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从开展以来,较大地促进了农村医疗水平的提高,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但该项制度推行过程中还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本文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情况的审计调查,谈谈对此问题的思考。
《中国农村医学》国家级期刊,创刊于1972年,是由人民卫生出版社主办,期刊荣誉为: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期刊。《中国农村医学》是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中国期刊方阵”期刊。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农民参与意愿不强。审计调查显示,当前农民参与意愿不强,实际参与人数不多。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观上,农民健康投资观念、共济观念以及风险观念淡薄;同时,存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管理者不信任和对政策稳定性的怀疑。客观上,农村医疗卫生设施、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农民增长的卫生需求;新农合提供的保障程度低,补偿过程中手续烦琐。另外,农民的文化素质、家庭经济状况、家庭结构等各方面都对参与意愿有一定影响。各县区自推行新农合以来,虽然历年受益面逐步扩大,但实际未享受新农合待遇人数仍然占大多数,部分健康人群感觉自己不会得病,没有必要参加新农合,而且新农合以年为单位缴费参合,什么时候有病了再参加也不晚。在这种思想的制约下,农民希望有新农合,但对医疗消费又存在着侥幸心理,与吃饭、穿衣、孩子上学等刚性支出相比,看病花钱是次要的、随机的,对潜在的医疗风险缺乏足够认识。
二是宣传不到位,部分参合农民对政策了解不足。一些离市区较边远的农村,经济相对落后,消息相对闭塞,农民实际支付能力不高,有病时也不去正规医院住院,消费主要稳定在周边的村卫生室。部分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为避免本身经济利益的损害,也对周边人群进行一些错误导向。更有部分特病人员,通过其他渠道得知某些外地专科病医院疗效突出,在不了解政策的前提下贸然去看病,消费了天价费用,却得不到理想的补偿,以致对新农合产生怨言。这些错误舆论又会导致周边人群对新农合的错误了解,既不利于新农合的持续宣传,也使得新农合管理更加的繁琐。同时,新农合的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还不能及时垫付补偿金,病人出院后再次联系困难,补偿费用难以按时发放,同时给新农合的宣传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三是管理和监督不规范。审计调查发现,一些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督不完善,如何利用起付点、共付比等技术方法来引导病人合理"消费"不到位。部分定点医院重复检查、超剂量用药、诊疗项目不合理等现象屡有发生,统筹外用药比例依然过高。对限价病种的收费以及治疗上,仍有个别定点医疗机构执行不彻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缺乏行之有效的投诉及仲裁机制,医疗纠纷解决渠道有待加强。
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对策建议:
一是要正确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参加新农合。正确理解和处理好农民自愿出资参加新农合,是推行新农合的基础性工作。农民参与新农合的意愿要靠社会方方面面去引导,要大力宣传合作医疗的重大意义,使广大农村居民了解发生在周围的因病致贫后参加新农合优越性的典型事例,使新农合制度深入人心,不断为农民群众所理解和接受,形成自觉参加新农合的行动;在实际工作中,既要大力做好宣传发动,又要辅以必要的行政动员,积极引导群众,转变思想观念,增加健康投入,但决不能以行政命令强制推行或搞简单化的"一刀切"。同时,要通过宣传教育,转变单纯"受益"的观念,参加新农合不应一味地追求眼前利益,而应以长远利益和社会利益为重,暂时的"不受益"意识着长远的最大受益,要使新农合参加者消除思想疑虑,不断强化风险共担意识。
二是要加强对新农合的宣传。政府要重视加强对新农合的宣传力度,政策扶持、广泛发动,使新农合深入人心。各镇(街道)要组织包村包片干部,采取开辟电视专栏,报刊专载,办墙报、黑板报、宣传栏,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还要经常深入群众,摆事实、讲道理,由受益群众现身说法,典型引路,引导他们增强健康投资意识,积极参加合作医疗。有条件的镇(街道)争取将乡村医生的报酬纳入集体经济分配范围,使乡村医生的收入与业务工作脱钩,以避免不规范医疗行为的发生,同时,积极推行一体化卫生室,坚持严格规范化卫生室达标制度,以便于更好的服务于新农合参合人员。
三是要完善新农合的管理和监督。要建立健全新农合管理组织、参保者和医疗单位三方制约机制,规范新农合保险的运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广大农民的利益,减轻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也要进行规范,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的增长,要制定保证资金保值、增值的政策措施,探索医疗费用支付结算的新路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化农村医疗制度改革,必须引入契约共济的保险机制,建立起社会化程度较高的医疗保障制度。解决好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特别是解决好当前各地普遍存在的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是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迫切愿望。由于传统合作医疗目标定位低,举办形式以村、乡办为主,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农村居民不断增长的医疗需求,不具备抗御大病重病的能力。因此,必须引入保险机制,把解决农村居民因病致贫问题作为重点,通过多种合作形式,民办公助,互助共济,建立起满足农民群众基本医疗保健需求的农村健康保障制度,并逐步向农村医疗保险制度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