城乡之间差距,为农村地区城镇化铺平道路。
3.加快要素市场改革,促进农村资源合理流转
以建立城乡平等的要素交换关系为目标,推进农村要素市场改革。首先要推进农村土地市场改革,促进土地合理流转。推动土地制度改革的前提是明晰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要在坚持国有化的基础上,延长土地使用年限,对农村土地确权,取消土地出让金制度,所有交易土地必须平等入市,按市场价等价交易,以确保农民土地权益不受侵害。其次,稳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对农民宅基地进行登记确权,促使宅基地能够顺畅流转;制订规范的宅基地征用补偿管理法规,使农民在拆迁、住房置换中得到合理的补偿。
4.加大小城镇建设力度,推动城市均衡协调发展
西部地区城镇化应以“镇”的建设和发展为重点,努力推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均衡协调发展。做好城市布局规划,根据资源优势和环境条件合理布局,重点加快县域中小城镇的发展,有计划、有目的地将产业向小城镇集中,吸引农村人口就业安居。在人口稠密、经济发达的大城市周边建设小城镇,将部分大城市产业向这些小城镇迁移,或以产业集群为目标发展大城市主产业的上下游相关产业,以形成产业互补、互为依托的城市群。注重完善城市的载体功能,加强交通、供水、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和保障房建设,以及教育、医疗、文化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城镇化过程中公共资源不足问题。
5.注重生态治理,优化城市发展环境
坚决避免走“先发展、后治理”的老路,把建设生态型城镇作为主要目标,着力解决城镇化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一是要大力推广生产工艺革新和环保技术应用,减少工业污染排放,对高消耗、高污染行业建设项目,制订更为严格的准入标准,强迫其采取更加环保的生产工艺。二是在科技实力较强的西部城市中,积极培育新能源、新材料等节能环保产业,并逐步推广,从根本上减少对资源的过度开发和使用。三是加大对生态环境治理的投入,加强城市垃圾、污水处理等公开设施的建设,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新型城镇,努力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三、金融支持城镇化对策
1.构建与城镇化趋势相适应的金融体系
通过投资参股方式壮大地方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实力,发挥其地方信贷主力军作用。加快组建小微型金融组织机构,在做好金融监管和防控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支持村镇银行、社区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融资性担保公司等贴近基层的小微型金融机构,进一步延伸金融触角。加强中央关于民营银行组建政策的研究,制订相关实施办法,吸引民间资本成立民营银行,以丰富金融组织体系,增加金融供给总量。
2.推进金融经营体制改革
出台信贷指导政策,建立有效的信贷资金回流机制、增加西部地区信贷总量。制订县域金融机构考核机制,鼓励增加本地信贷投入。对目前商业银行按地域、按级别管理信贷额度的办法进行适度改革,增加基层,特别是县域金融机构信贷业务权限,进一步调动基层机构信贷业务积极性。引导金融机构找准城镇化中的市场定位,走特色化、差异化经营之路,满足不同层次的服务需求。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做好对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扶贫开发、助学、就业等公益性项目的信贷支持;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应加强支持地方重点产业、新兴产业、消费金融、产业升级等事关经济发展的主要项目;地方中小型金融机构做好小微企业、民生金融、农户、个体商户等客户领域的金融服务。
3.加快金融创新,支持产业升级发展
及时调整信贷策略,加大对企业科技创新、生产技术更新和设备改造的信贷支持。配合地方产业扶持政策,加快金融服务产品创新,做好对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高端制造业等新兴产业信贷投入,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针对小微企业、个体经营户等民营经济体信贷普遍存在的抵押担保难题,应积极创新担保方式。一方面,促进金融与担保机构合作,以担保资金撬动信贷资金投入;另一方面,挖掘承贷主体资产潜力,开发新的信贷产品。如对科技型企业的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对有市场企业的存贷抵押贷款,对同一行业企业的多户联保信用贷款等。配合农村资源要素市场改革,开展土地经营权、林权、宅基地、农产品保单等农户资产的抵(质)押贷款业务,满足农民经营资金需求。顺应农业公司化经营需求,开发针对订单农户的订单抵押贷款、“公司+农户”产业链贷款等信贷业务,助推农业产业化发展。
4.拓宽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
城镇化会带来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而基础设施由于公益性特点,其投资大、资金收益期长或不存在收益,过份依赖银行业融资显然不现实,必须通过多渠道融资来解决。对于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借鉴美国经验,利用债券市场发行市政债券融资,利用政府信用作为担保。市政债券主要用建设项目产生的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对对收益不足或无收益的项目由政府财政偿还。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通过BOT(建设―经营―转让)、BTO(建设―转让―经营)、BOO(建设―拥有―经营)等项目融资方式,以部分政府投入引导民间资本投入,以弥补财政资金的不足。组建商业化的公用事业经营公司,推进公用事业的市场化经营,通过政府投资、民间资参股的形式注入资金,对能产生收益的如供水、供热、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由公用事业公司建设并经营,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吸引城镇化建设资金投入。
5.提高居民个人金融服务能力
城镇化促使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必然对个人金融服务产生新的要求。首先,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城市机构网点设立和金融自助机具的布放,增加服务供给,特别要做好小城镇机构网点设置和升级,使居民能够就近享受良好的金融服务。其次,配合政府个人创业就业扶持政策,积极与地方就业担保机构合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扩大创业就业信贷投放,大力支持进城居民稳定就业。第三,顺应消费升级趋势,推进金融服务升级。在积极满足居民住房、汽车、助学等消费信贷需求的同时,扩充金融服务内涵,创新服务模式,为居民提供理财、产业投资、保险、财务顾问等综合性金融服务。第四,加强居民金融知识普及。坚持开展长期化的居民金融知识宣传教育,积极普及储蓄、个人信贷、银行卡、人民币反假、理财、保险、金融法规等群众亟需的基础金融知识,努力提高居民群众自主获得金融服务的能力。
参考文献:
[1]郭新明.综合转型升级支持城镇化建设[J].中国金融,2013(15):27-29
[2]辜胜阻,曹誉波,李洪斌.深化城镇化投融资体制改革[J].中国金融2013(16):9-11
[3]荣宏庆,论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J].现代经济探讨,2013(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