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全球伦理学的理论构成论文

所属栏目:伦理学论文 发布日期:2011-11-30 09:21 热度:

  若以德国神学家孔汉思于1990年率先提出全球伦理学的口号为起点,寻求全球伦理学(或称普世伦理学、普遍伦理学)这一当代全球性思想运动迄今为止已逾十年。新世纪、新千年肇始,我们读到了万俊人教授的新作——《寻求普世伦理学》(注:万俊人:《寻求普世伦理学》,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书中所表现的跨学科的学术视野、对社会现实的强烈关注与执着的理性诉求,诱使笔者在两周内读完了这本40余万字的专著。下文主要是笔者对寻求全球伦理学这一思想运动的理论构成作一阐析,亦可称为对万著的不完整的点评。
  一、同一文化视域下的不同聚焦点论文
  1993年9月,世界宗教会议通过了创始性的《走向全球伦理学宣言》,开始在世界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也引起了中国学术界的回应。1997年和1998年,中国学者两次聚会北京,对全球伦理学的倡议作出了积极响应。2000年9月,孔汉思先生再访北京,重申他对全球伦理学的坚定主张:“没有一个全球伦理学,一个虽然存在着教义差异的全球伦理学,就不会有一个新的世界秩序!”(注:孔汉思:《世界伦理学与中国传统伦理学》,载中国人民大学基督教文化研究所《基督教文化学刊》2000年第4辑,第287页。)
  在有关全球伦理学这一主题的诸多文献中,万俊人先生的《寻求普世伦理学》是笔者所见最详尽的一部由中国学者完成的作品,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视为中国学术界参与寻求全球伦理学这一思想运动的代表作。它既是作者心路历程的一个思想总结,但也可能预示着中国学术界参与寻求全球伦理学思想运动的一个新的起点论文。
  在笔者看来,从学理角度考察,孔汉思先生建立全球伦理学的倡导可以视为一名宗教家在一般文化系统中探讨宗教与一般伦理学相结合的可能性,希冀由此探索一条建立世界新物序的道路。而对中国的哲学家、伦理学学家来说,除了对这一倡导积极响应外,更加注重在文化全球化的大趋势下探讨中国文化自身转型与更新的具体进路。让我们从分析孔汉思先生和万俊人教授在思考全球伦理学问题时所表现出来的文化视域(视阈、视野)上的共同性与不同聚焦点,来进一步说明这一侧重点的差异。
  所谓“文化视域”,指的是经由20世纪多学科文化理论的综合研究之后所形成的观察问题的文化理论视野以及跨越单一学科的理论架构和文化系统论的综合方法。尽管现今中国学术界对文化的理解仍然千差万别,但文化视域的形成确实可以视为中国学术界在上个世纪最后十年中所取得的重要进步之一论文。
  由于学者的知识背景和关注点不一样,文化视域可以是同一个,但聚焦点可以不同。比较一下孔汉思教授与万俊人教授的文化视域,不难看出:在前者的文化视域中,宗教始终占据文化系统的核心地位;而在后者的文化视域中(以万俊人教授本人的用语,这是“一种世界多元文化和多种道德传统的全景式视阈”(注:万俊人:《寻求普世伦理学》,第62页。)),道德无疑是一个聚焦点。孔汉思教授想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在承认教义差别(也包括各种意识形态的差异)的前提下,存异求同,寻求人类对全球伦理学的认同;而万俊人教授想要解决的问题则是:如何超越各种意识形态(包括以宗教形式表现出来的意识形态)的差异,存异求同,寻求人类对普世伦理学的认同。问题是同一个,但要求回答的侧重点不同。
  相比较而言,孔汉思先生需要回答的问题要容易些,这是因为孔汉思先生对宗教与文化两者关系的理解是“宗教核心论”的,亦即认定“宗教是文化的核心”。这种“宗教核心论”的要点是:宗教作为文化的一种形式,渗透或包容一般文化的各个层面和各种形式,不仅渗透到文化的精神意识层,而且渗透到文化的器物、制度、行为层;不仅包容文学和艺术等文化形式,而且包容其他一切文化形式。人类各大文化系统均以某种宗教为代表,现存世界各大文化体系均有宗教的背景,均以某种宗教信仰为支柱;宗教为人类社会提供了基本的信仰体系、价值规范、行为准则、组织体制。孔汉思从宗教这一关键要素出发,解释全球文化系统的运作,打通宗教与道德的关系论文。
