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古代的文人雅士也会对当时时代的整治情况进行一些研究和批判,我们在读一些文言文的时候也不难发现其中作者对社会的一些批判,仲长统也曾经在《昌言》中进行过一些鞭笞。本文是一篇政工职称论文范文,主要论述了仲长统在《昌言》中的政治理念。
摘要:仲长统作为东汉末年的一位士人,在《昌言》中对当时士人的士风和昏暗的政治状况进行了鞭笞。同时,他提出了自己的救世之道,包括在经济上限制豪强地主兼并土地;在刑法方面提倡肉刑;在税收方面国家应征收重税;在管理体制方面提出“任一人”。他提出的主张值得肯定,但缺乏可行性。
关键词:仲长统,昌言,改革主张
仲长统是一位生活在东汉最后四十年的著名思想家,与王充、王符合称为“后汉三贤”,他的代表作是《昌言》,共三十四篇,后多散佚。严可均的《全后汉文》中共存两卷,《卷八十八》共四篇,《卷八十九》多是在《意林》、《群书治要》、《抱朴子》、《太平御览》等书中保存的片段。严可均在《昌言》的序中评价仲长统:“然其�]陈善道,指�u时弊,剀切之忱,踔厉震荡之气,有不容摩灭者。缪熙伯方之董、贾、刘、杨,非过誉也。”
本文主要从《昌言》中所反映的社会状况及仲长统的救世主张出发,对他的主张进行分析。
一、《昌言》中的士风和政治状况
生于末世的仲长统将自己对黑暗现实和浮躁风气的认识全部记录在了《昌言》里。《后汉书》中记载:“每论说古今及时俗行事,恒发愤叹息。因著论名曰《昌言》。”仲长统对当时世风和政治状况的鞭笞正是真实反映了当时东汉后期社会和政治状况。
仲长统在《昌言》中将汉末以来的士风总结为“三俗”、“三可贱”、“三奸”。他认为学士有“三俗”:“选士而论族姓阀阅,一俗;交游趋富贵之门,二俗;畏服不接于尊贵,三俗。”这是对选士论门第、攀附富贵和自轻自贱的庸俗风气进行批评;他又认为天下学士有“三可贱”:慕名而不知实,一可贱;不敢正是非于富贵,二可贱;向盛背衰,三可贱。”这是仲长统鄙视当时士人们的肤浅、虚荣和势利的情况;他还总结了:“天下学士有三奸焉:实不知,详不言,一也;窃他人之记,以成己说,二也;受无名者,移知者,三也。”这是对当时学术界无知、抄袭等现象的抨击。而仲长统对当时世风的总结正好也呈现了汉末时期士人群体的分化。统治阶级的昏庸和人才选拔机制弊端丛生打破了广大士人习惯于“学而优则仕”的传统思想。有的士人无奈地接受现实,不再“以扶大厦之将倾”转向关注自己的的精神世界;有的士人则秉持“何不策高足,先据要路津”的理念,攀附于豪门大族之下。当然也会有和仲长统一样的士人,不追逐名利,谨守自己作为一个文人的气节,针砭时弊,以求统治者能改变社会现状,选贤任能,为更多的寒门子弟展现胸襟拓展道路。
仲长统不仅对当时的士风进行猛烈的批评,还对当时帝王昏庸、宦官擅权、外戚专权和官僚子弟为官的现状进行了鞭笞。在《理乱篇》中,仲长统对昏庸的帝王的刻画入木三分:“彼后嗣之愚主,见天下莫敢与之违,自谓若天地之不可亡也,乃奔其私嗜,骋其邪欲,君臣宜淫,上下同恶。目极角�h之观,耳穷郑、卫之声,入则耽于妇人而不反,出则驰于田猎而不还。荒废庶政,弃亡人物,澶漫弥流,无所�}极。信任亲爱者,尽佞谄容说之人也;宠贵隆丰者,尽后妃姬妾之家也;使饿狼守庖厨,饥虎牧牢豚,遂至熬天下之脂膏,�凵�人之骨髓。”仲长统认为,正是因为帝王的昏庸无道,穷奢极欲,不会用人,使得奸人把持朝政,为非作歹,导致了皇权的下移和国家的动乱;而宦官和外戚长期轮流执政是汉末政治腐败的直接表现。仲长统对外戚通过说理进行了猛烈的抨击:“汉兴以来,皆引母妻之党为上将,谓之辅政。而所赖以治理者甚少,而所坐以危亡者甚众。・・・・・・故其欲关豫朝政;惬快私愿,是乃理之自然也。”在这里,仲长统用严密的逻辑思维,层层推理,认为凭着男人的智慧,男人还是不能目光长远,也会耽于享乐,更何况是妇人呢!仲长统认为外戚后党当政只会为满足一己之私欲而弃国家利益之不顾,当然我们不能苛求仲长统有男女平等观。他继而还以王绾、王章被杀为例,来说明外戚干政的坏处;仲长统同时还对宦官专政进行了深入地思考:“宦竖者,传言给使之臣也。拚埽是为,超走是供・・・・・・中常侍曹节侯览等,造为维纲,帝终不寤,宠之日隆,唯其所言,无求不得。凡贪淫放纵,僭凌横恣,挠乱内外,螫噬民化,隆自顺、桓之时,盛极孝灵之世,前后五十余年,天下亦何缘得不破坏邪・・・・・・”在这里,他揭露了汉末以来宦官掌权时的斑斑劣迹,并且揭示了从顺帝时期开始的宦官掌权与现实中天下大乱的因果关系;此外,他还认为宦官子弟成为高官,“犹如豺狼守肉,鬼魅侍疾。”显然认识到东汉年间出现的“四世三公”等现象严重危害了国家的稳定和安全。
二、改革主张
仲长统不仅对当时的社会现实进行了猛烈的抨击,还提出了自己对当时社会的改造方案,包括土地制度、刑罚、税收和政治制度。
