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历史长河中,明朝处在一个灾害多发的时期。根据邓云特先生的《中国救荒史》中所记载:“明代共历276年,而灾害之烦,则竞达1011之多,是诚旷古未有之记录也。计当时灾害最多者为水灾,共见196次;次为旱灾,共见174次……当时各种灾害之发生,实表现为同时交织之极复杂状态。”本文是一篇历史研究论文范文,主要论述了万历年间河南灾荒影响及社会救助。
摘 要:明代自然灾害频发,万历朝更是达到整个明代灾害爆发之最。河南作为灾害影响较为严重的地区具有典型的代表性。万历年间灾荒给河南地区社会生产生活、经济、秩序等方面带来严重影响,为减轻灾荒带来的危害,社会各个阶层采取不同的救助措施。
关键词:万历,河南,灾荒,影响,社会救助
一、灾荒对河南社会经济生活造成的影响
在万历神宗掌权的四十八年间,各种自然灾害频发更是世所罕见。灾荒不仅仅给中央带来财政上的困难,更对整个社会的农业生产、民众生活、人口数量都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作为受灾严重的河南地区影响亦是久远,不容忽视。
(一)对农业生产造成重大损害
河南位于九曲黄河的中下游地区,大部分地区地势平坦,从黄土高原而来的黄河携带了大量泥沙,一遇平缓地带便逐渐堆积,致使地面河床越来越高,碰到雨水较多时节便造成黄河决口。整个明代,黄河经常决口,单万历一朝决口已然达十次之多。“河南府州县。密迩黄河,地方历年亲被冲决之患,民间田地,决裂破坏,不成垅亩,耕者不得种,种者不得收,徒费工力。”[2]决堤而出的黄河水,不断冲刷着下游的农作物;面对自然灾害的无情,脆弱的小农经济只能一退再退。自然灾害只会给无数辛苦劳作的老百姓带来伤害。遑论其他灾害的影响,单单黄河决口一项水灾对农业造成的损害便是无法估量的。河水肆虐庄稼,淹没耕地,淹死民众冲垮屋宇,致使农业减产,物价上涨。相比水灾,旱灾对农作物的影响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一旦出现旱灾,农作物减产绝收亦是常事。事实上并非如此简单,有甚者一年四季各种自然灾害频发,水灾仅是其中之一。更雪上加霜的是许多灾害都是相伴发生的,如地震往往伴随水系决口,旱灾亦是伴随着蝗灾和瘟疫。据实录载万历四十三年,“东省六郡自正月至六月不雨,田禾枯稿,千里如焚,耕嫂、贩夫蜂起抢夺,相率而求一饱”[3]字里行间我们便可知灾荒过后大地荒芜,千里之内毫无生机之惨状。水旱蝗雹等灾害对农业生产损害颇为严重,一旦灾害发生,农田转瞬间变为荒芜,各种农作物难以残存。灾害在一定程度上也会造成牲畜的死亡,致使后期农业的恢复发展得不到充足的畜力保障,对农业恢复也带来诸多不便。
(二)灾荒对人口数量、生活质量影响严重
灾荒发生之后,对人民的生活产生深刻的影响,首当其冲的莫过于劳苦大众:靠天吃饭的小农经济无力抵抗大量的粮食减产绝收,更无余力在灾荒频发的环境中寻求生机,以致灾荒过后人口锐减,生活状态极其悲惨。据曹树基先生统计,万历八年至十六年间,北直隶、山西、陕西、河南“四省死于灾荒和鼠疫的人口合计约为700万人”[4]数目之巨令人触目惊心,短短八年间因灾荒等因素折损人数竟是如此,不难想象整个明代因灾荒人口数量下滑之大趋势。“去年五月二麦已见垂成,忽经大雨数旬,平地水深三尺,麦禾既已朽烂,秋苗亦复残伤,且河决堤溃……于是扶老携幼,东走西奔,饥饿不前,流离万状,夫妻不能相顾,割爱离分,母子不能两全,绝裾抛弃,老羸弱方行而辙什项刻身亡。”[5]字字如泣如诉,向我们展现出当时灾荒过后人民扶老携幼避灾之状,但灾荒波及面积之广,缺衣少食的穷苦大众又有几分气力可逃,无处寻觅安身之所。逃荒途中更是步步艰辛,以至于大部分中州贫民已无家室,人口急剧下降,生活温饱都不济又何谈质量,到处一片饿殍遍野景象。据记载:“二十二年,河南大饥,给事中杨(东)明绘《饥民图》以进,巡按陈登云进饥民所食雁粪,帝览之动容。”[6]“河南灾侵异常,父子相食,寝食靡宁”[7]这两条史料体现了灾后人民为求生存不得已而食雁粪,更有在生死关头抛弃人伦亲情互食的惨状。灾荒过后不止影响的是人口数量质量,原有的道德人伦在饥荒之年更是败坏殆尽,仅存的保有气节之人也是寥寥无几。
