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历史街区保护工程中消防安全问题的思考与实践

所属栏目:历史论文 发布日期:2011-04-28 16:56 热度:

  摘要本文结合实例就历史街区保护工程中的消防安全问题进行探讨,分析了历史街区消防问题的共性,介绍了具体案例中所依据的法规条款和相应的补强措施,并从设计人员的角度对消防法规的修编提出建议。
  关键词历史街区,消防安全,法规,探讨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实质性提升,历史文化遗产作为一种稀缺的和不可再生的资源其价值日益得到社会各方的重视。近年来在一些城市里兴起了对历史街区进行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热潮。历史街区保护不是单纯的文物保护工程,更不同于一般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往往涉及到复杂的政策性法律法规和技术性规范规程,而这些强制性法条之间往往存在不明晰甚至相互矛盾之处。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历史街区的保护与利用是一个值得持续深入探讨的综合性课题。本文仅从建筑设计人员的角度就近年来笔者接触到的案例与读者共同探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程中的消防安全问题。
  
  二、历史街区消防问题的共性
  2008年颁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界定了历史街区的定义:是指经各级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
  按照正常程序,对正式公布的历史街区均应制定相应的保护规划,其后的具体实施均应在保护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在编制保护规划时,保护有价值的单体建筑、街区整体历史风貌和平面历史肌理是最基本的要求。历史街区内涉及到的建筑结构类型多,建筑功能复杂,建筑密度高,由此带来一系列消防安全上的问题,大致归结为以下三点:
  1. 保留建筑多为木构,补形复建的建筑为满足风貌协调要求往往采用木结构或木装修,建筑耐火等级低;
  2. 建筑防火间距达不到规范要求,保留建筑内部无法按规范要求划分防火分区;
  3. 为保留历史空间格局和平面肌理,难于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消防通道。
  因此,历史街区的保护工程报批审查过程中消防问题是一个不可回避而又难于解决的难题。
  
  三、实例探讨
  下面以笔者参与的杭州市大兜路历史街区保护工程为例介绍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的一些探索和做法。
  1、概况
  大兜路历史文化街区位于杭州市拱墅区京杭运河东岸,以南北向的大兜路为结构主线,保留有香积寺石塔、国家厂丝储备仓库(建于解放初期,木柱砖墙结构)、清末民初民居建筑(纯木结构)等历史文化遗产,是杭州老城历史风貌尚存的街区之一。街区的保护规划不仅要求对有价值的单体建筑能保尽保,而且明确提出要求保留原有的传统建筑空间肌理关系。
  总体而言街区内建筑单体特点如下:
  1).建筑高度:街区内公建及住宅一至四层,无高层建筑;
  2).耐火等级:保留及补形复建、改建的砖木结构、木结构,耐火等级按三、四级考虑,复建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耐火等级按二级设计;
  3).建筑材料:为保留街区传统建筑风貌,部分补形复建建筑屋面及外立面保留传统建筑做法,采用木构件。
  2、存在问题
  街区内建筑密度高,复建和保留的建筑在各区块内交叉分布,特别是一些保留修缮的木结构老建筑和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对照现行防火设计规范要求,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1).消防疏散问题
  街区内消防车道可以满足净宽4米要求,但由于平面历史肌理和地形所限,转弯半径和坡度难以满足普通消防车的通行;
  2).消防间距不足问题
  为保留传统街区风貌和平面肌理,历史街区中保留木构建筑之间,保留建筑与复建建筑之间无法达到规范要求的防火间距;
  3).防火分区超面积问题
  历史街区中部分保留建筑,梁柱、楼面、屋面均为木材,内部无法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防火分区。
  3、解决方法
  经与消防主管部门和业主多次沟通,对该街区的消防审批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采取如下办法:
  1).由规划设计单位制定消防设计专篇,对街区存在的消防问题提出针对性的补强措施;
  2).由今后街区的管理、使用方制定具体的消防保障方案,明确各方责任和落实各项消防措施;
  3).以上消防设计专篇及消防保障方案由消防主管部门和规划主管部门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及消防安全方面的专家召开专题会议共同研究审查,形成正式文本,作为今后消防部门监督管理、执法的依据。
  4、具体措施
  大兜路历史街区的消防设计方案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依据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充分尊重、保护、利用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格局和空间形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通过引入现代化的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增强和改善街区内的消防安全条件,以弥补街区内建筑无法完全满足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的现实,实现街区内火灾“早发现、早处理、早疏散、早扑灭”的目标,确保消防安全,其主要措施如下:
  1).对街区内的违章建筑、无保护修缮价值的建筑进行拆除;
  2).清理、整饬街区内具有消防车通行基本条件的道路,确保道路的通畅,优化街区内道路和室外场地,改善火灾发生时人员疏散的条件;
  3).利用街区两侧道路的市政消火栓作为室外消火栓,保障充足的消防水源;
  4).结合街区内原有的平面历史肌理,将街区内建筑划分为若干个相对独立的“防火组团”;
  5).在除混凝土框架结构住宅以外的人员密集建筑内设置自动喷淋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建立消防值班室,成立义务消防队,购置适合街区内通行的小型消防车辆,加强防火巡查和自防自救。
  下面对其中针对历史街区实际条件提出的第4条和第5条措施作进一步说明。
  为解决建筑防火间距过小的问题,我们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2.3条,提出“防火组团”的概念。通过上述第5条的补强措施,我们认为对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而言其火灾危险性将显著降低,因此将不同耐火等级的建筑均按照二级来考虑,并将建筑类型由上述条文中限定的住宅和办公楼推广到各种类型的建筑。在具体方案中我们还根据街区建筑的特点参照该条款作了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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