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引言
中国在1900年之后不仅迎来了一个新的世纪,而且也迎来了中国翻译史上的一个新高潮,那就是文学翻译的新高潮。据不完全统计,从1911年到1949年间正式出版的翻译文学作品就有四千余种,至于散见于各种文学刊物上的译作多得就不计其数了[1]。然而对于翻译完成的文学作品在文学史上的地位却始终没有一个准确而完备的界定。这就是翻译文学的归属问题。对于这一问题,中国学者早就注意到并进行相关专题讨论。如陈子展的《中国近代文学之变迁》、王哲甫的《中国新文学运动史》、郭箴一的《中国小说史》等,都设有“翻译文学”的专章,介绍翻译文学与新文学之间的关系,讨论它在现代文学史中的意义和作用[2]。客观地说,“翻译外国文学如不列入中国新文学史中,为一个重要方面,至少也应作为新文学发展的重要背景,给予应有的介绍。”[3]因此对于翻译文学在文学史以及文学作品选读中,应该有更为明确的地位。但要明确其地位目前却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1明确翻译文学在文学史以及文学作品选读中的地位的问题论文
1.1翻译文学常常与外国文学相提并论在中国,对于非英语专业,尤其中文系来讲,所开设的外国文学课就是在评介外国作家的作品。若从某种意义上讲,外国文学课应该认识到,其真正目标应是以外国文学原作品为主要评介对象,绝不是以翻译的译作去猜度原作品或原作者所要揭示的主题。而实践却是以翻译的文学作品为基础去评价原作的文学价值。基于此,独立设定翻译文学这门课程,其实质还是对翻译文学作品的原语文本本身没有做出优劣的评价,基于此,也不可能就原语作品本身做出优劣评价。如果要对翻译作品本身做出评价,即评介译品的优劣问题,这将不是文学课程中应有的部分职责,而应是翻译批评研究的对象了。在此过程中,即使有表象的翻译文学作品呈现在学生面前,但有一个问题是,选取何时期何人的翻译文学作品为佳?举例来说,十九世纪英国浪漫主义诗人拜伦的叙情诗《当年惜别吾与君》(WhenWeTwoParted),至少有十种汉语译本,其中有名的译家如穆旦、卞之琳、黄杲炘、陈锡麟、石瓃、江冰华、杨德豫、黄望来、谭天健和叶淑霞等,其译作相对都被认为是优秀的译作,那么选取那位作家的译本为佳,这确是一个难题。另对于与原文本差异最大的文学翻译形式,即诗歌的翻译,不同的诗作译品在与原作表意上有特别巨大的差异。即使对于一般的文学文本,如小说文本的翻译,在翻译过程中,根据译者的各种因素,一定的文本内含总是会丢失,只不过丢失的程度不同罢了。因此,翻译文学与外国文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应该混淆论文。
1.2把翻译文学归入比较文学之列的问题从研究对象上来看,比较文学的研究对象,从通常人们对这一概念的狭义理解来说,是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学文本的跨文化的研究,或是对其相关关系的研究。当然还有更为广泛的深入研究的领域,这当属其广义了,例如同一文化内部的比较研究,文学与人学科学的关系研究等等。这样看来,比较文学也是不会以翻译了的作品本身作为它的研究对象的,虽然通常是以某一种语言来进行比较的,如果其中一部文本是非本民族语言时,其实质还是评价的是在原语语言环境之下文学文本承载的信息与意义;翻译文学本身却是以翻译的目标语完成的文学文本为基本对象进行研究的。在此中研究原语文本的精髓,但不知要失掉多少有价值的信息。我国古代佛经翻译家鸠摩罗什在其著作《为僧睿论西方辞体》中说,翻译作品“有似嚼饭与人,非徒失味,乃令呕秽也”,意思是说,翻译有如嚼饭喂人,不但失去真味,还带上我们的口水和爪齿的污秽[4]。这样看来翻译文学与比较文学是远亲而不是近亲了。另外在比较的过程中,翻译文学比较的母本是汉语文本,其语言逻辑及语言形式等方面与原语文本有一定的差异,至于其原语文本的意义,将存在“词理本深,难于共喻”(严复语)的情况,虽然“当前后引衬,以显其意”(严复语)。但语言是文化的载体,语言的躯壳不存在了,文化的质也就无法生存。