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指的是在特定乡村范围内,处于维护秩序、教化村民的目的,经由村民商议,最终制定的规范,内容涉及文化、政治、生态、经济等方面,另外,作为反映村民共识、表达村民利益的机制,村规民约还是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重要形式,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发挥着十分独特的功能。
一、村规民约的概述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涉及村规民约概念的内容如下:村民会议基于组织法授权所制定的社会规范,即为村规民约。村规民约应满足点要求,一个是经过民主程序,另一个是内容合法、合规。本文所讨论村规民约指的是在行政村内,村民根据实际生活、国家法治精神,所制定的符合相关程序的社会规范,需要注意一点,虽然村规民约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相比,仍旧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别,其特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分别是地域性、契约性和自治性,正是由于上述特点的存在,才使得村规民约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发挥着难以被替代的独特作用[1]。
二、建设和谐社会中村规民约的独特功能
(一)引导村民思想观念
作为建设核心社会的主要力量,村民的思想观念,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建设和谐社会能否取得良好的成效。村规民约的创造者是村民自身,相较于正式法律、国家权力所形成的法律秩序、国家秩序,更加贴近当地的文化和风俗习惯。村规民约所带来的影响具有持久性、深刻性,为实现引导内化功能奠定了基础,将观念、目标转为现实力量的难度,因此而有所下降。一方面,村规民约具有引导功能,新疆喀什地区某乡便以建设和谐社会提出的要求为依据,对现有村规民约进行了整合,通过多次的调研和修订,最终形成了涵盖“十要十不要”“十鼓励十禁止”“十坚持十反对”的村规民约,用来引导村民进行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约束。村规民约所强调的重点,普遍集中在反对迷信、建设和谐社会等方面,其目的是将国家所出台方针政策,向村民观念进行内化,引导村民摒弃原有的观念、习俗和生活习惯,形成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风尚。另一方面,村规民约具有内化功能,实现该功能的前提是对教育、自我教育引起重视,实践证明,只要保证措施有效、方法得当,村规民约就可以内化为村民的动力,使更多村民投身于建设和谐社会的事业中,当然,所制定村规民约,应具备自治精神、民主原则,在对其加以实施的过程中,应做到公正、公平,为每位村民享有的合法权益提供保护,凸显法制观念,为村民法制精神的形成奠基[2]。
(二)整合乡村社会资源
社会生活具有包容、历史延续和不可分割的特性,因此,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原有村规民约仍旧可以发挥出一定的作用,例如,整合发展乡村社会所需的资源。首先,村规民约能够对传统资源和现代资源进行整合,无论是在形式还是内容上,村规民约均具有深厚的文化基底,已知最早的成文村规民约,内容涉及患难相恤、德业相劝等方面,这与建设和谐社会所倡导的“八荣”十分相似,但是,要想使村规民约更加适应乡村生活需求,对其进行改造又是必经之路,只有以传统资源的形式、内容为基础,汲取现代养分,才能充分发挥其对建设和谐社会具有的功能。其次,村规民约能够对国家政策和本土资源进行整合,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村规民约可以被视为村民和国家政策展开对话的平台,其功能主要是为乡村风俗和法律法规的磨合提供缓冲,在确保政治权威的前提下,尽量避免由于目标差异的存在,导致冲突危险产生的情况出现,例如,武义县制订了如下村规民约:提倡在房前屋后种植花草树木,圈养家畜家禽。这与政府基于建设和谐社会所提出“人和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十分契合。最后,村规民约还具有整合乡土社会发展所需横向资源的功能,这是因为村规民约的形成是以乡土社会为依据,对建设和谐农村具有适应性、针对性和实用性的特点,而建设和谐社农村又是建设和谐社会所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村规民约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往往能够起到无法被替代的独特作用[3]。
(三)淳化乡风与民风
