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异化劳动学说中工人同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蕴含着工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双重存在――这一思想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被马克思进一步表述为“现实的人”的双重存在:一方面是作为个体的“现实的人”的存在;另一方面是作为共同体的“现实的人”的存在。“现实的人”的双重存在产生了劳动的二重性,劳动的二重性则形成了商品的二重性:作为个体的“现实的人”的具体劳动形成商品的使用价值;作为共同体的“现实的人”的抽象劳动则形成商品的价值。以此为理论基石,马克思写成其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巨著《资本论》。
[关键词]核心期刊,“现实的人”,异化劳动,劳动的二重性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首先从商品的二重性分析中指出了劳动的二重性:具体的有用劳动和抽象劳动,并以此为理论基础来揭示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对此,马克思曾在写给恩格斯的一封信中指出:“我的书最好的地方是:(1)在第一章就着重指出了劳动或是表现为使用价值或是表现为交换价值这种劳动的二重性(这是对事实的全部理解的基础);(2)研究剩余价值时,撇开了它的特殊形式――利润、利息、地租等等。”但是,我们通过阅读《资本论》发现:马克思在这里只是从对商品的逻辑分析中指出和确认了“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二重性”,而并没有直接对劳动二重性产生的原因进行详细的说明。因此,如果将商品的二重性归源为劳动的二重性的话,我们要问:劳动的二重性何以产生?事实上,通过对这一问题的阐明,我们不仅可以获得一种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较为完整的理解,与此同时,我们还可以明晰在政治经济学批判道路上的马克思所做的人学探索。
一、异化劳动学说:政治经济学批判初期的人学探索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是马克思第一次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进行批判性考察所形成的一部早期文稿,其原名为《政治与政治经济学批判》。在这一文稿中,马克思提出了著名的异化劳动学说。
异化劳动范畴的提出源于马克思对私有财产的分析。在文稿中,马克思对私有财产的分析从劳动开始,并将劳动看作是私有财产的主体本质,他肯定劳动的本质方面是工人同生产的直接关系,从这种关系出发,马克思阐述了异化劳动的四个基本特征:首先,工人同自己的劳动产品相异化;其次,工人同自己的生产活动相异化;再次,工人同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最后,人同人相异化。在这一过程中,马克思深刻地揭示出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作为“工人”的人的悲惨的存在状态,并谈到了作为“工人”的人同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这一特征。那么,何为人的“类本质”呢?
其实,人的“类本质”并非神秘的事物。在费尔巴哈的语境中,人的“类本质”就是人之为人而与动物相区别的共同特征。需要注意的是,费尔巴哈是在对宗教神学进行批判的语境中揭示人的“类本质”的,其方法是对单个人自然联系起来的普遍性的抽象,所以,他认为“类”就是“人本来的人性”,“人自己意识到的本质究竟是什么呢?或者,在人里面形成类、即形成本来的人性的东西究竟是什么呢?就是理性、意志、心。……理性、爱、意志力就是完善性,这就是最高的力,这就是作为人的人的绝对本质,就是人生存的目的”。马克思在文稿中通过“人是类存在物”这一命题来阐明人与动物的区别,他认为,“劳动这种生命活动、这种生产生活”就是人的“类生活”,“这是产生生命的生活。一个种的整体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动物与人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动物和自己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动物不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它就是自己的生命活动。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的和自己意识的对象。他具有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所以,“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正是因为这一点,人才是类存在物,也“正是由于这一点,他的活动才是自由的活动”。
因此,如果将马克思所说的人的“类本质”理解为“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那么,这种“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仅仅在于人能够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即人能够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自己意识的对象,所以马克思说:“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构造,而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许多学者在研究马克思的人学思想时,脱离马克思在此处的具体语境而片面地夸大马克思的这一表述,作为人的“类本质”的“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被他们阐释为“自由状态下的一种创造性活动”,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弗洛姆是典型代表之一。在《马克思关于人的概念》、《为自己的人》、《精神分析的危机》等著作中,弗洛姆表达了如下思想:马克思的关于人的概念是基于人的一种可能性潜能而确立的,即处于自由状态之下的一种创造性活动,这是人之所以为人的一般本性。这种人性固然会在不同的历史生存情境中,以种种扭曲的异化形式出现,但追求人的自我实现和自由解放的需要将永恒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内驱力和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的最高目标。那么,马克思在文稿中所揭示的人的“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是否真如弗洛姆所理解的那样,是“自由状态下的一种创造性活动”呢?
