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功能问题由来已久,他伴随着人类的出现、音乐的起源而发生,并在音乐历史的进程中不断的发展、演变。 本文取音乐美学的视角,结合当下纷繁复杂的音乐实践现象,提出音乐功能有本质功能与现象功能之分,并认为音乐功能的实现是本质功能与现象功能辩证统一的活态显现。
《中国音乐》(季刊)是中国音乐学院主办的音乐理论刊物,创刊于1981年3月,首任主编是著名音乐理论家、中国音乐学院前院长李凌同志,历任主编有前院长李西安教授、前院长樊祖荫教授。历任副主编有薛良先生、何昌林、陈铭道、管建华教授、赵志扬副教授。现由院党委戴嘉枋书记分管,现任主编为樊祖荫,副主编赵志扬。
不论在西方还是在我国, 也不论在古代还是当代,音乐功能问题一直是音乐界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 何以至此? 是音乐功能如此难以寻觅? 还是音乐功能难以言传? 或许兼而有之。 但可以肯定的是,音乐功能问题之所以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至少说明音乐功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那么,音乐功能是什么? 如何发生、又有何特征呢?一、何谓音乐功能所谓功能,“指特定结构的事物或系统在内部和外部的联系和关系中表现出来的特性和能力”①,它是某一客观存在的事物维系自身存在的内部条件和外部条件之统合。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告诉我们:任何客观存在的事物都有其客观存在的内在本质和外在现象。内在本质居于主导地位并且与外在现象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正是在这种关系中,事物的功能才得以完美的呈现。 音乐功能的实现也不例外。音乐是人为满足自身的听觉需要而创造的精神产品。 作为客观的存在物,音乐必然有其维系自身作为音乐而不能成其为他者之本质特征,同样也有诸多的外在现象。 毫无疑问,音乐功能就是本质功能与现象功能的辩证统一。
二、研究成果回溯
回顾音乐的历史进程,音乐功能问题研究在西方可以追溯到古代希腊时期,在我国也可上溯于先秦时代。 其历史之悠久,不言而喻。然而,中外音乐美学史上关于音乐功能问题的讨论,一直以来均未能达成统一的意见。这说明了音乐功能具有重要性、历史性和永恒性。
概而论之,相关音乐功能的论述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侧重心理学层面研究音乐功能。 认为音乐具有道德教化、净化心灵、闲暇消遣、审美娱乐以及音乐治疗等功能。
(二)侧重社会学层面论述音乐功能,认为音乐在人格培养、文化学习、日常劳动、体育锻炼、医学救济等领域中都具有积极的功能。如郭瑜婧关于音乐对人格培养功能②的论述、 王唯关于音乐治疗、娱乐、滋养心灵功能的研究③以及李娟娟、乐风编译的《神奇的音乐功能》④提到的国外将音乐运用于具体的生活中产生的促进分娩、教育胎儿、平息争吵、减少车祸、作肥料、作饲料、驱蚊、灭鼠功能等。
稍加思考便会发现,他们的观点实际都是传统音乐艺术功能观的援引或变奏。
(三)侧重从哲学、 美学层面探讨音乐功能,这种观点突出的体现在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出版的音乐美学教材之中。虽然各自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方式,但归结起来就是主张将音乐功能分为审美功能与非审美功能, 或者是艺术功能与实用功能两个层次。如果说以上三个层面的探讨都是讲音乐作为一个整体作综合的理论研究的话,那么第四各方面便是音乐功能在具体实践中的运用研究。
(四)主张结合具体音乐形态来研究音乐功能,如:电视广告音乐功能、钢琴音乐功能、动画片音乐功能、网络音乐功能、电影音乐功能以及戏曲音乐功能等。总体来说音乐功能研究的成果是丰硕的、取得的成绩也是值得称赞的。 特别是许多关于音乐功能在哲学、美学层面的探讨与音乐功能的个案研究,已经将音乐功能的理论深入到实践的领域,都为我们的进一步研究提供了基础和借鉴。 但是,他们都没有触及到最为关键的问题是音乐功能产生的根源是什么,音乐功能实现的本质路径何在?
