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成组布置建筑占地面积不大于2500平方米划分防火组团,组团内建筑物间外墙间距不小于4米,组团之间建筑外墙间距不小于6米;有可燃构件屋檐时以檐口外边控制间距。组团之间或组团内部按上述要求控制间距确有困难时设防火墙分隔各防火组团或建筑单体,确因使用功能需要开设门窗洞口的,相对的洞口错开9米以上。各防火组团均两面以上临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宽度大于4米。
以上措施参考了杭州小河直街历史街区的消防设计思路,并在其基础上进行了优化,小河直街目前基本完成了居民回迁和正常运营,是经过了实践检验的。大兜路历史街区的消防设计及消防保障方案尚须经过消防等部门的最终认可并在实践当中接受进一步的检验。
5、回顾与思考
上述模式与其说是在满足技术规范和保护要求之间探求一种平衡,不如说是在两者之间达成妥协,最后的结果并不能令各方满意。消防部门认为消防安全仍是如履薄冰,使用方觉得补强措施给使用管理带来种种不便,设计方则认为街区风貌大打折扣。
实际上,历史街区保护整治实施后,消防安全性肯定是有实质性提升的,最终将这种安全性提高到何种程度就是各方博弈的结果,而在这个过程中游戏规则的缺失无疑令各方感到无所适从。
四、结语
我国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虽然纳入了木结构类型的建筑,但是没有针对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以及其它有保护性要求的建筑明确提出特定的消防措施。虽然新实施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提出了对确因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标准和规范进行消防设计的,可由相关部门制订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但这种个案解决的模式在实践当中仍然面临着缺乏明确的法定可操作性条款、执行程序复杂、标准不明晰等问题。
事实上,绝大部分涉及历史遗产的保护工程都必然会遇到消防安全问题,虽然具体的情况千差万别,但还是可以归纳出一些共性。作为从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建筑师,我们迫切希望在今后相关法规修订时可以考虑到文化遗产类建筑的特殊性,辟出专门的篇章乃至编制专门的法规加以规范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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