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和中国艾滋病问题已经演变成一个社会问题,艾滋病人不但受到身体上的痛苦还要面临巨大的精神压力,而且社会中对他们的歧视还普遍存在,艾滋病群体需要全社会的帮助和关心,而社会保障作为一项国家公共政策在解决艾滋病问题中起着很大的作用,但仍存在着不足和缺陷。本文旨在从艾滋病人的弱势性出发对目前社会保障在艾滋病群体的保护和治疗给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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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艾滋病群体的弱势性
弱势群体是指在社会全面发展的过程中,在政治地位、经济活动及文化生活等方面比一般发展水平低的一类人群。艾滋病群体包括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也应该归属到弱势群体中,它的弱势性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1 艾滋病群体生活贫困。艾滋病人要终身治疗,所以要面临巨额的医疗费用,一位艾滋病人一年的住院费、门诊费等费用少则数万元多则十几万甚至几十万。因此,艾滋病人常常是生活在贫困之中,而贫困往往又加剧了艾滋病的传播。
1.2 艾滋病群体的权利得不到保障。艾滋病群体除了基本的生命、平等权力之外,与残疾人一样有其特殊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受教育的权利、接受医疗的权利和就业的权利。目前,大量低龄艾滋病群体无法完成义务教育;而“艾滋病人无人给做手术”的报道说明了艾滋病群体医疗权利的状况;虽然我国人事部将“艾滋病毒携带者“纳入公务员录用范围内,但根据卫生部全国范围的抽样调查,58%的城乡居民明确表示不愿意和患有艾滋病的同事或共同劳动的人一起工作,艾滋病人所在单位往往采取各种手段逼迫他们从单位离职。
1.3 艾滋病群体受到社会的歧视。不知从何时起艾滋病成了罪恶、暴力、乱性等词汇的代名词,09年我国发布针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歧视状况的调查报告,报告中的一组数字令人关注:在知晓感染者身份后,1/4的医务工作者、超过1/3的政府官员和教师持有负面和歧视态度。这种现象在其他的疾病中也都曾出现过,比如精神病、残疾等都与“疯子”、“废人”等词汇相联系过。
2 艾滋病群体与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是一种社会化的行为,它面向全社会通过社会化的机制为全体公民化解风险、实施福利、保障基本生活,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主要是通过医疗保险和社会救助来对艾滋病群体进行保障。
2.1 医疗保险
2.1.1 措施:我国艾滋病起步较晚,在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基本医疗保险也没有将艾滋病人纳入到其中。但近几年来艾滋病每年的感染者数量不断扩大,根据联合国《2009年全球艾滋病流行报告》到09年底估计中国存活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高达74万人。面对严峻的形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颁布了《关于落实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政策的通知》,这份通知的颁布正式打开了艾滋病人通往医疗保险的大门,通知中规定国家将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目录和城乡医疗救助支出范围。
