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加强种子生产基地建设的意义十分重大,种子生产基地建设和管理机制不完善是目前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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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种子生产基地认定制度执行不力
部分基地乡村干部对种子生产基地申报认定工作重视不够,认为认定不认定都没有关系,只要有企业来签制种合同就行了,在申报种子生产基地认定时,对具体情况不清楚,数据不准确;一些企业急于获得制种生产基地,不管这个基地是否经过认定,各方面条件是否具备,就与村委会签订制种合同;种子管理部门把关不严,降低种子生产基地认定标准,不能认真地进行实地考察,甚至不考察,只凭村委会的申报材料进行认定。
2种子生产基地缺乏高效灵活的运行机制
土地流转机制缺乏,种子生产基地不能形成集中连片的土地;种子生产基地建设和管理机制不完善,管理难度较大,运行不畅;种子生产基地的社会化、市场化服务机制不健全,投融资、保险、交通运输和信息共享等服务缺乏;有些企业与种子生产基地的利益连接机制不完善,种子生产基地与种子企业之间的矛盾和纠纷时有发生。
3撬抢基地现象仍然存在
少数种子企业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对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恶性无序竞争,相互撬抢基地;部分企业种子生产经营行为不规范,哄抬或压低价格、套购、变卖、倒卖种子现象屡禁不止,使制种企业的品种产权和种子生产基地、农户的经济利益均受到严重侵害;一些企业缺乏诚信意识,不严格履行合同,导致制种农户上访;有的企业对种子生产基地建设缺乏长远打算,短期行为严重,没有稳固的种子生产基地,几乎每年都更换基地。
4发展对策
4.1科学规划和建设种子生产基地种子生产基地所在乡镇、村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按照“四化”的标准科学合理规划种子生产基地;根据不同地域的气候特点和农田状况、不同农作物种子生产的要求,规划布局不同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村民委员会或农民制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主动与种子企业合作,吸引投资,建设有一定规模的高标准种子生产基地;种子企业也应着眼长远,加大投入,建立稳固的种子生产基地。
4.2加强种子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甘肃省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优惠扶持政策,为加强种子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环境;通过政策扶持,加大种子生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使基地土地集中连片,保证土地平整,土质肥沃,隔离条件达标,渠路桥涵配套,有充足的水源和良好的灌溉设施,田间耕作和种子加工实现机械化作业。
4.3严格种子生产基地申报认定制度做好种子生产基地申报认定工作,加强种子生产基地准入管理;具备种子生产基地条件的村委会或农民制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主动向县种子管理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经审核合格后颁发种子生产基地证书;种子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考察基地,严把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准入关,对不符合规定的基地实行退出制度,对管理不善,制种条件恶化、不达标的种子生产基地,撤销其种子生产基地证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4.4严格实行企业落实种子生产基地准入制度种子管理部门应按照《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管理,认真做好生产企业资质审查和相关资料登记备案工作,对审核合格的企业,向社会和种子生产基地村组张榜公布;种子生产基地村委会或农民制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认真查验进入本区域的种子生产基地的企业资质,对不具备种子生产资质的企业,应阻止其进入种子生产基地。
4.5加强种子生产基地管理种子管理部门要加强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坚决禁止撬抢基地、无序竞争的行为,严禁无生产资质的企业进入基地生产种子;村委会或农民制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按照《甘肃省农作物种子基地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行使种子生产基地的协调和管理职能,代表全体制种农户与种子生产企业签订种子生产合同,并督促种子企业和制种户严格履行合同,确保种子企业和制种户实现双赢。
4.6建立和完善种子生产基地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支持种子企业通过土地流转、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等方式,建立由企业直接管理的较为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完善种子生产基地管理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左右贯通、高效灵活、运行顺畅的管理机制;健全种子生产基地的社会化、市场化服务机制,加强投融资、保险、交通运输和信息共享等服务;完善种子企业与制种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农民增收与企业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