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1911年外蒙古独立之后,外蒙古一心想要利用俄国达成完全独立,然而沙俄政府则希望利用外蒙古独立问题从中国攫取利益,其利益保证方式则只有通过同袁世凯政府签订条约实现。在这种情况下沙俄政府对外蒙当局和袁世凯政府使用了两面派的手法,与1915年签订中俄蒙协约。该协约损害了中国的权益,把外蒙古从中国分裂出去制造了依据,从当时的历史背景来看,中俄蒙条约中沙俄承认中国为外蒙古的宗主国算是袁世凯政府利用该条约得到的最佳结果。
[关键词]新闻战线杂志,中俄蒙条约,评价,外蒙古
一、中俄蒙条约的签订
沙俄政府利用外蒙古独立事件对袁世凯政府进行政治讹诈,保护支持外蒙古独立。沙俄政府为了对袁世凯政府释压无视袁世凯政府私自同外蒙古当局签订了俄蒙协约,并以进一步支持外蒙古独立为要挟要求同中国签订中俄蒙协约。袁世凯政府前期坚决抵制,声明外蒙古是中国的一部分,不承认外蒙古当局同别国签订的一切协议。然国内政治局面恶化,二次革命和袁世凯政府的财政依赖于六国银行集团的贷款,使得袁世凯政府开始在谈判基础上进行妥协。
1912年11月30日袁世凯政府外长陆征祥在北京同俄国驻华公使库朋齐斯展开会晤决定谈判,俄国要求中国承认《俄蒙条约》和《商务专条》完全有效作为开始谈判的基础,并继续提出无理要求:中国在外蒙古不得驻军,不得设官,不得移民。中方也提出了谈判的基础,就是俄国要尊重中国的主权,承认外蒙古的主权仍归中国所有,蒙古必须完全取消独立,蒙古外交事务需由中央政府出面解决等;如果俄国在蒙古驻军,那么中国就要驻军。
俄国政府表示俄国出兵是应蒙人要求,中国出兵则是军事挑衅,有损俄国利益。若是不同意俄方所提出的谈判基础,则要求袁世凯政府立刻还清庚子赔款,并且中断谈判。在这种要挟下袁世凯政府在1913年1月29日照会俄国,提交依照俄国谈判基础的修改案,进行退让,以期开始谈判。沙俄政府仍然不满意修改案中提出取消外蒙古独立和中国把外蒙古的权利给与俄国的说法,袁世凯政府再次让步,于5月28日达成了《中俄协约》草案。主要内容为:1、俄国承认外蒙为中国领土之一部分,尊重中国对外蒙的各项权利。2、中国不改变外蒙现行制度,不在外蒙驻军设官和殖民。俄国除领事卫队及领署外;不在外蒙驻军及设官。3、中国承诺用和平办法解决外蒙问题,外蒙官吏为中国官吏之一部分。4、中国为感谢俄国调停,允将俄国在外蒙权利给予俄人。5、外蒙改动现行体制须由中俄协商,由袁世凯政府批准。[1]中俄就关于草案中中国对蒙古是有“主权”还是“宗主国”,“蒙古政府”还是“库伦当局”做了讨论,草案内容允许库伦拥有武装力量,中国不在蒙古殖民、不派军、不设官,允许沙俄调停,蒙人许与外国特别权力非中华民国允准,不能有效,最终将“外蒙古为中国领土之一部分”载入声明文件。中俄双方在同年11月5日正式互换声明文件。
1914年9月8日,三方协商草案在恰克图俄商会馆开始。毕桂芳、陈篆、陈毅、王景歧、范其光等参加会议。就税务、铁路邮电、诉讼等细节展开讨论。然俄国使私下告诉陈毅“中国提出四款,毫无磋商余地。惟有一语忠告,一笔勾销而已。外蒙立国,业经四年,此次会议,断难更改制度。以破坏其以成之政府。”并威胁“俄国屡向中国声明,绝无合并外蒙土地之意。俄政府承认外蒙之权利,所以迭次递进有加无已者,皆因中政府始终不察蒙古实情。”“三方会议,如无效果。是以又强迫俄国推广蒙古之国际地位.及自治之发生之权利”。即便在这种情况下,袁世凯政府还表示,“相机和平磋议,免致决裂。”[2]