  在万俊人教授的文化视域中,宗教的重要作用虽然得到高度强调,但他的聚焦点是伦理学,因此最后的结果是一定程度的伦理学泛化,而宗教则被淹没在世俗伦理学的汪洋大海之中。从万著对普世伦理学的界定及对其基本理论维度的分析来看,上述这一倾向十分明显:“普世伦理学是一种以人类公共理性和共享的价值秩序为基础,以人类基本道德生活、特别是有关人类基本生存和发展的淑世道德问题为基本主题的整合性伦理学理念。”(注:万俊人:《寻求普世伦理学》,第29页。)“依据以上有关伦理学层次结构及其相互关联的了解,我们可以这样来确定普世伦理学的基本理论维度:在信仰伦理学或道德形上学、社会规范伦理学和个人心性美德伦理学三个层次之间,普世伦理学将以社会规范伦理学为其基本理论维度,同时保持对信仰伦理学与美德伦理学的开放性探讨。这种理论定位是由普世伦理学本身的特质所决定的,具体地说,是由其‘最起码的最大普遍化’理论立场所决定的。”(注:万俊人:《寻求普世伦理学》,第45页。)相对于中国社会的特点(信仰宗教的人数不占总人口的多数)来说,这样的界定和理论维度设置有着十分正当的理由;然而就世界范围而言(全世界信教人数约占总人口的80%),这种普世伦理学能否做到“最起码的最大普遍化”,笔者对此表示一种谨慎的疑虑论文。
  万俊人先生问得好:“当代宗教界为什么要提出全球伦理学问题?为什么提出全球伦理学问题的是宗教界而不是伦理学学界?进而,当代宗教界所提出的全球伦理学问题究竟是宗教神学的某种世俗关切和现实介入的需要?还是我们这个世界的道德现实反应?”(注:万俊人:《寻求普世伦理学》,第13页。)对这些设问,万俊人教授已有基本正确的解释(注:参见万俊人:《寻求普世伦理学》,第77页。)。造成这一事实,确实不仅是一个思想敏感度的问题,而且是一个全球文化现状的问题。如果联系全球宗教信仰现状来看这个问题,那么寻求全球伦理学的思想运动由宗教界而不是由伦理学学界来倡导实在是再自然不过了。
  撇开全球宗教信仰现状不谈,仅从思想进路着眼,孔汉思教授在一个以宗教为聚焦点的文化视域下,由宗教进入伦理学,是比较自然的事;而万俊人教授在一个以道德为聚焦点的文化视域下倡导普世伦理学,由伦理学进入宗教,这种做法固然没有什么不可以,针对中国文化特点也有其非常积极的意义,但我们看到,在这一进路中越是强调宗教所具有的某种重要作用,也就越加大了建构普世伦理学的难度。基于对宗教在现代社会重要作用的肯定,万俊人教授以一种承认“宗教为一种重要的道德资源”的方式由伦理学进入宗教,但他马上指出:“然而站在现实主义的伦理学学立场上,我们并不认为宗教伦理学的方式是一种(更不用说惟一)现实可行的普世伦理学的建构方式。”(注:万俊人:《寻求普世伦理学》,第77页。)两相对照,笔者只能说心理学上的“鸭子变兔子”(或世界观的转变)在学者的思维活动中也得到了印证:在一个以宗教为聚焦点的文化视域下非常现实的东西,到了一个以伦理学为聚焦点的文化视域中,成了不现实的。
  二、弱宗教模式与强伦理学模式论文
  倡导全球伦理学或普世伦理学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在相关文献中已经有充分的阐述,对此笔者深表赞同,然而目标(或者说想要解决的问题)的基本一致,并不会自然而然地带来进路的一致。在学者的思想活动中,目标明确之后,下一逻辑进程无疑就是理论上的建构,而不同的关注点对理论思考必然有影响。我们或许可以临时虚拟一个无焦点的文化平台,视宗教与道德为平等的并列关系。为什么要这样做?理由很简单:无论具体文化的现实状况如何千差万别,研究的重点放在哪个方面,但若思想者不能在建构全球伦理学的初始阶段即在这个虚拟的文化平台上赋予宗教与伦理学(道德)以并列的地位,那么其逻辑推演就很容易趋向于宗教与伦理学的相互取代或宗教与道德的泛化。