而对于比较文学来讲,其比较的文本可以是不同语言书写成的文本,虽然在实践中可能存在更多的以一种语言文本为参照的比较结果。因此,从翻译文学去比较或考量中国文学作品与外国文学作品之间的关系,本身就存在缺陷。1.3翻译文学的归属应当涉及到道德甚至法律的问题翻译文学的版权归属到底是谁?这正如别人的一项发明创造,我们把这项发明的外壳改头换面,岂能成为我们自己的发明,专利权归我们所有?如果这样做的话,那是毫无耻心的。关于翻译文学的作者忽略原著者甚至到了不署原著者的名字的严重地步,郑振铎在1924年11月评价林纾的翻译时对于这种情况提出了批评。“中国数年之前的大部分译者,都不甚信实,尤其是所谓上海的翻译家;他们翻译一部作品,连作者的姓名都不注出,有时且任意改换原文中的人名地名,而变为他们所自著的;有的人虽然知道注明作者,然其删改原文之处,实较林先生大胆万倍。林先生处在这种风气之中,却毫不沾染他们的恶习;即译一极无名的作品,也要把作家之名列出,且对于书中的人名地名也绝不改动一音。这种忠实的译者,是当时极不易寻见的。”[5]林纾先生在不懂任何一门外语的情况下,依照别人的口述,翻译多个国家的文学作品214部之多,虽然改写的成分很多,某些作品可以说实为自己的仿作,却不忘记做人的道德底线,把原著者的名字署在第一位!以前的翻译家不会有哪一位说译作就是自己的作品,以后的翻译者应该也不会也不应该这样做。因此在这个道德甚至于法律层面上讲,翻译文学涉及到版权方面的问题。对于原著作者的版权,按照版权法的规定,著作版权最长时效为有生之年及死后第五十年。那在原著者去世后其翻译文学的著作权是不是可以不考虑呢?如果考虑其翻译文学的归属权又应该是谁?这确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同样在书写文学史时,翻译文学在这个层面上又应该如何界定其归属呢?
对于翻译文学归属问题的解决方案,谢天振提出译介学,认为译介学是翻译文学的母株系统。那么什么是译介学呢?贾植芳在为谢天振的《译介学》写的序言中讲,“所谓译介学,据天振介绍,从宽泛的意义上说,就是指从文化层面上对翻译、尤其是文学翻译所进行的一种跨文化研究”[1]对于译介学这一样一个被提出的试图能够解决翻译文学归属的新学科或是新方向,它应以什么为研究对象?哲学应不应包含在其中?在评价以原文学文本的目标语为文字的翻译文学时,选取何人的翻译版本为宜?这又实在是一个难题。如莎士比亚的作品,选朱生豪的译品还是梁实秋的译品,或是其他人的译品。但各译品各有所长,这也是勿庸质疑的。如果同时选取俩版本,这样会不会对译作同时又进行比较呢?这样的比较会不会有害于学习翻译文学的主要任务?或直接又把翻译文学推进了比较文学的研究中。
谢天振先生在《译介学》一书中,曾介绍了国内先后出现的两本翻译文学史著作,一本是阿英的《翻译史话》,另一本是北京大学西语系法文专业57级全体学生编著的《中国翻译文学简史》,但前者只写了开头四回就辍笔,而后者只有对文学翻译事件和文学翻译家的评述和介绍,因而只能算一部“文学翻译史”,而不能算是“翻译文学史”[1]。可见,就现有状况而言,国内对翻译文学史的研究和编写还处于相当滞后的阶段论文。
2结语
对于翻译文学,郭沫若认为其对中国文学的发展来说是“媒婆”,郑振铎认为是“奶娘”,两人无疑翻译文学对于中国文学的发展起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功不可没。翻译文学的研究还需努力,其真正的归属看来还有待于做进一步的研究!
参考文献:
[1]谢天振.译介学[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3:1,86,261-274.
[2]张德明.翻译文学与中国现代文学现性[M].人文杂志,2004,(2).
[3]黄修己.中国新文学史编纂史[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47.
[4]周仪.翻译与批评[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9:3.
[5]钱钟书等.林纾的翻译[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