1914年11月,欧洲战场爆发了战争,俄国与土耳其陷入战争泥潭,战事十分吃紧,俄国想马上了结和中国的交涉,已开始有所妥协;在讨论期间,中日交涉二十一条问题,俄国了解到袁政府对日外交十分棘手,态度遂又变得强硬,推翻前议,使中国在外交上陷于被动。袁世凯政府为了顾全大局,不肯决裂,遂率许备文承认大纲,以期和平解决[19]。毕桂芳等人屡接中央电讯,崔令迅为了解[20]。最终,达成《中俄蒙协议》22条,将文件中的规定具体化。
1914年中俄蒙三方谈判在恰克图开始,历经一年,到了1915年国内政治形势骤变,袁世凯为了镇压国内反对势力把外交精力转移到国内,到了他统治晚期,更是希望登基成为皇帝,更加需要列强对他的承认和支持。为了个人的政治野心,他完全将中华民族的利益抛诸脑后,使得国家利益在其统治下再次成为列强瓜分的蛋糕,签订二十一条,草草签订中俄蒙条约,虽说确实是历史形势所逼,但其晚期的政治作为确实没有像开始那样担负起民族国家的重任。
俄国陷入欧洲战场,希望迅速结束三方谈判吧注意力集中到西边战场来,中国也抓住有利时期,多次磋磨,使得俄国最终按照中国的底线定约,用外蒙古代替蒙古国号,用外蒙古官府代替政府,不用外蒙古国号、纪年、限定了条约中外蒙古的范围即是喀尔喀四盟、乌里雅苏台和科布多两处。最后库伦政府开始利用条约干涉内蒙的计划,在中国的有效抵制下未能得逞。然而到了1915年3月日本在中国战胜德国,向山东增兵三万人,并提出了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袁世凯不得不把外交注意力放回山东,力争权利,自然要迅速结束同俄国的谈判,所以中俄蒙三方谈判在袁世凯政府的妥协下草草收场,1915年6月7日《中俄蒙协约》正式签字。
二、沙俄在谈判中对外蒙古当局的两面性
沙俄政府在1913年11月同袁世凯政府签订中俄声明文件之后,认为得到中国承认沙俄在外蒙古利益进在咫尺,沙俄政府向库伦当局示意停止对内蒙的军事行动,一反暗中支持库伦当局继续进行侵占内蒙行动,告知其同中国政府签订声明内容,然外蒙古总理大臣对该声明十分不满,认为外蒙古已经跟中国没有任何联系,不存在隶属关系,并且没有提出内外蒙古都是大蒙古国的条件。俄外长认为直接提出独立之大蒙古国愿望无法实现,其可以等到在中俄蒙协约签订时期在加入保障蒙古人独立存在的条款中,日后利用此条款再插手内蒙古事务。那木囊苏伦不同意该提议,两人不欢而散,然俄国为了达到以外蒙古独立问题要挟中国得到中国承认俄国在外蒙古利益的目的,置外蒙古当局与不顾,继续对中国施压,以期迅速同中国签订条约。 库伦当局发现俄国在谈判上边没有完全考虑库伦当局的利益,于是开始同日本人联系,表示愿意以内蒙铁路路权来换取日本出兵帮助库伦合并内蒙,日本介于日俄密约并没有接受,库伦当局还致电英法德美等国,希望同各国建立来往,要求各国在库伦设领馆,谈判通商事宜,殊不知个列强早就将各地区利益划分殆尽,承认外蒙古是俄国的势力范围,对其提出的要求反映冷淡。此时的库伦当局开始认为直接同袁世凯政府谈判也许会能够博取更多利益,甚至连亲俄的车林密齐特都打算同中国直接谈判,俄国试图说服库伦当局听从安排无果;然库伦政府以此为要挟延迟三方谈判半年,直至部分附和库伦当局的内蒙王公不满三方谈判延迟过久才决定开始加入谈判,加入的基础仍然是俄国统一合并内外蒙古,俄国故技重施,以出兵库伦并不允许库伦当局参加中俄蒙协约和停止贷款为要挟,逼迫库伦当局迅速派出代表。