非也!请注意:马克思在文稿中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语境中来揭示人的存在的。在此过程中,马克思已经走向了日后其所标明的“现实的人”,而这一重要环节是通过对黑格尔的辩证法和整个哲学的批判完成的。在文稿中,通过对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的批判性研究,马克思指出,对于黑格尔来说,“对象仅仅表现为抽象的意识,而人仅仅表现为自我意识”,从而,“人被看成非对象的、唯灵论的存在物”。因此,虽然“黑格尔站在现代国民经济学家的立场上。他把劳动看作人的本质,看作人的自我确证的本质”,但是,“他只看到了劳动的积极方面,没有看到它的消极方面”,因为“黑格尔唯一知道并承认的劳动是抽象的精神的劳动”,而现实的人类劳动是“人在外化范围之内的或者作为外化的人的自为的生成”。所以,作为人的“类本质”的“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不是“自由状态下的一种创造性活动”,而是一种“对象性活动”,正是在这种“对象性活动”过程中,人证明了自己是一种“对象性的自然存在物”。马克思用最为明确的话语指出:“非对象性的存在物是非存在物”、 “非对象性的存在物,是一种非现实的、非感性的、只是思想上的即只是想象出来的存在物,是抽象的东西”。 显然,作为“对象性的自然存在物”的人不是想象当中的“自由状态下”的人。作为“对象性的自然存在物”的人,不仅是自然存在物,还是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所以,这种人“一方面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这些力量作为天赋和才能、作为欲望存在于人身上;另一方面,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同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就是说,他的欲望的对象是作为不依赖于他的对象而存在于他之外的;但是,这些对象是他的需要的对象;是表现和确证他的本质力量所不可缺少的、重要的对象”。因此,简单概括地说,作为“对象性的自然存在物”的人一方面具有能动性,另一方面具有受动性,是能动性与受动性的统一。而“自由状态下”的人单纯地强调了人的存在的能动性方面(当然,这种能动性只能是思想上的能动性),所以,其所谈论的人并不是马克思在文稿中所分析的“对象性的自然存在物”的人。
如果说能动性与受动性的统一揭示出的是作为“对象性的自然存在物”的人的存在状态的话,那么,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补充文稿《詹姆斯・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摘要》中,马克思则在运用异化劳动范畴对作为交换媒介的货币的分析中表述了人的本质――“不论是生产本身中人的活动的交换,还是人的产品的交换,其意义都相当于类活动和类精神――它们的真实的、有意识的、真正的存在是社会的活动和社会的享受。因为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所以人在积极实现自己本质的过程中创造、生产人的社会联系、社会本质,而社会本质不是一种同单个人相对立的抽象的一般的力量,而是每一个单个人的本质,是他自己的活动,他自己的生活,他自己的享受,他自己的财富”。在此,马克思将人的本质看作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并指出了这种社会联系是人在积极实现自己的本质的过程中创造和生产…来的,所以,这种社会联系不是抽象反思的结果,而是个人在实现其自身存在时的产物,对此,马克思说道:“人们――不是抽象概念,而是作为现实的、活生生的、特殊的个人――就是这种存在物。这些个人是怎样的,这种社会联系本身就是怎样的。”所以,人就是在其所处的社会联系――注意:这种社会联系是在人的活动中不断创造和生产的――中所呈现出的那样。
问题在于,国民经济学家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社会联系当作前提,他们“以交换和贸易的形式来探讨人们的社会联系”,并将这种形式“作为本质的和最初的形式、作为同人的本性相适应的形式确定下来了”――这是国民经济学所犯的前提性错误:国民经济学家错误地理解了人的本质。
可见,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初期,马克思通过异化劳动学说就已经初步地阐述了其对于人的存在、人的本质的认识。由于他所借助的是思辨哲学的语言,所以后人常常在理解他这一时期的人学思想时陷入迷雾,以至于抓住他的某一表述而漫无边际地发挥。在笔者看来,这种错误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源于人们对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这一理论探索道路的偏离。