在《昌言・损益篇》中,仲长统讲到,当时的“豪人”通过经商拥有很多的房产和大片的土地,即使没有为官,但也可以穿“三辰龙章之服”,虽然不是一伍之长,但可以奴役很多的奴隶,“荣乐过于封君,势力侔于守令。财赂自营,犯法不坐。刺客死士,为之投命。致使弱力少智之子,被穿帷败,寄死不敛,冤枉穷困,不敢自理。”他认为造成这种状况,虽然也有纲纪松弛的原因,但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盖分田无限使之然也。”他所提出的的解决方案是:“今欲张太平之纪纲,立至化之基趾,齐民财之丰寡,正风俗之奢俭,非井田实莫由也。”同时,他也提出,现在地广人稀,有很多土地无人开垦,朝廷首先应当限制世家大族兼并土地,其他无人耕种的土地一律收为官田,分给农民耕种。
关于刑罚,仲长统提倡肉刑。他认为,废除肉刑使得刑罚的惩罚力度没有了层次,除了死刑之外,就是髡钳之刑和鞭笞。髡刑只是剃去人的头发对人没有伤害,髡钳不足以惩罚犯了偷窃、私通这类“中罪”之人,但杀了又过于严重。因此,他认为应“今令五刑有品,轻重有数,科条有序,名实有正,非杀人逆乱鸟兽之行甚重者,皆勿杀。嗣周氏之秘典,续吕侯之祥刑,此又宜复之善者也。”仲长统认为可以使用西周时期形成的以“圜土之制”为名的刑拘等刑罚为主,加之以赎买、流放等形式的刑罚作为补充。
在税收方面,仲长统主张国家应征收重税。他认为过轻的税收会使得国家在国内发生战争和灾害时,出现财政不支,戍边战士没有军粮,百姓饿死的状况。他将二十税一称之为“貊”。他认为国家出现危难和动乱的原因是:“夫薄吏禄以丰军用,缘于秦征诸侯,续以四夷,汉承其业,遂不改更。”他提出,既然土地无主,人民无法安居乐业,何不“可为法制,画一定科,租税十一,更赋如旧。” 在官僚体制方面,仲长统认为“任一人”可以解决当时的官僚体制问题。在《法诫篇》中,仲长统认为:“夫任一人则政专,任数人则相倚。政专则和谐,相倚则违戾。和谐则太平之所兴也,违戾则荒乱之所起也。”他认为,光武帝对西汉权臣长期掌权的状况矫枉过直,不委任于三公,“虽置三公,事归台阁。自此以来,三公之职,备员而已;然政有不理,犹加谴责。”但是,这样做的结果是外戚和宦官长期把持政权,导致政治状况非正常化。他提出设丞相,负责朝政,在丞相之下设立三公等行政机构,让他们各负其责,不能互相抵赖。同时,仲长统认为,要解决解决大量官僚子弟为官这个问题,应明令禁止官员之间存在通婚的情况,也禁止普通士人凭借与官宦家族进行婚姻进入仕途。当然,他也认识到“任一人”的问题在于可能会导致权臣权柄过重,他的解决办法是:“昔者霍禹、窦宪、邓骘、梁冀之徒,藉外戚之权,管国家之柄;及其伏诛,以一言之诏,诘朝而决,何重之畏乎?”也就是皇帝掌握控制权臣的能力,当权臣过重时将其论罪罢免,甚至处死。
三、结语
仲长统所在的年代是一个动荡不安、政治黑暗、入仕之路堵塞的年代,党锢之祸的发生导致欲来越多的士子对朝廷的无能表示不满,士人阶级也发生了分化,而仲长统则属于依然能坚守情操的少数士人但是,仲长统的眼光不仅仅局限于抨击当朝,还提出了自己挽救这个国家的主张。
他所提出的这些主张的出发点是值得肯定的。在土地改革上,他主张恢复井田制。同时,限制土地兼并,将荒田收回国有,分给农民耕种,以此来保证国家税收;刑法方面,他提倡肉刑,从而恢复社会秩序;在赋税方面,他提倡重税,保证国家财政能够应对特殊情况;在官僚体制方面,他主张设丞相,以加强行政权力的集中来提高行政效率。
但是,他所提出的这些主张缺乏可行性。他的土地主张和西汉末年的王莽改革中的土地制度有相似之处:都要求政府抑制豪强地主无限制地兼并土地,以此来解决土地和民生的问题。这一主张必然会收到地主阶级的强烈反对,只能停留在主张阶段,根本无法实现。而土地问题又是当时所有社会矛盾的中心,土地问题解决不了,想解决其他问题也是空谈。如,他提倡重税,由三十税一变为十税一,但征收重税的前提条件是百姓能够在土地上耕种,大量兼并土地和遍布全国的流民让朝廷没有征税对象;而在官僚体制改革方面,他的“任一人”主张能够实现的前提是皇帝能够“以一言之诏,诘朝而决”,拥有能够限制权臣的实力,这在当时的汉王朝是不存在的。反倒是他的“任一人”主张为曹操后来确立自己在朝内地位提供了有力的理论依据。
仲长统在《昌言》中对学风和统治阶层的批判,真实地再现了东汉末年的社会状况,他所提出的改革思想,也表现出东汉末年一部分坚守自我的士人对挽救国家于危难之中的思考。(作者单位:江苏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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