三、双重维度与产生根源
(一)本质功能
所谓音乐本质功能,指的是音乐之所以是音乐的内在功能。那么音乐的本质功能为何物?他又是如何产生?我们知道,音乐是人以丰富的音乐音响为材料,依据有序的手段创造而成的能够满足人类自身听觉感性需要的精神产品。它是一种在时间中展现、诉诸于人类听觉、善于表现的艺术。 并且可以肯定的说:只有音乐才是人类的听觉审美对象。如果有其他的事物能够比音乐更能满足人类的听觉审美需要的话,那音乐也就可有可无了。然而,中外音乐的发展历史告诉我们,人类不仅不能没有音乐,还要创造更多的、更能满足人类多样需求的音乐。 我们常说“音乐是人类共同的语言”, 实际上就是指音乐的本质功能给我们带来了共同的感受。并且这种感受是纯粹的情绪感性体验,无需经过听者任何的理性思维。 比如:当我们听到悠扬抒情的乐曲时心生愉悦,听到振奋人心的乐曲时顿感兴奋...... 等等都是最鲜明的例证。 19 世纪末奥地利音乐学家汉 斯 立 克 (E·Hanslick,1825—1904)也说:“优美悦耳的音响……以其自由的形式呈现在我们直观的心灵面前,并且使我们感到愉快。 ”⑤他所说的直观,也就是天然的、本能的。 音乐就是这样以音响所蕴含的基本情绪直接作用于人类的听觉感官。然而,人对音乐所作出的情绪反应,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生理反应。而往往有一种无形的力量———审美需求,而非其他目的在引导他向更高的精神升华。当人类这种本能的审美需求,因为音乐而获得满足时,音乐的本质功能便产生了。因此,音乐的本质功能可以概括为:音乐音响自身满足人类感性直观的审美需要的能力。
(二)现象功能
任何事物都是现象与本质的辩证统一体。 诚然,音乐也不例外。 所谓现象,就是事物表现出来的,能被人感觉到的事物外部表征,具有可看、可听、可感等特征。
音乐现象就是人能能听到的有关音乐的一切活动。音乐现象功能的实现就是指音乐实践活动中所起的功用,如:将音乐运用于教育领域就有教育功能;将音乐运用于政治领域就有政治功能;将音乐运用于医疗领域就有医疗功能; 还有娱乐功能、体育功能、抒发情感、陶冶情操、经济功能等。这个过程是音乐以情感的方式间接的来满足人类精神生活中的某种社会需要。
当然也就是说音乐被当成了一种工具在为社会服务。整个过程就自然而然地渗入了人的理性思维。
有必要特别指出音乐现象是音乐对自然界的各种生物的作用上。音乐的这种功用不仅仅是理论的表达,并且已经得到了实践的检验和证明。西方的音乐生物学研究已经证明音乐能捕捉或驱逐、甚至是消灭某些生物;也可以用来促进动植物的生长、发育。 这个过程的实现也就意味着音乐现象功能随之产生。 从某种程度上看,似乎这个过程与音乐的本质功能的产生没有区别。 其实不然,音乐归根结底是人为人创造的。只不过是他也能满足自然界生物本能的生理需求而已。 因此,我们可以将音乐现象功能表述为:人处于某种特定的目的将音乐作为一种工具使用时所产生的功用。
四、辩证关系与本质特征
音乐的本质功能和现象功能相互依存,辩证统一。本质功能决定现象功能,现象功能依附并反作用于本质功能。决定音乐之所以是音乐的核心在于音乐的本质功能。 音乐一旦确立,就必然有诸多的外在现象,那就是被广泛的用于社会的生产和生活。反之,音乐都已经不存在了,那也就无所谓功能了。
音乐首先要能满足人类感性直观的审美需要,即实现本质功能;而思维异常活跃的人,在这个基础上往往会充分的发挥想象和联想, 使音乐受控于某种目的,于是各种各样的现象功能随之产生。道理很简单,同听一段乐曲,正常的人都能说出大体一致的音乐情绪类型。而当问到乐曲所表现的精神内涵时, 答案却大相径庭。 原因就在于本质唯一,现象多元。
客观的说音乐的本质功能具有的永恒性,稳定性。 因为音乐中所蕴含的基本情绪与人的基本情绪是有 “同构联觉”的对应关系的。 常人绝对不会因为听到《二泉映月》而感到愉悦,也绝对不会因为时空的变迁而把《婚礼进行曲》用在葬礼仪式中。 所以,从理论上说音乐的本质功能在任何时候对任何正常的人而言都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