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编制体系的思考

所属栏目:城市管理论文 发布日期:2013-02-02 10:03 热度:

  摘 要:现行的城市规划编制体系主要针对以用地规划为主导的的综合性规划而制定,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需要编制管线的专业规划,如地下管线选线定位、架空廊道的路由规划等,这些专业的管线规划内容在现有的规划编制体系中尚无具体要求。本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重点就现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局限性作分析评价,提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的编制层次,确定各编制层次中所对应的具体工作内容和工作深度,协调不同层次市政设施规划与传统规划体系中各层次相应内容的关系,指导管线工程的规划编制,以期更好的为规划管理工作服务。

  关键词:编制体系,市政设施,管线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当中的某一区块(编制范围)的土地使用、空间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进行的具体安排,对各项建设进行规划引导,形成规划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并指导规划条件的制订、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建设方案的设计。当前,各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正在如火如荼进行当中,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当中包括给水、排水等各类市政设施的内容。但需要指出的是,随用地规划编制的各项基础设施控制性详细规划存在很大的局限性。

  1 镇海区简介

  镇海区现行的用地总体布局是以生态绿地作为衔接各次分区联系的纽带,以生态带为自然界限,分为老城次分区、滨海产业次分区、新城南区次分区、新城北区次分区、机电工业次分区、澥浦次分区六个次分区及九龙湖旅游区。目前这些区块均已编制了控制性详细规划。

  3 各相关规范规定管线规划深度内容要求

  综合国家与地方的相关规定,包括供水、排水工程在内的城市各类基础设施规划编制的层级脉络逐步清晰起来,应该由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4个阶段组成。

  各设计阶段工作内容重点:

  总体规划阶段:应明确各项基础设施的发展目标,规划原则,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发展规模与发展趋势,测算基础设施容量需求,确定重要设施的总体布局。作为篇章纳入到总体规划成果文件中。

  专项规划阶段:是对总体规划当中各类基础设施专项篇章的深化与完善,同时也是编制下层次规划的重要依据。应以总体规划为依据,进一步明确专项设施的发展目标、规划原则,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发展规模与发展趋势,深化基础设施容量测算,明确主要设施的总体布局,对主要设施提出落地方案,提出规划实施的措施与建议。成果以独立文件形式出版。

  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预测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的需求量,确定给水、排水、电力、电信邮政、燃气、热力及环卫等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布局、管线综合和主要管线的控制要求;确定共同沟的断面形式、规划布局和控制要求。

  (1)给、排水工程规划:预测各控制单元的用水需求量;确定供水水源和供水方式;确定排水体制,预测雨、污水排放量;确定给、排水设施的类别、位置、规模和控制要求。

  (2)电力工程规划:预测各控制单元的用电负荷;确定主供电源和变电站、开闭所、配电所等电力设施的位置、规模和控制要求。

  (3)电信邮政工程规划:预测各控制单元的电信需求量;确定通信主干网来源和电信、邮电、广电等设施的位置、规模和控制要求。

  (4)燃气工程规划:预测各控制单元的需气量;确定燃气气源、供气方式、调压方式及场站设置原则;确定燃气设施的类别、位置、规模和控制要求。

  (5)热力工程规划:预测各控制单元的需热量;确定生活和生产的供热方式、热源;确定热源点、热力站等供热设施的位置、规模和控制要求。

  (6)环卫设施规划:确定环卫设施的分布和配建标准;确定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垃圾码头等环卫设施的位置、规模和防护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以具体、详细的开发建设项目策划以及可行性研究为依据,按照拟定的各种建筑物的功能和面积要求,将其落实至具体的城市空间中。市政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其具体工作内容应当符合各有关专业的要求。

  3 控规编制的局限性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当中的某一区块(编制范围)的土地使用、空间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进行的具体安排,对各项建设进行规划引导,形成规划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并指导规划条件的制订、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建设方案的设计。城市各类基础设施均有各自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性强。系统问题长期存在、突发性问题偶有发生,为完善自身系统,各部门经常提出不完全符合城市规划总体构想、但却符合实际的改进方案,使城市规划工作者在理想与实际之间左右为难;同时由于城市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时序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城市各类基础设施建设不可能完全按照系统性的规律实施,经常要面临着设计更改的困扰,对此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无更好的办法加以解决。因此说现有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具有较大的局限性,表现为:

  3.1其编制范围一般仅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某一区块。

  其编制范围一般仅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某一区块。而城市基础设施的布局需要在全部建设用地乃至所有行政区划范围内统筹。如果按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层次规范操作,应该不存在问题。但现实是在好多必要的专项规划尚未编制情况下,受“控规全覆盖”的引导,覆盖全部城市建设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如火如荼开展起来。在没有专项规划作支撑的情况下,只能以总体规划相关篇章为依据,但由于“总规”中的相关内容过于宏观,而不够具体和细化,因此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依据尚显不足。而“控规”受编制范围的制约,对于涉及全域性的,重大的基础设施布局问题难以站在全局高度进行审视,因此其局限性成为必然。

  3.2是受编制时间、编制经费所限。

  是受编制时间、编制经费所限。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当中很难一次性将各类线形工程的平面位置以及具体走向准确的界定出来,这一点在老城区体现尤为明显。老城区各类地下管线繁杂,走向不规范,如准确界定规划市政管线的走向,需要对每条道路开展地下管线的调查,虽然各地普遍开展了地下管线普查工作,但由于原始资料的准确性及资料更新不及时等原因,尚需设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结合已有资料作进一步调查,该项工作量繁杂,周期长,而往往控规编制时间要求紧,设计人员难以在有限的时间内把这种繁琐的工作如期完成。且市政管线服务范围可能超出控规的编制范围,在某一局部范围内对服务于更大范围的地下管线具体走向及平面位置进行界定,自有其局限性。

  3.3城市各类基础设施均有各自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性强。

  城市各类基础设施均有各自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性强。系统问题长期存在、突发性问题偶有发生,为完善自身系统,各部门经常提出不完全符合城市规划总体构想、但却符合实际的改进方案,使城市规划工作者在理想与实际之间左右为难;同时由于城市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时序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城市各类基础设施建设不可能完全按照系统性的规律实施,经常要面临着设计更改的困扰,对此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无更好的办法加以解决。

  4市政管线设施规划编制体系的建议

  通过对现有规划编制的体系的整理和对现有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梳理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建议。

  就市政管线编制体系上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层面与传统的以用地为主导的规划编制体系市一致的,而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指导下步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则从在差异。具体提出管线设施规划的规划编制层次应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管线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线路由走向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总体规划阶段

  根据确定的城市发展目标、规模和总体布局以及本系统上级主管部门的发展规划确立本系统的发展目标,提出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水资源、能源利用与保护战略;合理布局本系统的重大关键性设施和网络系统,制定本系统主要的技术政策、规定和实施措施;综合协调并确定城市供水、排水、防洪、供电、通信、燃气、供热、消防、环卫等设施的规模和布局。

  规划图中应标明水源保护区、河湖湿地水系蓝线、重要市政走廊等控制范围;标明水源、水厂、污水处理厂、热电站或集中锅炉房、气源、调压站、电厂、变电站、电信中心或邮政局、电台等设施位置,城市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电气、通信等干线系统走向。

  专项规划阶段

  是对总体规划当中各类基础设施专项篇章的深化与完善,同时也是编制下层次规划的重要依据。应以总体规划为依据,进一步明确专项设施的发展目标、规划原则,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发展规模与发展趋势,深化基础设施容量测算,明确主要设施的总体布局,对主要设施提出落地方案,提出规划实施的措施与建议。成果以独立文件形式出版。

  管线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

  预测城市建设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需求量,以专项规划范围为规划范围提出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布局、管线布局和主要管线的控制要求,分析主要市政设施管道所依托的道路、管廊等的管线排布自由度情况,提出指导对现有管线的整改意见、对规划管线定位选址的指导意见,对具体规划管线定位及规模提出强制性的控制要求。

  管线路由走向规划阶段

  以具体、详细的管道建设为项目为准,以管线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的引导性和强制性内容为依据进行管道具体的定位和敷设方式内容,提出管道沿线与相关设施安全保护要求等。

  【参考资料】

  [1]宁波市镇海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镇海区管线综合专项规划 2012.08

文章标题: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编制体系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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