(三)灾荒对社会经济损害极重
灾荒过后不论是直接还是间接原因对原来繁荣的经济必然造成极大损害,“充分之劳动力,为农业之生产力构成第一要素”[8],在古代,劳动力的减少必然会导致农业生产力的下降。灾荒过后农田荒芜,粮食减产甚至绝收,造成大量民众死亡,劳动力短缺让农业生产无力可使,农产品尚不足以自给,更无多余的产品供社会消费。势必造成供求不足,粮食短缺,物以稀为贵,粮价便大幅度上涨,早已贫困潦倒的灾民粮食都难以购买,更是无力消费其他商品。此外,劳动力的锐减更导致许多手工作坊无人操作,各种生活用品无处购买,整个社会都缺衣少食更何谈交换,“灾荒最直接之结果,即造成整个农村经济之崩溃,使国民经济之基础根本颠覆。”[9]市场上买卖双方缺一不可,此种情景下百姓均无购买力,市场商品无法流通也就致使经济衰败。
二、灾荒对河南社会秩序造成的影响
严重的自然灾害不仅破坏社会环境,锐减人口数量,侵害农业生产,还会造成大范围的人口流动,社会动荡、人心不稳。灾荒的危害类似以石投水慢慢扩散波及。最初灾荒来临,百姓为图生存只是变卖牲畜,继而卖妻女,最后依然无计可施老少辗转,被迫流移,致使一遇灾荒便会出现大批流民。流民的生存状态是灾民的一个典型缩影,他们的存在大大促进了社会的人口流动,给稳定的农业生产带了巨大的挑战,威胁社会安定。“这负戴道路的是复业流民,流民告称……一向在外乞食,背乡离井,日夜悲啼”[10],流民被逼无奈,只能在外乞食他们只求裹腹一旦最低要求不能达到,不难想象他们便会铤而走险。“凶岁子弟多暴”,灾荒年份,灾民抢劫粮仓,变为盗贼爆发农民起义此起彼伏。“臣惟河南浃岁灾荒,昨年尤为二百年来罕见。小民饥困无聊,弱者饥死沟壑。壮者聚为盗贼,所在抢掠,家无宁字。”[11]生活所迫,过不下去的灾民相继愤起反抗既有的社会统治,触发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三、万历河南灾荒的社会救助
万历年间,河南灾荒严重影响范围较广。脆弱的自然经济面对严酷的灾荒自是难以抵御,为避免更多灾民罹难,维护社会稳定,政府会出台各种政策最大限度的减轻灾荒带来的危害。就万历年间河南的社会救助主要有:政府的蠲免、赈济、地方的备仓等。
(一)政府的蠲免
在明代政府最主要的赈灾措施是蠲免蠲免是关于灾荒中勘灾、报灾、确定蠲免名目程度等一套完整的救灾体系。最初从洪武时期,无论什么灾荒,受灾程度如何必有蠲免。随着后来政策的变化,以勘灾报灾的程度,不同分量的减免。万历九年五月河南灾荒政府下令:“各项拖欠钱粮尽行蠲免以苏民困。”[12]明代的灾荒救助政策比起前代已是很完善,皇帝对民间的灾荒亦是十分关注,但往往事与愿违,在逐级实施的过程中便会出现各种纰漏,各级官员很难按制度圆满完成,这便大大降低了救助的效果。在自然灾害施虐百姓的同时,不乏宵小之辈在暗地里中饱私囊,鱼肉百姓,而且这部分贪官所产生的危害远大于自然之灾,雪上加霜之苦令百姓无处伸冤。万历中期以后各种赈灾救助政策很少提出,神宗怠政是一方面,但另一方面政府国力逐渐不支,在救助灾荒方面变得力不从心。灾害一旦发生对人民打击极大,单单依靠蠲免钱粮不足以解民困,而且中间还会有各种“蛀虫”,人民受惠程度一般。
(二)灾后的赈济
赈济往往与蠲免并行。灾荒发生之后蠲免政策并不能有立竿见影之功效,相反赈济便是一项既具体又深切关乎灾民性命的措施。明代最早关于赈济方面的条文政策便是洪武年间的赈粮发放标准“大口六斗,小口三斗,五岁以下不与”。随着交换的频繁市场的发展,白银逐渐变为市面上通用的货币,万历年间张居正“一条鞭法”确定了白银合法化地位,此后政府对灾区的赈济便有米粮之类的实物变为白银,但并不是全是银两。除了白银赈济还有比较重要的便是调粟。本地米粮不足便从临近的地方或京中仓储或截漕起运以补充饥民所需。在赈济的措施中,煮赈则是解民众之急需之策。