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医学科作为医院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所收治的患者均为急危重症,病情发展迅速,其护理工作难度较高,患者需要24h持续不断地进行生命体征监测,对于部分体征异常的患者需开展针对性的救治,因此其护理管理十分重要[1]。本研究对重症医学护理管理措施进行分析,讨论分组分层级管理模式的应用价值。
1资料与方法
1.1临床资料
择取2019年1月—2020年1月荆门市中医医院重症医学护理人员28名,利用随机数字表法分为试验组(n=14)与参照组(n=14)。试验组年龄23~47岁,平均年龄(35.29±5.33)岁;工作时间1~22年,平均(11.69±3.08)年。参照组年龄23~48岁,平均年龄(35.32±5.35)岁;工作时间1~21年,平均(11.65±3.03)年。另选取重症医学科患者50例分为2组每组各25例。试验组男15例,女10例,年龄18~63岁,平均年龄(41.06±9.38)岁,ICU观察时间3~27d,平均(15.84±3.79)d;参照组男14例,女11例,年龄18~64岁,平均年龄(41.09±9.41)岁,ICU观察时间3~26d,平均(15.81±3.75)d。2组护理人员及患者基础资料无明显差异(P<0.05),可比。
1.2方法
参照组管理措施为常规护理管理,依据医院重症监护管理方案开展临床护理工作,并严格规范护理人员的工作流程。试验组予分组分层级管理模式:①分组管理模式,将全部护理人员分为若干小组,其中包括:整体护理组,选择责任心较强的护理人员,对重症医学患者开展及时护理工作,并由沟通能力、协调能力较强的护理人员作为组长,统一调配组内护理人员[2]。药物配给与办公组,纳入护理文书及药物配置较强的护理人员,其主要工作内容为遵医嘱进行药物准备、给药及治疗,同时做好临床护理文书撰写工作。设备管理组,由于重症监护室中各项设备及物资较多,应该由专门的护理人员开展管理,由工作年限较长的护理人员或护师对科室内部仪器、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同时保障科室内耗材供应[3]。护理带教组,由主管护师、护士长作为组长,纳入具备一定教学、科研能力的护理人员,日常工作主要针对新入科的护理人员进行培训。②分层管理模式,将全部护理人员分为4层,分别为A、B、C、D,其中A层为高级职称护理人员、护士长,其主要工作为调配其他护理人员,并在专业临床领域之中实施指导;B层为主管护师或从业时间超过10年的护理人员,主要工作为解决其他护理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做好临床中突发事件情况;C层为护理工作时间在3~10年的护理人员,是临床中数量最多的护理人员,负责临床护理工作中的各项事务,并能够配合临床医师开展护理工作;D层为护理工作时间不足3年的低年资护理人员,在上级护理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各项临床护理工作[4]。
1.3观察指标评价
2组护理人员护理工作质量,包括基础护理、整体护理、消毒隔离、护理文书、沟通交流、巡视护理、护理配合等,满分均为100分,分数越高说明工作质量水平越高[5]。以自制问卷评估患者护理服务满意度,满分10分,≥8分为满意;6~7分为一般;<6分为不满意。
1.4统计学方法
以SPSS19.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2组护理人员的护理质量比较
试验组基础护理、整体护理、消毒隔离、护理文书、沟通交流、巡视护理、护理配合评分均高于参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2.22组患者护理满意度比较
试验组患者护理满意度(96.00%)高于参照组(76.00%),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3讨论
重症医学科的患者病情严重,病情变化及进展速度较快,需要采取全方位的护理工作,不仅需要对患者开展基础护理、整体护理,同时还面对多种紧急事件,其临床护理管理的难度较高。本研究对重症医学科护理管理实施分组分层级管理,结果表明,试验组基础护理、整体护理、消毒隔离、护理文书、沟通交流、巡视护理、护理配合评分均高于参照组(P<0.05),试验组患者护理满意度高于参照组(P<0.05)。分组分层级护理管理作为新兴的管理形式,充分根据护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工作水平、责任心等情况,将其分为不同小组,从而将其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岗位之中,以便于完善临床护理管理工作。同时,通过对于护理人员工作能力及年限情况,将护理人员分为4个层级,每一层级负责相应的护理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临床护理服务。分组分层级护理管理模式充分考虑到每一名护理人员的实际情况,因此其管理模式更具针对性与科学性,保障重症医学临床护理工作的顺利落实,有效提升了护理质量。综上所述,重症医学科采用分组分层级护理管理形式,护理人员工作质量显著升高,在极大程度上提升了患者的护理满意度,具推广应用价值。
《分组分层级管理模式在重症医学护理管理中的应用效果分析》来源:《基层医学论坛》,作者:何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