随着制订、执行村规民约工作的开展,建设和谐社会的活动,被落实到了千家万户,乡村的陈规陋习、不良风气,因此而得到了有力改造,由此可见,村规民约的功能,还包括淳化乡风民风,为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保证,这主要是因为村规民约的内容,均以乡村实际为出发点,最终目的则是将乡村问题加以解决,为乡村发展提供帮助。一方面,村规民约可以通过相应的奖惩措施,对村民思想行为加以规范。具体来说,就是表彰新风尚、好人好事,给予相应的奖赏;惩罚损人利己、违反国家政策的行为,有效实施奖惩措施的前提是具有坚实的经济基础,因此,只能够在集体经济发展良好的乡村推行。另一方面,村规民约可以从舆论、道德等方面,对村民思想行为加以规范,真正做到荡涤不良风气[4]。村规民约往往涉及社会治安、村风民俗及公共道德等领域,村民的一言一行,始终在他人的监督下,实践证明,村规民约可以通过舆论、道德等途径,促使村民形成反思的习惯,从而达到监督、约束村民的效果,乡村社会空气被净化,建设和谐社会的工作,自然可以更加高效地开展。
(四)维护乡村的秩序
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是建设和谐农村,而建设和谐农村的前提又是拥有和谐秩序,村规民约的独特功能,还体现在维护乡村秩序,促进乡村发展的方面,无论是古代乡约还是现代村规民约,所强调的重点都是维护秩序、促进发展,也就是说,村规民约可以对村内矛盾进行调和,缓解村民受利益纷争影响,所形成的对立情绪,节约国家管理成本,为建设和谐社会奠定良好基础。首先,村规民约能够化解村民的矛盾,提高基层社会具有的稳定性。对于邻里矛盾、家庭纷争等矛盾,便可以根据村规民约,通过调节、协商、教育的方式,尽量避免矛盾激化;其次,村规民约能够对村民的法制意识进行培育。中国幅员辽阔,拥有68万余个村落,乡村所表现出的地域性、独立性,使国家政权的影响力受到了一定的制约,国家立法又无法保证社会的方方面面都被顾及到,村规民约的作用,主要是对国家立法存在的不足加以弥补,充分适应乡村改革的需要,无论是国家立法还是村规民约,均属于行为规范的形式,相互补充、相互作用,通过调整村民人际关系的方式,对农村社会进行治理,为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支持;最后,村规民约能够减少管理成本,对村落秩序进行有效维护。一方面,国家难以做到事无巨细地解决乡村公共事务;另一方面,家庭难以提供生产生活所需的公共品,兼具血缘性、地域性特征的村庄,在生活互助、伦理共同性等方面具有的功能,逐渐显露了出来[5]。乡村琐事极多,如果将其纳入国家管理体制,不仅会导致国家管理负担大幅增加,还会影响村民自治精神的体现,最终造成管理资源浪费的情况。村规民约可以在国家政治无法获得乡村支持基础的前提下,落实义务教育、计划生育等难度较高的工作,另外,还可以有效解决村民产生对立情绪的问题。
(五)优化乡村的环境
环境会给人们的思想意识、生活方式、道德观念带来潜移默化的影响。形成良好社会风气的关键,便是拥有完善、可操作性强的村规民约。一方面,应对社会环境进行优化,根据和谐社会的建设成果,优化村规民约,使其具有的独特功能,可以因地制宜地得到发挥,例如,以传统节日为背景,开展相应的活动,编排一些能够反应乡村新气象的节目,争创文明户。另一方面,应对自然环境进行优化,通过对村规民约进行大力宣传的方式,使村民掌握以地理条件、风俗特色、地貌特征为依据,对文化氛围加以营造的方式,在此基础上,推进信息农业、品牌农业和生态农业,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实现农业持续发展的设想[6]。通过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作为反映村民共识、表达村民利益的形式,村规民约拥有深厚的文化沉淀,在建设新农村、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在内化思想观念、促进民风淳化等方面,发挥着无法被替代的独特功能,由此可见,制订并落实村规民约,对建设和谐社会及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杨兰,向宁西.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在乡村治理中的路径选择[J].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7(3):88-91.
[2]周铁涛.村规民约的历史嬗变与现代转型[J].求实,2017(5):89-96.
[3]高其才.通过村规民约的乡村治理——从地方法规规章角度的观察[J].政法论丛,2016(2):12-23.
[4]周铁涛.村规民约的当代形态及其乡村治理功能[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49-55.
[5]徐微.以案说法谈村规民约与国家法的冲突与融合——以广东省客家地区为例[J].中国校外教育,2019(33):6-7.
[6]徐红军.论现代村规民约的社会治理效能——以上海市Q村村规民约中奖惩制度为视角[J].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9,35(10):62-68.
《村规民约在和谐社会建设的独特功能》来源:《法制与社会》,作者:张智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