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的审美和品评

所属栏目:美学论文 发布日期:2010-08-19 10:24 热度:

  摘要:依据施工经验,分析造成钢筋混凝土坡屋面渗漏的原因,提出了建筑构造、施工管理、材料使用等方面的技术改进措施。
  关键词:坡屋面;渗漏;原因分析;措施
  

  建筑作为人类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以其多变的体形和丰富的空间理性向人们展示着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历程,展示着各种文化丰富的内涵和鲜明的特点。
  一、建筑的本质、要素与特点
  人们对建筑的认识也是众说纷纭,各执一端。如果要对建筑进行全面地概括、把握,仅用诸如“建筑是石头的史书”,“建筑是凝固的音乐”之类的名言,就过于偏而无力了。剖开建筑变幻莫测的外在形式而深入其本质,我们就可以看到建筑有三方面含义:第一,建筑是人们创造性劳动的成果,有着明确的目的,即满足社会活动的需要。因此,建筑具有广泛的社会意义。第二,建筑的目的是通过一定的物质材料构成的实体和由实体限定的空间的综合而实现的。物质的实体与科学技术是影响建筑的重要因素。第三,建筑的实体与空间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实体形成建筑的内、外部空间,实现着建筑的功能;空间容纳着社会活动,并赋予实体以形式。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由此,我们似乎得出建筑的定义:建筑是人们为满足社会活动的某种需要而创造的物质实体和实体所形成空间的综合体。建筑的两个基本构成要素是由一定的物质材料和技术手段构成的实体以及由实体形成的空间,两者相互依存而构成综合体,共同完成建筑的功能。
  通过对建筑本质及构成要素的分析,我们对建筑所具有的特点已有所认识。首先是建筑功能、技术、形式的统一。建筑功能的物质方面表现在建筑是社会活动的容器和载体,精神方面则反映了建筑对社会责任和文化特点的理解和表达。建筑技术是建筑实现的手段,是以科学为标准的。建筑形式包括实体的形象与空间的形式,表现着建筑的艺术水平。功能与技术、技术与形式、形式与功能三者间和谐统一,即功能合理、技术精湛、形式完美是建筑追求的目标。其次建筑的物质属性与社会属性相统一。建筑作为物质实体的实在性,是形式与功能的基础,而物质形态都要由其社会属性来决定,由社会活动的各种要求来决定。社会结构中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及历史因素都会对建筑的物质形态产生深刻和影响。建筑的物质性是社会性的基础,而其社会属性赋予建筑以确定的形式。再者,建筑与环境和谐统一是建筑品评的重要标准,作为人类文明的造物,建筑与自然和社会环境的融洽,是人类理性的要求。
  对建筑进行以上的分析,使我们从不同角度对建筑的本质有所认识,这是对建筑进行审美与品评的基础。而对建筑的审美,还取决于审美主体对美与审美的理解。
  二、美与审美
  美是什么?这已被沉思过两千多年了,至今也没有确定的答案,正如苏格拉底所说的。“美是难的,”美,按我的理解,是审美主体对于审美过程中,对审美对象的认识与审美主体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理想境界之间和谐与否所作出的判断。从哲学的角度来看,广大的美包含三方面的含义:科学的真,行为的善,形式的美。我们通常所说的美。第一,科学的真属于人的知性,反映了人们对物质世界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正确把握,具有历史性而无功利性,由思维分析理论判断。第二,行为的善属于人的品性,反映人的社会关系、价值观念、伦理道德乃至准则、法律等,具历史性、功利性,由半情感、半理论的德性判断。第三,形式的美是狭义的,属于人的感性,反映了形式的完善。形式美的法则,既无功利性,又无历史性,由生理、心里因素综合形成的感性的直觉判断。真、善、美三者的统一才构成完整的哲学意义广义的美。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认识到,如果我们对某一对象进行审美判断时,往往主要针对它的形式,而对其真与善方面的认识则需要有一定的过程。美的确是难的,美之难,在于审美层次的模糊上;美之难,在于审美标准的不确定上;美之难,在于审美感受能力、理论分析能力和社会价值观念的差异上。对于建筑的审美与品评,同样也是很困难的。
  三、建筑的审美与品评
  在对建筑的审美过程中,我们不妨尝试把审美与品评作为两个不同的层次,审美是对形式美的感受与判断,而品评则是对建筑的广义的审美评判。