1845年春,马克思在布鲁塞尔写下了著名的《十一条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它被恩格斯称为“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在提纲的第六条中,马克思指出了费尔巴哈关于人的认识的误区:由于费尔巴哈的批判只是对一种虚幻的本质即宗教的本质所进行的批判,因此,在这种宗教批判的理论视域中,他只能“(1)撇开历史的进程,把宗教感情固定为独立的东西,并假定有一种抽象的――孤立的――人的个体。(2)因此,本质只能被理解为‘类’,理解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自然地联系起来的普遍性”。并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是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理论探索道路上得出的重要结论,也是马克思的人学思想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初期所形成的重要结论。
二、个体和共同体:“现实的人”及其双重存在
1845年秋至1846年5月前后,马克思和恩格斯合作写下了《德意志意识形态》,其目的在于清算他们“自己之前的哲学信仰”和“自己弄清问题”。在这部阐明他们共同的见解与德国哲学的意识形态的对立的著作中,马克思和恩格斯首先阐明了他们理论探索的前提一“现实的人”:“我们开始要谈的前提不是任意提出的,不是教条,而是一些只有在想象中才能撇开的现实前提。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已有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在此需要指出的是,德文中在这里的“个人”为 “individuen”一词,英文译为“individuls”,也就是说,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这里所说的是个人的复数,是作为个体的人基于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的聚集,这种个体的聚集所形成的是一种共同体。因此,人们通常用“现实的人”来标明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这里所指出的“现实前提”,即作为个体的人基于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进行的活动所聚集而成的共同体。可以发现,作为人的个体和共同体之间的关系的探讨成为《德意志意识形态》行文的一条重要线索。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人们需要生产维持自己生命的生活资料,而人们生产生活资料的活动的发展同时是交往和分工的发展,“分工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交往、分工还是所有制,它们都以一定的共同体的存在为基础。对于这种由个体聚集而成的共同体,马克思和恩格斯通过对生活资料的生产活动的分析指出: “这样,生命的生产……就立即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社会关系的含义在这里指许多个人的共同活动……由此可见,一定的生产方式或一定的工业阶段始终是与一定的共同活动方式或一定的社会阶段联系着的,而这种共同活动方式本身就是‘生产力’”,因此,一定时期社会的生产力就表现为由一定个体聚集而成的共同体的力量,这种共同体的力量在个体之间的交往和分工的不断发展中日益强大起来。与此同时,对于处于自然形成的社会中的个体而言,“生产力表现为一种完全不依赖于各个人并与他们分离的东西,表现为与各个人同时存在的特殊世界”。因此在这里:一方面,“现实的人”的力量就是生产力;另一方面,生产力又成为与“现实的人”相分离的东西。 对此,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分工的发展也产生了“单个人的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互相交往的个人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对于“现实的人”而言, “这种共同利益不是仅仅作为一种‘普遍的东西’存在于观念之中,而首先是作为彼此有了分工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存在于现实之中”。因此,在一种自然形成的社会尤其是资本主义社会中,“现实的人”表现为一种双重的存在。一方面是作为个体的存在。作为个体的“现实的人”,由于“各个人所追求的仅仅是自己的特殊的、对他们来说是同他们的共同利益不相符合的利益,所以他们认为,这种共同利益是‘异己的’和‘不依赖’于他们的,即仍旧是一种特殊的独特的‘普遍’ 利益”。另一方面是作为共同体的存在。作为共同体的“现实的人”,将“我们本身的产物聚合为一种统治我们、不受我们控制、使我们的愿望不能实现并使我们的打算落空的物质力量,这是迄今为止历史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由此,一种“真正的同共同利益和虚幻的共同利益相对抗的特殊利益所进行的实际斗争,使得通过国家这种虚幻的‘普遍’利益来进行的实际的干涉和约束成为必要”。