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供应链金融风险的来源与控制研究

所属栏目:农业经济科学论文 发布日期:2022-05-24 08:47 热度:

   [摘要]农业供应链金融作为新型金融发展业态,为农业发展指明了新的方向,也开拓了金融支持农业的新方式。针对农业供应链金融风险类型的特殊性,从农产品质押物风险、法律法规风险等方面具体分析农业供应链金融风险,并提出了建立健全农业供应链金融信息披露制度和征信体系建设、提高农业产业集群化程度、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制度和农业保险制度等应对农业供应链金融特殊风险的防范对策。

  [关键词]农业供应链金融;风险;防范

农业供应链金融风险的来源与控制研究

  一、引言

  在国家对农业的不断支持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发展模式得到不断发展与创新,农业供应链就是一种创新表现形式。一般而言,农业供应链指的是产前的农业生产资料采购、产中的农产品种植以及产后的农产品加工、流通等环节。当然,农业供应链的发展离不开农业供应链金融的支撑与服务,农业供应链金融可以通过农业供应链这一链条将链条上的各个经营主体的经营交易联系起来,使得农业供应链各个环节的融资需求的可得性与系统性得到增强。农业供应链金融功能的有效发挥可以推动供应链上各成员及商业银行共同发展,然而农业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仍然需要得到足够的重视。交易成本与信息不对称决定了农业供应链金融以间接融资为主,间接融资方式本身就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比如道德风险、抵押质押担保风险等。另外,农业供应链金融覆盖到农业供应链的上中下游,涉及到的经营主体多且复杂,农业供应链金融可能引发的风险就更加复杂且难以控制,给农业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管理带来了更加严峻的挑战。

  二、文献综述

  本文梳理了农业供应链金融的相关文献,主要分为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发展背景(蒋伯亨等,2021)、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减贫效应(申云,2019;郭捷等,2020)、农业供应链金融引发的风险(彭路,2015;孙中叶等,2021)、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模式(曾玲玲等,2018;全淅玉,2017)以及互联网在农业供应链金融中的创新应用(苟延杰,2020)这几个方面。农业供应链是农业供给侧改革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保障粮食安全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供应链并不完善,依托于农业供应链发展的农业供应链金融可能会面临很多风险。我国农业供应链金融风险的特征主要表现为道德风险突出、整体风险难识别和行业系统性风险(彭路,2015)。农业供应链金融产生的道德风险会经农业供应链的羊群效应和合成谬误集聚并放大(彭路,2018)。针对农业供应链金融风险防范问题,具体风险具体分析,不同的学者提出不同的解决方案。可以选择合适的农产品质物作为市场价格风险控制的第一环(彭焕发,2013);实证分析表明也可利用经遗传算法优化的BP神经网络评价农业供应链金融风险作为确定农业供应链风险的有效技术手段(孙中叶,徐晓燕,2021);针对当前互联网下农业供应链金融所面临的种种困境,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创新(金铭,2016)和搭建“4+5+5”的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体系,可以为发展农村金融业务提供完整的范式(苟延杰,2020)。

  三、农业供应链金融的风险

  农业供应链金融风险主要来源于农业供应链自身和农业产业这两个层面。具体来说,从农业供应链自身的属性来看,农业供应链不稳定且经营主体之间协调性差,由此产生的风险具体表现为:农产品质押物风险、农业供应链各经营主体间交易信息的真实性难以把控风险等风险。从农业产业本身的属性来看,农业生产本身是自然风险、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等各种风险交杂的产业,这与工业相比存在很大的不同,农业生产的自然不确定性及周期性、农产品的易变质性及价格不稳定性等特性,致使农产品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开展受到信息、区域、产品类型等诸多限制。换言之,农业供应链金融创新不但具备传统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特征,还掺杂着农业供应链和农业产业的风险特征,体现的是多重风险的交织。

  (一)自然风险

  尽管很多农业生产技术如无土栽培技术在某种程度上帮助农业生产摆脱了自然环境的束缚,但是农业生产依旧还是一个“靠老天爷吃饭”的产业,农业生产很容易受到气温、湿度、光照、气候、自然灾害、病虫害等自然环境变化的影响。一旦出现恶劣天气或者反常的气候,农产品损耗变质程度加深,农产品产量急剧下降,农产品市场供给就会减少,农产品价格相应地波动,进而影响农产品的质押等后续问题。

  (二)农产品质押物风险

  农产品质押融资是存货质押融资的具体化。农产品作为农业相关企业存货的一种主要类型,与一般存货不同的是,农产品这种存货生长周期长,各个环节各个阶段都需要资金,占用了大量现金流,流动性差使得农业相关企业对现金流的需求远远大于其他产业。农业供应链金融开展农产品质押融资业务能够解决农业相关企业的融资需求。但是,农产品作为质押物有一定的特殊性,保鲜要求高、同品种品质差别大、地域依赖性强等特性会导致农产品质押物风险的出现。价格波动和变现风险是质押农产品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虽然政府为了保护我国的粮食安全实行了农产品保护价格,但是农产品作为商品的一部分,其价格仍然随市场供求变化而变化,“谷贱伤农”就是一个很好的佐证例子。“谷贱伤农”是因为农产品属于生活必需品,需求价格弹性小于1,即农产品的需求量对于价格变动不够敏感,即使农产品价格下降,但价格下降只会引起农产品需求量小幅增加,价格下降的幅度远远大于农产品需求量增加的幅度,因此农民的收益因农产品价格的下降而减少,那么农民通过农业供应链金融所获得的信贷资金就难以偿还,影响信贷资金安全。由于农产品质押物具有保鲜要求高、地域依赖性强等特性,这就给农产品质押物变现带来难度。一旦农产品质押物变现出现问题,势必给农产品企业带来潜在的损失,同时,农业供应链金融业务也会遭受损失,挫伤金融机构开展农业供应链金融业务的积极性。