灾荒过后在饥民聚集之处煮粥赈济,万历年间河南大灾钟化民多立粥厂以赈:“公念惟粥可以赈极贫,救垂亡之命,谕各府州县正官,遍历乡村,集保甲里老,奉善良以司粥厂。”[13]实施正确且及时的赈济,在灾荒发生后便能使灾民得到较好的救助,退一步而言,至少能保命安民,百姓不至于在灾后饥无所食以致饿殍遍野。但自万历二十七年以后,国家对灾荒的赈济则大打折扣,政府的救灾能力远不如万历初期。神宗在救荒上怠惰,上欲兴之下必甚之,各级官员更是玩忽职守。除此还出现一种特别现象:各级官员严重不足。官员作为国家机器运转的枢纽,在严重缺员的情况下可想整个国家的状态。种种迹象表明万历中后期政府救灾能力有限。
(三)地方及民间救助
社会救助中政府的救灾只是其中一部分,民间地方的积极应对也发挥着不可磨灭的作用。救灾要有积极的准备,首先必须要做到有备无患,未雨绸缪,仓储的建设便是这一思想的体现。据记载:“预备仓之设也,太祖选耆民运钞籴米,以备振济”[14]这是明朝初期的仓储制度,后一直沿用。其中河南方志中记载着大量的地方官员建立仓储以备灾荒。万历年间,河南道监察御史钟化民:“臣惟积贮之法,在民莫善于义仓,在官莫善于常平。”[15]平仓用来调剂物价以便在灾荒之年更好的赈济灾民,义仓则是民众自救的一个产物,前期大多是有富民捐赠。平仓义仓在灾荒之年综合运用方可发挥出应有救济功效。除了建立仓储,地方政府还实行很多其他措施保障灾民的生存,以免饥饿的灾民转化为盗贼流民甚至发生起义,开仓施粥以工代赈等。万历二十二年钟化民在河南:令各府州县查勘,动工役,如修学、修城、浚河、筑堤之类,计工招募兴作,每人日给谷三升,借急需之工,养腹之众,公私两利[16]。小农经济是分散的,单个来看力量弱小救灾能力有限,但假如政府有正确的措施合理组织利用,分散的个体也能在救灾中发挥作用。万历四十四年七月,河南发生蝗灾,官府规定捕获蝗虫者官府给予谷物。万历十四年十一月河南官员题写:“中土灾殄,百姓流离。欲将开封等府地方湮淤河渠,动支仓库银谷及小民愿自出力者通行修浚,并建设闸坝,以备旱涝,以为利兴聚民之政。”上从之[17]。在灾荒之后,地方政府与民间自救相辅相成,充分发动群众才能使救灾取得较大成果。
综上所述,明代万历年间各种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给河南带来各方面的影响,农业生产遭到破坏,社会经济停滞衰退,人民生活贫困潦倒难以为继,一部分饥民为了生存转而变为盗贼甚至发动起义造成社会动荡不安。政府面对灾后民众的惨状积极应对,蠲免钱粮,赈济百姓,地方和民间也想方设法以减轻灾害带来的损害。但脆弱分散的小农经济在面对强大而不可抵抗的自然灾害根本毫无抵御之力,而且万历年间灾害发生之繁,使人民毫无喘息之机。虽然社会各方面也实行社会救助,但这些对于频繁遭受灾难的人民来说只是杯水车薪。万历中后期神宗怠惰逐渐的倦怠朝政,国力随之逐渐衰微,政府的救灾力量更是大不如前,灾民生活的更是水深火热。此后全国各地农民起义此起彼伏,与灾荒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如今自然灾害仍是时有发生,只要我们仔细研究,从历史上的灾荒问题中仍可以寻觅到很多借鉴之处。
参考文献:
〔1〕邓云特.中国救荒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30.
〔2〕陈子龙.明经世文编[M].北京:中华书局,1459.
〔3〕官修.明神宗实录[M].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
〔4〕鞠明库.灾害与明代政治[D].华中师范大学,2008.
〔5〕孙激,等.河南通志续通志(卷75)[M].台北:成文书局股份有限公司,1969.1839.
〔6〕张廷玉,等.明史(卷30)[M].北京:中华书局,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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