在资产阶级国家这一共同体的形式中,“一方面是生产力的总和,生产力好像具有一种物的形式,并且对个人本身来说它们已经不再是个人的力量,而是私有制的力量,因此,生产力只有在个人是私有者的情况下才是个人的力量”;“另一方面是同这些生产力相对立的大多数个人,这些生产力是和他们分离的,因此这些个人丧失了一切现实的生活内容,成了抽象的个人,然而正因为这样,他们才有可能作为个人彼此发生联系”。在个体与共同体之间,劳动是“他们同生产力并同他们自身的存在还保持着的唯一联系”,但是,这种劳动已经失去了“任何自主活动的假象”,甚至这种劳动成为一种“摧残生命的方式”,在这里,物质生活表现为目的,劳动则表现为手段――由此,马克思和恩格斯从个体和共同体的关系出发,又一次回到了马克思在异化劳动学说中所阐述的现实:所谓工人同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也就是工人与作为资本主义社会的共同体相异化。更为重要的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这里还探讨了“现实的人”的自由的问题。
首先,“现实的人”的自由依赖于共同体。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因此,离开共同体的“现实的人”的自由是不可能存在的,或者,那种自由只能是抽象的精神上的自由;其次,以往历史上所出现的共同体中,“现实的人”只是作为一种特定的个体而隶属于这种共同体的,这种特定的个体“只是由于他们还处在本阶级的生存条件下才隶属于这种共同体”,所以,马克思和恩格斯将以往历史上出现过的共同体称为“冒充的共同体”或“虚幻的共同体”,因为在这些共同体中, “个人自由只是对那些在统治阶级范围内发展的个人来说是存在的,他们之所以有个人自由,只是因为他们是这一阶级的个人”,而对于被统治阶级来说,这些共同体是他们自由的桎梏。因此,以往历史上所出现的共同体又制约和压抑着“现实的人”的自由;最后,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那么,如何才能实现真正的共同体呢?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各个人必须占有现有的生产力的总和!但是,这种占有受到以下条件的制约:(1)占有对象,即生产力的发展水平;(2)进行占有的个体,即个体的自主活动的发展;(3)占有方式,即联合的普遍实现。因此, “现实的人”的自由取决于生产力和现实社会形式的发展水平。
日后,马克思对人类社会形式的历史发展进行了较为清晰的勾勒,在《1857-58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指出:“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式,在这种社会形式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小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式,在这种形式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要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我们可以将马克思的这三个阶段所揭示的内容详细概括如表-1所示。
综上,通过对作为“现实的人”的双重存在即个体和共同体的关系的分析,马克思不仅阐明了异化劳动形成的原因,还进一步勾勒出了“现实的人”的历史发展过程的轮廓,在此基础上,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进行了细致的研究,由此形成了其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杰出成果――《资本论》。
三、劳动的二重性学说:人学思想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的应用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首先从商品的二重性指出了劳动的二重性,但是,劳动的二重性绝非是马克思头脑中所闪现出来的一瞬间的灵感,它是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前期所形成的人学思想的直接应用。
如前所述,“现实的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存在是一种个体和共同体的双重存在,在由作为“现实的人”的个体所组成的资本主义社会这一共同体中,商品是 “最广义的生活资料”,然而仅就商品作为生活资料而言,它所指的仅仅是商品的使用价值,对于不同的商品的使用价值,马克思指出,“那种在物体上表现为使用价值的差别的东西,在过程中就表现为创造这些使用价值的活动的差别”,也就是说,“不同的使用价值是不同个人的活动的产物,也是个性不同的劳动的结果”。因此,这种使用价值的差别源于组成资本主义社会这一共同体的个体的对象化劳动的差别,它是作为个体的“现实的人”的活动的差别。