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国工会与中国共产党的关系

所属栏目:哲学论文 发布日期:2010-11-04 17:19 热度:

  摘要: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工人阶级的关系,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国工会的性质、作用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实质。工会只有把依法循章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同自觉接受党的领导紧密结合起来,才能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既巩固工人阶级作为国家领导阶级的地位,又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既维护职工群众具体利益,又维护全国人民根本利益。
  关键词:中国工会,中国共产党,关系
  在社会主义中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国家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会作为国家政权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是工会强有力的支持者,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国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中具有重要地位,并且,这种地位是国家宪法与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和保障的。无论改革如何深化、经济如何发展,党的执政地位不会改变,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不会改变,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不会改变,中国工会的这种重要地位也不会改变。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而工会则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两者的亲密关系是不言而喻的。《中国工会章程》这样界定党与工会的关系:“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工会法》则规定,工会必须遵循党所制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指导思想,依照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这就从根本上明确了党与工会的相对地位以及处理党与工会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以下从三个方面具体论述工会与执政党的关系。
  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执政党与工会的分工趋于明确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工会只是党的外围和辅助组织,没有相对独立的实际地位和法律地位。这种关系符合当时全社会的同质整体性。市场经济使我国社会各阶级阶层的分化日趋明朗,不仅出现了新的社会阶层以至阶级,而且工人阶级内部的阶层差别也越来越大。共产党作为一个执政的党,与工人阶级的关系出现新变化:虽然工人阶级依然是共产党的主要阶级基础,但共产党为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好地执政,就不能仅仅局限于代表和维护工人阶级的利益,而且要扩大其社会基础,代表其他社会阶级阶层利益。由于执政党与工人阶级关系的这种变化,执政党与工会的政治分工就明确形成了:党代表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或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工会则代表工人阶级,尤其是代表普通工人群众的具体利益。工会由此而获得了即使是执政党也不可替代的社会地位。
  二、工会既要接受党的领导,又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工会要接受党的领导,这是由两方面的原因决定的:第一,党是工人阶级先锋队,而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那么,先进性引导群众性,先锋队领导群众组织,就是由党和工会的性质决定的;第二,共产党是执政党,我国一切政党、社会团体、单位和公民个人,都要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工会当然也不例外。
  但执政党的领导绝不取消其他政党、社会团体、单位和公民个人独立自主的权利。工会既然作为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承担着维护、建设、参与和教育等方面的职能和任务,当然必须有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条件和权利,否则,工会也就无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完成自己的任务。如果党既要求工会履行其独特的、不可推卸的职责,同时又处处干涉甚至包办工会内部的事务,那就是一种既不正确、也不有效的领导,不仅办不成工会的事情,而且会妨碍党本身履行其更为重要的、全局性的职责。这将导致党和工会双方面的损失。具体说来,党不能代替工会制定其章程、规定其制度、委派或任命其干部、指定其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这些都应由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民主地、独立自主地决定。
  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不仅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的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的变化趋势,更为重要的是,工会通过独立自主、卓有成效的工作,能够为党的领导提供更为准确的信息资源和决策依据。因为工会活动在第一线,深入到基层,与每一个职工有密切的联系,因此,工会能够及时地了解职工群众的疾苦,掌握职工群众的实际情况,倾听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把这些信息反映到执政党那里,对于执政党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极为有利的。如此,工会才能成为真正和全面意义上的党与职工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三、工会依法循章独立自主开展工作而又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是由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工人阶级和中国共产党在国家中的地位决定的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工会与党的关系也要由法律来加以界定和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都明确规定,中国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依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无论是党对工会的领导,还是工会独立自主的权利,都已经由宪法和工会法以及相关的法律作了明确的规定。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体现了执政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因此,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实际上就是接受了党的领导;根据宪法制定的工会法,具体规定了工会的性质、职能、地位、权利和义务,同样也体现了党的领导。工会章程正是宪法和工会法的基本精神的内部化和具体化。工会依照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也就是遵守了宪法和工会法,也就从根本上接受了党的领导。如果工会章程或工会的具体工作违背了宪法和工会法,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追究工会违法的责任,这一切都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来进行,这正是依法治国、依法治会的本质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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