2.1.2 问题:①医保支付范围过于狭窄。对艾滋病人的治疗一般有三种方法:姑息治疗、治疗机会感染和抗病毒治疗。相比而言前两种方法更经济实惠,研究表明治疗艾滋病早期出现的败血症、肺炎不但花费少而且可以很好延长病人的寿命。但根据《通知》只能对抗病毒的药物治疗进行支付,这不利于姑息治疗和机会感染治疗的推广,还会加重医疗保障基金的风险。另外,只能报销住院费用的规定使减轻艾滋病患者负担的目的大打折扣,艾滋病人需要长期的用药,并且不需要长期住院,所以大多数的花费在门诊上。此外,费用报销封顶线对于一个重病的艾滋病患者来说太低,据统计一个危重艾滋病人一年的医疗费用达25万元以上,这大大的超出了许多地区的医保封顶线。②医疗保险中针对艾滋病治疗的医疗资源不足。首先,定点医疗机构太少,许多地方只规定一两家医院作为定点医院,这势必给艾滋病人就医带来不便,一些偏远的病人会放弃享受医保机会。其次,划入到报销范围的治疗药物太少,国际上可使用药物的选择已有有20多种,而我国还有一定差距。再有,专业的医疗服务人员不足,艾滋病不但要求医务人员要有娴熟的专业诊断技术,而且要掌握一定的心理、法律、沟通等方面知识。而我国的医务人员大部分是只有诊断治疗方面的能力,在沟通、提供关怀等方面素质不高,甚至还存在部分医务人员对艾滋病人抱有歧视的思想。
2.2 社会救助
2.2.1 措施:2003年我国宣布了防治艾滋病的“四免一关怀”政策,即对经济困难人群中的艾滋病患者实行免费抗病毒治疗,对艾滋病患者遗孤实行免费就学,对孕妇实施免费艾滋病咨询、筛查和免费抗病毒药物治疗;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庭纳入政府救助范围。2004年民政部发布《关于加强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患者家属、患者遗孤救助工作的通知》,将城镇和农村家庭中因患艾滋病导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将其纳入低保范围;尚未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地区,要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和家属列为特困户基本生活救助对象,给予定期定量生活救济和医疗救助。
2.2.2 问题:①各地的政策落实情况存在差异。“四免一关怀”作为全国性的政策,由于没有强制执行力,很多时候要靠政府的说教和强制手段才能实施,造成在各地的推广和落实相率和效果欠佳。②社会救助分头管理,无法确实保障艾滋病人权利。由于对艾滋病群体缺乏统一的管理部门,卫生部、医保部门、民政部、妇联等部门分头治理经常造成各部门责任不清,对艾滋病人“踢皮球”,不利艾滋病人的权益保障。
3 完善艾滋病社会保障政策的建议
3.1 加强艾滋病知识和正确观念的宣传、消除社会歧视。社会中存在着对艾滋病群体的歧视,这已经成为艾滋病毒预防和相关社会保障政策施行的很大障碍,所以在开展相关工作前要先去除人们对艾滋病毒的“心魔”。艾滋病的宣传不仅要对艾滋病的预防、检查、耐心说教提高艾滋病人的社会保障意识享受自己应得的权利,还应当对侮辱和歧视艾滋病人的行为进行谴责,呼唤社会对艾滋病人的关怀。
3.2 相关部门通力合作,落实社会保障政策。面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多头管理造成的问题,可以借鉴一些地方的“绿色通道”的做法,为艾滋病人提供高效全面的保障;对“四免一关怀”的政策,财政政部门要拿出专项补助资金,医疗部门、教育部门、民政部门要提供相应的人力物力提供协助,分清各自的责任确实落实政策。
3.3 加大政府投入,提高医疗资源和社会救助水平。增加对艾滋病的定点医院,方便艾滋病人就诊;适当增加增加可报销的药品数量,对姑息治疗、治疗机会感染给予实施部分报销医疗费用;提高对重艾滋病人的医疗保险封顶线,对还是超出封顶线的费用可以设立专项应急基金,并鼓励商业保险的介入。
3.4 动用社会力量,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目前,艾滋病的预防和治疗主要还是靠家庭和政府,但还是远远不够,非政府组织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有利于聚集资金,还能通过社会上的志愿者的实际行动改善社会对艾滋病人的认知偏差,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所以,应该大力支持非政府组织在艾滋病救助方面的工作。
参考文献:
[1]2004年中国居民艾滋病常识及态度和行为状况研究报告[EB/OL].中国人口信息网.
[2]联合国2009年全球艾滋病流行报告[EB/OL]. 99艾滋-艾滋病公益网站.
[3]赵峻,袁玲.完善艾滋病人医疗保险政策的对策探讨[J].医学与哲学.2006年第2期.
[4]叶良均,俞宁.贫困地区艾滋病社会救助机制构建的对策探讨.医学与哲学.2006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