但是,商品作为交换价值, “它们代表相同的、无差别的劳动,也就是没有劳动者个性的劳动”,这种没有劳动者个性的劳动所体现的正是作为共同体的“现实的人”的活动、是作为共同体的 “现实的人”的存在的表现与确证,马克思把这种活动称为“一般人类劳动”。在这种“一般人类劳动”中,“不同的劳动者个人倒表现为这种劳动的简单器官”,所以,“商品的交换价值实际上不过是个人劳动作为相同的一般劳动相互发生的关系,不过是劳动的一种特有的社会形式的对象化表现”,。而这种劳动的特有的社会形式正是“现实的人”的劳动在资本主义社会这一共同体中所特有的形式。 《资本论》中,马克思进一步把商品的交换价值所表现的“一般人类劳动”称为商品的价值,“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中表现出来的共同东西,也就是商品的价值”。因此,构成商品的价值实体的东西就是作为共同体的“现实的人”的劳动,它是作为共同体的“现实的人”的劳动的耗费与凝结,“商品价值体现的是人类劳动本身,是一般人类劳动的耗费。正如在资产阶级社会里,将军或银行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人本身则扮演极卑微的角色一样,人类劳动在这里也是这样”。其次,交换价值只是商品在交换过程中体现出来的商品的价值。马克思指出:“说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严格说来,这是不对的。商品是使用价值或使用物品和‘价值’。一个商品,只要它的价值取得一个特别的、不同于它的自然形式的表现形式,即交换价值的形式。它就表现为这样的二重物。”因此,商品作为使用价值和价值的二重性来源于劳动的二重性,而劳动的二重性则来源于“现实的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作为个体和共同体的双重存在。只有把握了这一点,我们才能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有一个较为完整的理解。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其《资本论》的理论基石。如果说作为共同体的“现实的人”的劳动构成了资本主义社会中商品的“价值实体”,那么,作为个体的“现实的人”的劳动所构成的不同使用价值之间交换的发展则产生了不同的“价值形式”:简单的、个别的或偶然的价值形式――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一般价值形式――货币形式。在一个商品成为“最广义的生活资料”的社会形式中,商品的价值所采取的是货币的形式,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作为货币的货币和作为资本的货币有着本质的不同――一个是为买而卖(W-G-W),一个是为贵卖而买(G-W-G);为买而卖过程中的货币只是占有使用价值、满足需要的手段,这是作为货币的货币;而为贵卖而买过程中的货币是为了使自身增殖,这是作为资本的货币。在此之后,马克思揭示出了货币转化为资本的条件、剩余价值的生产、资本的积累过程、资本的流通过程、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等,由此指出了资本运动的内在否定性,实现了对资本主义社会形式的详细剖析。
在此过程中,马克思明确地指出:“资本不是物,而是一定的、社会的、属于一定历史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后者体现在一个物上,并赋予这个物以独特的社会性质。资本不是物质的和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的总和。资本是已经转化为资本的生产资料,这种生产资料本身不是资本,就像金或银本身不是货币一样。社会某一部分人所垄断的生产资料,同活劳动力相对立而独立化的这种劳动力的产品和活动条件,通过这种对立在资本上人格化了。” 因此,正是通过资本这一生产关系,作为个体的“现实的人”才被组织起来形成资本主义社会这一共同体而进行活动。在这一过程中,一方面,作为资本增殖运动的有意识的承担者,货币占有者变成了资本家。“只有在越来越多地占有抽象财富成为他的活动的唯一动机时,他才作为资本家或作为人格化的、有意志和有意识的资本执行职能”;另一方面是与之相对的绝对多数的劳动者,他们不得不依附于这一共同体,在资本这一生产关系中靠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来维持生存。由此,作为个体的“现实的人”是资本主义社会这一共同体中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是这些社会关系的产物,在此意义上,他们是他们历史的“剧中人”;然而,他们各自的需要、他们的生产力、生产方式以及生产中使用的原料等等,这一切生存条件正是他们自己的创造,在此意义上,他们又是自己历史的“剧作者”。由此。《资本论》所揭示的不仅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及其走向,也是作为剧中人和剧作者的“现实的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生存境遇及其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