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确了水产养殖用水质底质改良剂的分类,梳理了其和渔药的关系,剖析了其在生产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建议,以期为水产养殖用水质底质改良剂的科学生产和使用提供参考。
关键词 水产养殖;水质底质改良剂;分类;生产;使用
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优质蛋白质获取的需要,水产养殖密度之高已经达到了历史空前的水平,与此同时,也对水体、池塘底质以及养殖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在国家环保督查、水域滩涂规划的压力和影响下,养殖用地不断收缩,为了使养殖从业者在有限养殖空间内能获得更高的产量和利润,水质底质改良剂应运而生,并迅速应用于生产。生态、绿色、高效、可持续是水产养殖未来的发展趋势。水质底质改良剂的广泛应用是水产养殖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但据基层养殖从业者反应和笔者调查发现,水质底质改良剂目前品种繁多,缺乏统一标准,使用效果参差不齐,市场混乱。因此,现对水质底质改良剂的分类及生产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并为其在未来水产养殖中规范、科学地应用提出了建议。
1 水质底质改良剂的分类
水质底质改良剂是一类通过在水体中添加具有物理活性、化学活性或者生物活性的物质,降低养殖用水中影响水生动物生长繁殖的有害物质(氨氮、亚硝酸盐、硫化物等)的量,从而使水体更适合养殖生产需要的制剂[1]。根据作用原理和来源,水质底质改良剂分为物理活性改良剂、化学活性改良剂和微生态制剂 3 类。物理活性改良剂通常具有表面积大、孔隙多的特点,依靠较强吸附性将有毒有害物质吸附,水产养殖上常用的有沸石粉、麦饭石、活性炭、牡蛎壳等。化学活性改良剂以各类离子交换剂、络合剂、絮凝剂、氧化剂等为代表,其作用机理为通过氧化还原、络合、絮凝、离子交换等化学作用将水体中有害物质降解为无二次污染的化合物,从而达到水质、底质改良的作用,水产养殖上常用的有过氧化钙、腐殖酸钠、明矾等。微生态制剂是水质底质改良剂中最多的品种,是一类由有益微生物活菌或其增殖因子配制而成的制剂。它能降解有机质,分解池塘底部腐败的沉积物、污泥及水中过剩的饵料,从而降低化学耗氧量和生物耗氧量,增加水中溶氧分解;利用有害物质,合成糖类、氨基酸类、维生素类等有益物质,避免养殖水体中鱼虾类受有害物质的毒害作用;能稳定水体 pH 值,避免 pH 值剧变而对鱼虾类的危害,增强鱼虾类的抗应激反应能力和忍耐力;能抑制病原微生物,通过竞争营养、空间和分泌生物活性物质,从而抑制其他有害微生物的生长繁殖,减少了水产养殖中病害的发生。水产养殖常用的微生态制剂有光合细菌、芽孢杆菌、硝化细菌、酵母菌、乳酸菌、EM 菌(有益微生物菌群)。
2 水质底质改良剂和渔药的关系
目前我国对水产渔药没有明确定义,被包括在兽药之内。《兽药管理条例》第 72 条阐明了兽药含义,即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含药物饲料添加剂),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等[2]。
3 水质底质改良剂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3.1 缺乏统一的产品标准,产品质量全凭企业把控目前,我国尚未出台水质底质改良剂的国家、行业及地方产品标准。企业生产依据国际标准、国外标准或自我制定的企业标准执行,导致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由于渔药企业总体规模较小,大部分生产企业并不具备自主研发新产品的能力,相当一部分产品都由原料供应商提供。只有具有实验室、养殖试验场、一定规模的生产企业,才可以做到产品自主研发,但是这样的企业数量占比很低。
3.2 产品分类不清楚,产品线较混乱,缺乏针对性正因为缺乏产品标准,许多水质底质改良剂生产企业产品线混乱、分类不够专业、不够清晰。产品缺乏针对性,绝大多数是将在畜禽养殖中使用的产品改在水产养殖中使用,并不适合养殖水体[4]。有企业将其肥水护草、底质养护、解毒抗应激、免疫促生长、病害防控等 50 余种产品都作为水质、底质改良的同类产品向养殖户推销,名称五花八门,使用方法大同小异,导致普通养殖户难以分辨,极易混淆。某企业的部分产品名称和使用量如表 1 所示。
4 水质底质改良剂(主要是微生物制剂)使用存在的问题
4.1 对微生物制剂的使用适应问题认知不清由于不同微生物制剂中益生菌构成不同,其所针对的池塘问题也不同。但部分养殖户对造成池塘水质问题的根源并不清楚,多数养殖户只是根据其他养殖户和水产物资经销商的推荐来使用,并不能对症下药;且一些养殖户对微生物制剂过度依赖,存在过度施用微生物制剂的现象,破坏池塘平衡,进而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安全问题;一些养殖户在使用微生物制剂改善水质的同时,习惯使用抗生素进行预防,然而在水体、饵料中长期使用一种或多种抗生素会在杀灭病菌的同时破坏活菌组成的微生物制剂。
4.2 微生物制剂使用方法和使用时机不当不同动物种类对菌种的要求不同, 同一菌株用于不同动物产生的效果差异较大[5]。养殖户对微生物制剂一知半解,易受广告宣传的影响,对使用的微生态制剂种类和使用时间并不了解,直接致使微生物制剂使用效果不佳或成本虚高;同时可能因单次大剂量使用微生物制剂导致池塘微生态系统破坏,带来后续诸如有机质降通路堆积断链、池塘微生物类群单一、条件致病菌高发等问题,降低了池塘承载能力。
5 建议
5.1 提请农业农村部明确定性积极呼吁农业农村部在国家层面进一步明确水质底质改良剂的定性,并明确相应监管部门。同时,鉴于当前水质底质改良剂生产、经营、使用的乱象和对水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潜在风险隐患,根据《产品 质 量 法》和“农 业 部 第 1521 号公告”,建议将水质底质改良剂暂时纳入兽药管理范畴,兽药主管部门负责生产与销售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相关标准制订、备案监管,农(渔)业部门负责使用环节监管,并配合质监部门做好标准研制。
5.2 加快制定该类产品的国家、行业或团体标准目前,国外尤其是东南亚国家,如 越 南、泰 国、印 度 尼西亚、马来西亚等已经有了微生物制剂的国家质量评估标准,由 企 业 制 定、政 府监 管;国 际 组 织 如 FAO(联 合 国粮 农组织)也有详细的微生物制剂列表,规定其使用规范。我国可 借 鉴、学 习 国 外 的 做 法,由 涉 渔 高 校、研 究 所 或 企 业 牵头,制定水质底质改良剂生产、使 用、成效 判 断 的 国 家、行业或团体标准,将药品和改良剂、调节剂区分开。在产业链的每一个环节做好规范,严把 产 品 质 量,形 成 优 胜 劣 汰 的市场机制。
6 参考文献
[1] 曹英伟,陈霞魏,文燕,等.渔用水质底质改良剂的研究 现状 前景[J]. 河南水产,2012(2):41-42.
[2] 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4〕404 号)[A].2004.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无公害食品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 5071- 2002[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2.
《水产养殖用水质底质改良剂在生产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来源:《现代农业科技》2019年14期,作者:贝亦江、周凡朱、凝瑜、马文君、丁雪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