  孔汉思先生在倡导全球伦理学的过程中,对宗教与伦理学结合的可能性作过一些理论上的分析。他指出:第一,如果以为全球伦理学是没有宗教的伦理学,那是“对全球伦理学计划的根本的误解”,尽管自启蒙运动以来,“要伦理学,不要宗教”、“要伦理学教育,不要宗教教育”已经成为流行的口号。第二,可以在普遍人性的基础上建立没有宗教的伦理学,但是这种伦理学相对于宗教来说有四方面的局限性:“是宗教而不是普遍伦理学能够传达一个特殊深度、综合层面的对于正面价值和负面价值的理解”;“是宗教而不是伦理学自身,能够无条件地保证价值、规则、动机和理想的正当性,并同时使它们具体化”;“是宗教而不是普遍伦理学能够通过共同的仪式和符号以及共同的历史观和希望前景,创造精神安全、信仰和希望的家园”;“是宗教而不是伦理学能够动员人民抗议和抵抗非正义的条件”。第三,全球伦理学的精神基础是宗教性的,但它的具体表现形式不能与现实隔离,而应当能应付当今世界经济、政治和社会问题。(注:HansKueng:AGlobalEthicforGlobalPoliticsandEconomics,London,1997,pp.142-3.)结合孔汉思先生的其他论述,可以看出,他一方面反对把宗教归结为伦理学,另一方面也反对把伦理学归结为宗教,更反对超越普遍人性的宗教狂热,将之视为全球伦理学的一条死路。这也就是说,在谈及宗教与伦理学结合时,他实际上已经承认了宗教与伦理学的并列关系,即它们各有其相对独立的界限,只有在进到论述宗教与伦理学如何结合这一步,方可言及两者的互渗。
  万俊人教授对“道德与宗教文化所享有的文化亲缘关系”作了许多精彩的解释(注:参见万俊人:《寻求普世伦理学》,第43页。),提出了以宗教作为一种道德资源的充分理由,从而为他建构普世伦理学奠定了基础。然而笔者认为,尽管以宗教作为道德资源也和宗教与伦理学的结合有关,但非两者完全意义上的结合。由于这个原因,我们可以看到万俊人教授坚决地反对宗教与伦理学的相互替代(注:参见万俊人:《寻求普世伦理学》,第43页。),但无法避免伦理学的泛化(我们在中性意义上使用这个词,例如信念伦理学的提法及其论证(注:参见万俊人:《寻求普世伦理学》,第43页。))。万俊人教授这样做并非没有道理,但其理论上的直接后果则是宗教特性的消解与伦理学的泛化,并将影响到对宗教与伦理学结合方式的全面探索,因此我们似乎可说,在万俊人教授的普世伦理学中没有完全意义上的宗教与伦理学的结合,而只有伦理学对宗教的汲取。
  孔汉思先生建构全球伦理学的模式是清楚的,这就是:以宗教信念为基础,以世俗伦理学为具体形式,建构全球伦理学。这种普遍伦理学不是某种具体宗教的伦理学,也不是若干世界宗教伦理学的共同成分,而是世界各个民族、各种文化普遍认可的伦理学。在一个以宗教为聚焦点的文化视域中,从宗教进入一般伦理学,进而探讨宗教与世俗伦理学相结合的可能性,最后以多宗教的共同信念为基础,以世俗伦理学为具体表现形式,倡导有形可见的全球伦理学。我把孔汉思先生的这个理论建构过程称作“弱宗教模式”,其最大特征是强调宗教与伦理学的结合论文。
  万俊人教授寻求普世伦理学的模式也很清楚,这就是:以人类公共理性和共享的价值秩序为基础,整合各种伦理学资源,通过对人类普遍拥有的若干理念(人权、正义、自由、平等、宽容)所蕴含的伦理学意义之阐释,来确定人类的道德共识和相融互通的伦理学理念,通过道德教育使普遍伦理学规范能够获取不同文化传统之中的各民族人民的广泛认同和支持,最终使之内化为全体社会公民(在普世伦理学的视野内即是世界公民)的有效方式。我把万俊人教授的这个理论建构过程称作“强伦理学模式”,其最大特点是伦理学道德的最大程度的彰明以及经济、政治、法律、宗教等文化子系统对伦理学道德所具有的制约作用的弱化。
  “弱宗教模式”在理论上是对以往关于宗教与伦理学结合的既有模式(把宗教归结为伦理学、把伦理学归结为宗教、用宗教超越伦理学)的一种突破,尤其从宗教神学的现展来看更是如此。而“强伦理学模式”的重要意义在于打通宗教与伦理学的界限,参与创建全球伦理学的思想运动。凡了解中国学术界以往对宗教与伦理学关系认识的学者,不难体会到迈出这一步的艰难。
  全球伦理学这一思想运动没有终结,全球伦理学或普世伦理学的理论建构也没有终结。我们已经有了“弱宗教模式”和“强伦理学模式”,这些模式虽然还有一些问题亟待说明,但笔者深信这方面的努力还将继续下去。
  三、全球伦理学的“滑铁卢”
  创建全球伦理学或普世伦理学有着十分迫切的现实需要,但又极易被人们斥为乌托邦。尽管乌托邦在人类历史和思想史上并非毫无积极作用,但全球伦理学的倡导者决不希望自己的理论建构成为“一种新的人类道德乌托邦设想”(注:万俊人:《寻求普世伦理学》,第65页。)。倡导的主旨是为了达成目标,但是阐述现实的迫切需要无法确保全球伦理学在理论上能够正确无误,因此在全球伦理学的创导者们已经提出相当完整的理论框架以后,笔者想说一下全球伦理学的“滑铁卢”。之所以用“滑铁卢”这个词,并非想要预言这一思想运动的失败,而是要考虑全球伦理学的理论架构亟待解决的问题,或者说可能招致失误之处。
