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指出:“在新的发展阶段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当前乃至今后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全党,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落实科学发展观,关键是要通过正确的用人导向,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用正确的政绩观推动落实科学发展观。
一、正确的政绩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证
自古以来,中国的官员就讲求“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追求政绩是绝大多数官员的正常和必然的行为取向。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今天,不追求政绩的干部是不存在的,也是人民群众不欢迎的。问题的关键是广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有一个什么样的政绩观。我们经常看到一些地方脱离实际,为追求一时的增长速度盲目上项目、办企业、引投资,大搞“形象工程”、“亮丽工程”、“夜景工程”,难地方发展造成了长期的包袱和隐患。有的地方不顾群众反对,大肆圈地卖地,搞拆迁,建小区,通过各种手段挤占群众利益,引发了诸多社会矛盾。凡此种种,本质是片面强调本地的特殊矛盾和所处的特殊阶段,以点概面,以特殊概一般,注重局部利益,牺牲全局利益,为了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违背了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究其原因,在于当地的领导没有树立一个正确的政绩观。政绩观是领导干部对政绩所持的态度,包括为谁创造政绩,创造怎样的政绩、如何创造政绩、如何评价政绩等基本问题。领导干部主政一方,政绩观决定着他们的施政冲动和行为,其正确与否不仅事关其个人政治前途,更事关该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因此,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正确的政绩观首先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离开科学发展观的引领,正确的政绩观就无从树立。胡锦涛同志曾指出:“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首先要树立科学发展观,不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就不可能落实正确的政绩观。”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政绩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绩。它明确地指出了领导干部创造政绩的价值目标、内涵和基本途径,是树立正确政绩观的具体指引。各级领导干部只有按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去谋发展、促发展,才能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和真抓实干的精神去创造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政绩。反之,就会以敷衍塞责、虚与周旋、草率应付的态度去对待工作,热衷于搞“花架子”、“形象工程”之类的东西,创造出来的是片面的、畸形的、短期的政绩,甚至是“败绩”。同时,正确的政绩观实践着科学发展观。作为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前提和基础。正确的政绩观直接反映领导干部的价值取向,是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基础。正确的政绩观坚持用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科学方法看待政绩,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指导政绩,用兢兢业业、真抓实干的良好作风创造政绩。那些“急功近利,以增长代替发展”或“弄虚作假,追名逐利”,甚至“以贪赃枉法满足个人私欲,平庸无绩”的错误政绩观,必将阻碍发展,损害群众的利益。因此,要保证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必须以树立正确政绩观为前提,只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才能保证领导干部有正确的政绩追求和施政行为,才能确保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
总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是紧密联系的,二者互为条件,相互决定。科学发展观是正确政绩观的思想基础,引导正确政绩观的形成。有什么样的发展观,就有什么样的政绩观。领导干部有没有正确政绩观,取决于他有没有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政绩观,必然要求领导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政绩观保证发展观的落实,没有正确政绩观,科学发展观也难以在实践中得到切实有效贯彻。领导干部必须把树立科学发展观与坚持正确政绩观紧密结合起来,以科学发展观引导和形成正确政绩观,以正确政绩观确保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正确的政绩观必须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确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是正确指导发展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社会主义建设指导思想的重大创新,是解决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诸多矛盾和问题的基本原则,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根本方针,从根本上明确了追求政绩的价值取向、衡量政绩的根本标准和创造政绩的基本途径,回答了为谁创造政绩、创造怎样的政绩以及如何创造政绩等问题,为广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指明了方向。
坚持以人为本,明确创造政绩的价值目标。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按照科学发展观去指导发展,使我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落实得更好,使全体人民最终得到实惠,这是党执政的崇高目标,每一个领导干部都应该为之去努力、去奋斗。要紧紧抓住这个本质和核心,坚持把实现、发展、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第一要义和追求政绩的根本动力。一些地方在发展中热衷于上项目、铺摊子,搞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搞“假数字”、“假政绩”,其思想根源就在于民本观念淡漠,宗旨意识淡化,没有把加快发展与以人为本统一起来,而是时刻想着折腾出点动静,为个人的职位升迁积累资本。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说到底,就是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为人民服务作为人生最大追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最高目标,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政绩的最终标准。