  (三)农业供应链各经营主体间交易信息的真实性难以把控风险

  首先,金融机构获取信息方式依然没有更进,仅仅依靠线下获取的信息或凭证来判断农业核心企业与上下游经营主体交易是否是真实可靠的,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可能会做出错误的判断。例如,当农业核心企业在经营中遇到问题,就会失去为上下游企业担保的能力,农业核心企业可能会将这些问题隐瞒起来,使得上下游企业无法偿还信贷资金。其次,从上下游经营主体来看,金融机构的业务人员线下获取上下游经营主体真实信息更加困难。一方面,农村中小企业经营管理状况不是很规范,生产信息和财务报表不容易获取,而且很容易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抗风险能力比较差;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业务人员在线下准确获取农户信息难度大且成本高,农民与金融机构之间没有信息传递渠道,就算是有信息传递渠道,往往会出现农民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信息传递偏差的情况。农业供应链金融可以解决上下游经营主体生产所需资金问题,这类贷款通常为经营性贷款,主要用于购买种子、农药、化肥、农机农具等生产资料。但很多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将生产用途经营性贷款挪用于日常消费或具有风险性的投资。很多生活困难的农民不仅在生产中面临资金短缺,在日常生活中也存在资金缺口,存在将本来用于农业生产的资金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支出等情况;生活富裕的农民也会改变资金使用用途,存在将经营性信贷资金挪用从事高风险投资。而对借款人挪用贷款的行为,金融机构在贷后监督中缺乏风险预警的信息与技术基础。从获取借款人信息看,农业核心企业就不愿意对金融机构提供及时核心交易数据,而农村中小企业自身财务数据真实性本来就存在疑问,金融机构获取的财务数据也不准确,并且农户很难提供自身经营情况财务信息,甚至没有银行流水,因此金融机构很难在线下获取其个人平时交易记录。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线上农业供应链金融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线上农业供应链金融的网络技术水平还是十分有限,无法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现有技术平台也难以建立准确风险预警模型。因此,金融机构暂时还无法建立科学的风险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的信用风险进行预警提示。

  四、农业供应链金融的风险防范措施

  (一)建立健全农业供应链金融信息披露制度和征信体系建设

  信息不可得、信息不对称以及信息偏差是农业供应链金融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建立健全农业供应链金融信息披露制度和征信体系可以是一条有效的解决途径,有助于提高资本市场的有效性、提升资本运作的效率以及实现农业资源和资本的有效配置,确保有限资本流入优秀的农业供应链企业中,更好地发挥农业供应链金融对农业供应链的支持作用。农业供应链金融征信体系的建立健全需要协调各方,尽可能全面地将相关信息纳入其中。金融监管机构应当利用既有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平台,加大对农业供应链尽职调查的资金投入,聘用专业的金融中介机构深入农村进行实地考察农业供应链上中下游各个企业的征信信息,同时也要加强与工商、税务、司法等部门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的合作力度,将信贷对象的经营交易关联信息都纳入到对信贷对象的征信体系中,形成电子版与纸质版相结合的农业供应链信用数据库,为金融机构提供放贷前的数据支撑,强化金融机构的涉农信贷决策的有效性,尽可能地降低风险。

  (二)提高农业产业集群化程度

  农业产业集群能够增强农业供应链条上各个企业的协作效率和降低生产运输成本,从而减少农业供应链金融中存在的信用水平风险和运行风险。经过千百年的自然选择,本区域的动植物已经完全适应了当地的自然环境,在某种程度上对当地的自然环境形成了依赖,难以被其它地区所复制,如果将当地的动植物转移到其他区域,很可能会因为水土不服而导致生产的失败。因此,政府要发挥当地的自然优势,因地制宜,大力发掘本区域具有特色和优势的农产品,将这些农产品进行重点打造和宣传,逐步树立品牌形象,提高其知名度,力争将其打造成为农业支柱产业,并以这些农产品为中心环节进行上下游产业的拓展,实现“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着力推行基于农业供应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私人农场、农业产业园区等多种形式的集体生产模式,进而形成农业集聚化。

  (三)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制度和农业保险制度

  政府可以出资组建农业供应链金融的风险补偿基金,发起基金筹资,并建立相应的基金管理公司对农业供应链的风险补偿基金进行管理。该基金公司的主要目的就是调动农业金融机构对农业供应链金融风险进行防范。当然,该风险补偿基金应该遵循针对性和自负盈亏的原则,只对于农业供应链金融的政策风险和自然风险进行补偿,其他风险并不在风险补偿基金的补偿范围。针对农业供应链发展的现实状况,推动保险的发展,增强农业供应链上的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经营主体的风险抵抗能力。同时,还应该建立健全农业再保险制度,通过签订“再保险合同”和“分保”的方式,将已承保的保险业务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将风险在大范围分散,从而将风险减小,进一步推动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发展。

  五、结论

  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对降低农业供应链整体运作成本,提升农业供应链整个链条整体竞争能力,获得共享收益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相较其他产业的供应链,农业供应链面临着农业生产周期性长、季节性等问题,加上现有的理论与制度还不完善,造成农业供应链金融出现了很多风险,影响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健康发展和有效运行。所以这些供应链金融风险若能得到合理控制,不仅对破解农户及小微企业融资困局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对加快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和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具有显著作用。

  《农业供应链金融风险的来源与控制研究》来源:《商业经济》,作者:杜丽娜

文章标题:农业供应链金融风险的来源与控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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