  信仰或信念问题是全球伦理学必然要涉及的问题,这个问题既是“弱宗教模式”的“滑铁卢”,也是“强伦理学模式”的“滑铁卢”。全球伦理学或普世伦理学的倡导者想要突破全球宗教教派与意识形态纷争的束缚,寻找并确定一种新型伦理学以解决世界性的道德危机问题,然而无论是弱宗教模式还是强伦理学模式,在寻求这些具有最大普遍性的有约束性的价值观和基本准则时,必然要以或抽掉、或淡化解决道德危机所需要的信仰(或信念)作为代价,因为个体、社群、民族、国家由于信仰上的差异所带来的纷争正是他们要加以突破的东西。可是,为了解决道德危机,是否必须悬置信仰差异?信仰上的差异只能对解决纷争起负面作用吗?在展开不同文化、不同宗教间的对话时,对话者必然要以放弃自身的立场为先决条件,否则就不可能吗?把话再说透一些,孔汉思先生提出来的那些“有约束性的”基本原则、万俊人教授提出来的“规范性伦理学原则”,都可以没有信仰或信念作支撑吗?恐怕还得具体分析。
  在笔者看来,道德危机不是孤立出现的,它至少与信仰危机和认识危机相伴。而就道德对信仰的依附性及其自身信仰化的趋势和发挥作用的途径而言,道德危机为表,信仰危机为里。哀莫大于心死,信仰危机比道德危机更深层、更根本,信仰的动摇和真理的相对比,必然导致传统道德观念和伦理学标准的失效。信仰是沟通宗教与道德的中介,因此解决道德危机可以从信仰入手,反之则治表不治本。我们需要具体地研究信仰的特性及其与伦理学和宗教的关系,为倡导全球伦理学或普世伦理学提供更加充分的理论说明。
  限于本文的主旨,我们无法详细展开这方面的讨论,仅以下述文字表明对这一问题的最基本看法:
  在人类历史上,宗教信仰是年代最悠久的一种信仰,道德与宗教信仰的结合是最牢固的一种结合,人类的道德在宗教中找到归宿是一种必然的而不是偶然的现象。道德的出现也许早于宗教、哲学、政治、艺术等意识形式,几乎与人类的自身同时产生,但在其后的发展中,道德在人类的精神生活中却越来越失去其独立地位,靠依附一定的信仰体系而存在并得以施行。这一方面是因为,信仰作为人类的最高意识形式,有包容、统摄其他意识形式的奢望和能力,藉此给道德以理论的根据和指导;另一方面是道德自身发展的神圣化、权威化从而自觉地趋向于信仰的结果。在此意义上,我们说道德的信仰化与神圣化是道德发挥社会作用和功能的必由之路,道德的归宿是信仰,但宗教信仰不是道德的惟一宿主,因为信仰化与神圣化并不等于宗教化。
  历史上任何一种宗教系统或意识形态都有其相应的道德规范,而这些规范都已经融入信仰体系。道德之所以能起作用,就在于信仰这种意识形式所起的保证作用。不能带来道德力量的宗教信仰是不可思议的,不能带来道德力量的非宗教信仰也是不可思议的。道德的归宿是信仰,至于这个宿主是宗教信仰还是非宗教信仰,视具体文化环境而定。
  由是观之,全球伦理学那些“有约束性的基本原则”或“规范性伦理学原则”要想成为人类现代社会生活的道德准则并起到重整现代社会生活秩序的作用,也要经历一个信仰化或信念化的过程,而目前我们还无法知道这些普遍伦理学规范已经或能够内化到什么程度,或在多大范围中内化。
  万俊人教授在《寻求普世伦理学》的题献之后引了胡塞尔的一段话,非常贴切地说明了全球伦理学的倡导者在从事这项工作时的心境:“我不想教诲,只想引导,只想表明和描述我所看到的东西。我将尽我的知识和良心首先面对我自己,但同时也面对大家来讲话。”(注:万俊人:《寻求普世伦理学》,第3页。)全球伦理学的倡导者们基于对全人类前途和命运的关切,坚信这些原则的正当性和普适性,并期待着越来越多的人能够认同这些原则并身体力行。笔者认为,全球伦理学(普世伦理学)的魅力正在于此,因此它也将继续引起全世界有良知的人们的共鸣。与全球伦理学这一思想运动已经产生的重大影响相比,全球伦理学或普世伦理学在理论上的一些不完善之处已经变得不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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