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科学把握政绩的内涵。离开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绩,只能是虚假的、表面的、没有实际意义的政绩,甚至是“败绩”。为此,一是要从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的片面政绩转变为谋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政绩。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要求我们既要高度重视经济建设和物质文明的发展,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用加快经济发展的实绩来体现政绩;又要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谐社会全面发展,不断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强公民思想道德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素质,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二是要从单纯追求局部利益的狭隘政绩转变为谋求全局协调发展的政绩。牢固树立统筹协调的观念,坚持发展的系统性、协调性,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三是要从单纯追求眼前发展的政绩转变为谋求可持续发展的政绩。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充分考虑环境、资源和生态的承受能力。
要坚持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形成正确的创造政绩导向。要干出真正的政绩,必须把实干精神和科学态度结合起来,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都要符合国情、省情、市情、县情,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摸清本地区本部门的发展基础、优势条件和制约因素,扬长避短,因地制宜,走符合自身实际的发展路子。那些好高骛远、盲目攀比、标新立异、急功近利的做法,有哗众取宠之心,无实事求是之意,炒作或变相炒作自己,不能切实地解决问题,与正确的政绩观背道而驰,必须坚持予以反对。对那些踏踏实实、勤勤恳恳,真正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同志,对那些为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的潜在政绩,要格外看重,格外留意。
三、以领导干部考评与选任为抓手促进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性因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干部是基础,关键在领导。用人导向是最大最有力的导向,因此,必须以领导干部考评与选任为抓手,促进其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从而推动落实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长期以来,注重实绩一直是党的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原则和根据。但是,在工作中如何认识,尤其是如何考评干部的实绩,却出现较多的偏颇,突出体现为当前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存在着问题:一是指标设计才于偏重经济发展的内容。在一些地方,政绩考核就看GDP增长,就看招商引资的完成数额,就看财税报表的上缴数据,就看城市面貌发生的变化,而其他如环境保护、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民生内容都等而下之。二是考核内容比较随意。在一些地方,对下级官员的政绩考核缺乏科学依据,往往是上级领导一张口,就把某项工作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在现行干部体制下,上下级往往形成政绩共同体,下级为了迎合上级,必然投其所好,决策不民主,施政不和谐,发展不科学。因此,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评价和考核干部的政绩,选好用好干部,是坚持正确用人方向的体现。
要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内容和标准。坚持用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来考量,一是要看干部做了哪些事。为官一任,为群众造了哪些福。尤其是一些事关民生的问题,如“三农问题”,城乡差别问题、就业问题、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不到位问题,百姓就医、教育难度加大问题、环境保护问题等等,这些问题解决得如何,事关社会稳定和谐,在考核中应当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占有更大的比重。二是要分清显性和隐性政绩。考察干部政绩,要分清基础条件,不能单纯看表面现象,要用发展的观点看政绩,考核干部在发展中是否坚持顾全大局、统筹兼顾,是否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既要看GDP的增长情况,又要看发展的成本和代价。既要看可见的发展成果,又要看可挖掘的发展潜力。
要丰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主体。以往的领导干部考评,总体上是组织考评个人,上级考评下级。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仅范围很小,而且往往流于形式。社会中介机构更是阙如。因此,政绩考评的结论就极可能偏离事实,不足以作为干部选拔和任用的依据。人民群众作为领导干部施政行为的承受者,作为国家的主人,作为行政权力的终极来源,最有资格对领导干部的政绩作出评价,作出最可靠的评价。应当扩大干部政绩考评中的民主,更多地把对干部政绩评价的权力交给群众,交给社会中介机构,调动一切资源,全方位、多层次地考评领导干部的政绩,为选拔领导干部提供真实、科学的依据。
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必须坚持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严密的程序、严格的纪律选人用人。要正确认识“党管干部”原则,党管干部不是只有党才能考评、选拔和任用干部,更不是一个人、一个部门管干部。党在领导、组织的同时,必须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不断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形成开明开放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始终把发扬民主贯穿在干部工作的各个环节当中,通过健全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延伸考察、任前公示等方法,着力把选人用人的标准和要求,把干部任用的过程也亮给群众,进一步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要进一步完善选任制、改进委任制、规范考任制、推行聘任制和任期制,以引入竞争机制为重点,使优胜劣汰成为动态过程和长效机制,打破领导职务终身制,激发广大干部的进取精神,在全社会形成一种以德才竞争、靠业绩升迁、凭群众威望获得职位的正确选人用人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