为了对中国施压,用武器和资金支持外蒙古独立,对外蒙古实行的侵犯内蒙建立大蒙古国的行为视若不见;在中国同意以协约的形式承认沙俄在外蒙古的利益之时一反支持外蒙古扩大军事行径的常态,要求外蒙古当局承认是中国的一部分,并同时威胁外蒙古当局必须加入中俄蒙谈判,并在谈判中获得更大的利益。库伦当局就曾指出“蒙古就如同夹在铁砧和铁锤之间,任人敲打而已。”至此,沙俄为了自身在外蒙古和中国的利益,对外蒙古当局一方面许诺拉拢,一方面威胁的两面性就显现出来了。
三、中俄蒙条约的评价
《中俄蒙协约》是袁世凯政府面临列强环伺妄图继续瓜分中国,而中国的经济军事实力不足的条件下签订的,这些条款因是袁世凯政府的妥协产物,自然未能挽回外蒙古的主权,是俄国对中国外蒙古地区主权赤裸裸的侵犯。俄国在这个条约中获取了免税权,库伦政府获得了境内关税权,使得俄国人在外蒙古经商得益甚多,其目的是独占外蒙古市场,排挤他国经济势力。库伦政府获得了“专权”,这种权利袁世凯政府不能过问,也不能控制或者收回,很明显这种权利是受到俄国的影响和遥控的,变相的实现了把外蒙古变成蒙古王公统治下的俄国半殖民地;剥夺了中国在外蒙古的司法权,使得中国在外蒙古地区只拥有领事裁判权。而这些权益的丢失之换来了俄国对于中国在外蒙古地区拥有不完全的“宗主国”的承认,即便是这一条在实际上还遭到外蒙古上层的强烈反对。
从国家利益而言,《中俄蒙协约》是一个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然而特定的历史事件要放到特定的历史环境中来,袁世凯政府在签订中俄蒙协约的过程中所贯穿的精神就是“舍实求名”,从这个角度来看中国在这次谈判中达到了自己的目的。谈判历时十个月,停议三次,在1914-1915年列强一再加大对中国瓜分的攻势下,袁世凯政府希望早早结束谈判来稳定国内环境的形式下,几经蹉磨达成的协议,虽然基本各项条款都做出了让步,然而协议的签订仍然是经过了中方代表力争权益的结果。
《中俄蒙协约》签订后中国最终获得空头宗主权,这种结果产生的原因有如下几点,袁世凯政府执政时期中国国力衰弱,无论是政治经济军事经历的都是一个大动荡的时期,尤其是作为外蒙古独立事件的当事政府,袁世凯政府所面临的不仅仅是外蒙古独立这一个事件,同一时期还有英国企图支持西藏、新疆独立,日本企图霸占山东及内蒙的野心,可以说袁世凯政府是以一国之力面对众多列强进行的外交抗争,外交是政治实力的延续,没有强大的实力国家在外交方面难以有所建树;其次俄国在谈判前准备充分,有着明确的指导方针,那就是要以和平的方式在外蒙古地区最大的实现俄国权益,且通过勾结英日列强,以及笼络库伦当局,使得中国在谈判中基本没有可讨价还价的筹码;在签订条约之时,众多条款都是既成事实,中俄蒙协约无非是将其利益以“文字的形式固定下来,以便于双方的承认”。
参考文献:
[1]中俄边界条约集.商务印书馆.1993.124页
[2]吕秋文:《中俄外交交涉始末》.台北:成文出版社,1984年.第60-61页。
[3]吕一燃编,《北洋时期蒙古地区历史资料》.第16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