  建筑的品评当然包括真、善、美三个方面的含义,建筑的真表现在物质材料的合理利用与表达、结构与技术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经济上的有效性、功能的适应性以及建筑与环境的协调性等等。这是理性的判断,可以得到科学的证明或数态、物态的表达。建筑的善表现在对社会政治结构的理解,对伦理、道德、法律、原则等的理解,对社会思想意识、价值观念等的理解与表达。这是德性的载体。可有条文规定,也可只是潜在的影响。建筑的美表现在对建筑形式完美的理解,对建筑形式美的规律与法则的理解,如比例、尺度、色彩、体量、对比、韵律、均衡、稳定等等。这是感性的判断,难以甚至是无法进行全面的表达。由此可见,对建筑的品评是一种综合的、全面的认识,对建筑实体与空间形式的审美领域则要狭隘得多。
  建筑形式的审美主要是对其形式做出审美判断。这种判断,是通过感官的感受和心理作用对审美对象的形式与审美主体所积累的关于形式美的规律、法则以及形式完整性、协调性、新颖性等的认识经验的对照之后做出的感性的直觉判断。建筑的审美是不涉及功利性和历史性的。是纯粹的形式的审美。然而这种审美是难以做到的。因为人们总要将建筑形象所激发的情绪、感受纠缠其中,总要其中关于形式的感性成份会多一些。基于对建筑的理解,我们知道建筑的功能与形式既非绝对统一,更非截然分开,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功能具有很强的功利性,而与之相适应的形式,必然会被打上深刻的烙印。建筑的复杂性表现在功能与技术的统一,技术与形式的统一,形式与功能的统一,物质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建筑与环境的统一。这样,建筑评论往往是对同一建筑众说纷纭。由此可见,建筑的形式美与绘画、音乐、诗歌等艺术的形式美有着本质的不同,后者可以是纯形式的表现,因此它们的美可以是纯感性的,而建筑的形式必然与功能、技术、社会、环境相统一,建筑的每一构件,都蕴含着文化的信息。美是难的,建筑的审美与品评的标准更难把握。
  四、关于建筑审美与品评的标准
  通过对建筑的本质、美的本质以及建筑审美过程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明确的结论:建筑的审美与品评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客观标准。建筑的审美与品评,实际上都是综合的判断。建筑的审美更注重形式,注重感性的、主管的直觉判断,尽管它与受到蕴含于形式之中科学性和道德观念的潜在影响。建筑的品评要求更全面、更客观地评价。这需要通过科学分析、道德裁决和审美判断,通过对建筑及其环境的理解才能得到综合的评判。因此,建筑的品评具有更多的理性和内容。
  对建筑进行审美与品评,每个人都有表达自己意见的机会,都能以自己的观点和标准,甚至是难以表达、模糊的标准,对建筑作出判断。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规定统一的评判标准。然而,我们的评判必须遵循在一定时间与环境中进行批评的原则,在提出自己观点的同时,应对观点的前提与范畴,对涉及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作出说明。针对某一命题的批评与讨论,要围绕着一确定的命题展开,不能渲宾夺主。这样,争论才会有意义,才会有真正的比较与交流。在这样的原则下,我们可以各抒己见,对建筑进行审美与品评,这势必有助于公众对建筑的理解,提高他们对建筑的鉴赏能力,为建筑事业的发展和建筑艺术的繁荣提供更广阔的天地。
  如果要问谁能够给建筑作出更公正的评价,是建筑师?是批评家?还是公众舆论?都不是。能够对建筑进行最公正的评判的,只有历史。正如法国埃菲尔铁塔那样,只有那些懂得历史的人,才能真正理解建筑的本质、建筑美得本质,才能更深刻的感受到建筑艺术无比诱人的魅力。历史用时间提供的认识距离,保证了它的判断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经过历史的沉淀于选择,只有那些优秀的建筑,才会在人类文化发展历史上,拥有一席之地,并能接受历史给予的公正评判。只有那些深深交注着建筑美得历程,关注着建筑艺术发展的人,才会在历史的宝库中,获得深刻的启迪。
  美是难的,然而它却是人类文化发展的永恒的主题。
  参考文献:
  [1]蒋庆华等.环境与建筑功能材料.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7年第1版
  [2]仇保兴《中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四大策略》建筑节能2006年第1期(总第34卷第189期)
  [3]涂蓬祥《建筑节能》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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