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农经济在我国历史悠久,始终处于我国农业经济的基础性地位。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显示,2016年末,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总数179万个,其中,农业普查登记的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91万个;20743万农业经营户,其中,398万规模农业经营户。”[1]苑鹏认为我国农业经营主体长期处于小规模兼业农户与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共存的情况[2]。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加入WTO受到国际市场的冲击,互联网等新型媒体在农产品市场中的应用对小农户适应新的市场环境提出了新的挑战。针对农产品的销售问题,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提出了“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开展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帮助小农户对接市场”“扶持小农户发展生态农业、设施农业、体验农业、定制农业,提高产品档次和附加值,拓展增收空间”。因此,在现阶段解决“小农户”和“大市场”的衔接问题至关重要。
1“小农户”和“大市场”的定义
长期以来,“小农户”和“小农”的概念区分敏感性很低,甚至有人认为二者是同一概念。叶敬忠认为“小农”是生产关系“质的规定性”和生产力水平“量的规定性”的辩证统一[3]。其中,“质的规定性”包含主体构成和所有制关系,“量的规定性”包含土地规模和生存标准。而“小农户”是可以进行独立核算的合成单元,是“小农”的“量的规定性”的独立反映。而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小农户”除了具有产业功能外,还应该赋予实现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和生活富裕的综合性内涵。柯炳生认为,“市场”实际上指的是需求,“大市场”也就是大量的需求,是来自中间商的需求而不是最终消费者的需求[4]。“大市场”是中间商对同一品种、同等质量和规格的农产品需求量远远超过了单个农户的生产能力,需要大量的农户来满足。
2“小农户”销售行为弊端形成原因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舒尔茨[5]在《改造传统农业》中提出,改造传统农业最根本的是提升劳动者的素质。而我国小农户较为保守,且受教育水平低下。小农户销售行为弊端的形成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社会原因。自建国初期,“城乡二元化”将农户列为弱势地位,农户在享受公共资源方面信息闭塞、见识短浅,缺乏观念的指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得农民的生活得到了保障和提高。但农民没有经过系统的教育过程,完全依赖资讯交流,依靠自我意识的觉醒。依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公告,我国东部地区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和结构如表1所示。“城乡二元化”持续了很长的历史时期,农户的纯农经营收入远远低于农户进城打工的收入,因此农户往往出于获得较高经济利益的考虑选择进城打工。由于缺乏教育基础和工业生产技能,农户打工只能以低端的服务业和出卖体力为主,不但使农户脱离了农业生产的环境,与新的农业技术脱轨,而且由于在城市经济环境中处于非主流地位,并没有获得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对自身素质提高甚微。随着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工业反哺农业的时代到来。2006年,国家取消了农业税,使得农户的经营压力得到释放,再加上大量的惠农政策,农户的社会福利甚至超过了城市市民。惠农政策吸引了一部分成功人士和年轻的大学生回村创业、当“村官”,多种农村经营主体在农村共存,如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合作社组织、普通农户等。国家对农村规模化种植的倡导使得惠农政策再一次向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但普通小农户享受不到同样的待遇,且普通小农户的年龄结构越来越趋向于老龄化,综合素质始终无法提高。尽管国家对农业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也吸引了一部分成功人士回乡创业,但农业的高投入和较长的生产周期仍让大多数人不能作出放弃城市的经营收入投入农业生产的决定。回乡创业人士在进行土地流转时仍会面临一些阻碍,农户兼业经营收入得到保障使得农户并不看重较低的土地流转费用对家庭收益的影响,农户的土地闲置状况持续,不利于推动农业生产,也不利于推动新型高效销售行为实施。
3“小农户”与“大市场”衔接的现状
小农户处于弱势地位,总体素质低下,加之其自身资本投入能力有限,因此他们难以采用新品种、扩大生产规模。同时,其不具备引进先进设备和生产要素的能力,对于新技术的推广也缺乏实践的魄力和信心。在商品销售中,交易成本尤为重要,谈判能力也是影响交易成本的一大因素。农户信息匮乏、思想相对保守,在交易中的谈判能力很弱,加之小规模种植的家庭经营使得农户在市场竞争中难以争取到话语权,产品的销售效果完全由市场决定。市场信息不敏感导致小农户对社会需求缺乏认知途径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尽管电子商务相关技术得到普及,但对于缺乏相关技能、没有机会学习并且思想保守的农户无疑是一道“壁垒”,普通农户丧失了拓宽交易渠道的机会。而各种新兴力量,如龙头企业和新型农村经营组织无论从产品规模上还是交易能力上在市场交易中均占较大比重,小农户在市场环境中完全出于被“挤出”状态,缺乏应对能力和措施。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在各地的实施,各种创新模式在“小农户”与“大市场”的对接中被广泛应用。除了线下进行的“农户+批发商”模式、“农户+龙头企业”模式、“农户+供应商+超市”模式、“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模式,利用新媒体的线上模式也频繁出现,生鲜配送平台、农产品电商等模式得到蓬勃发展。
4“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衔接的建议
事实证明,“小农户”与“大市场”的衔接离不开新型经营主体的带动以及小农户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要想解决小农户销售行为的劣势,还要做好以下4点。
4.1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
提高小农户的市场能力,可以通过合作组织、订单农业等形式带动,提高小农户与市场对接的能力,解决小农经营规模小、市场能力低下的现况。通过新型主体来完成交易谈判等环节,可以帮助小农户解决售价低、销售难的问题。
4.2加大人力资本投入,对农户进行系统培训
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衔接需要一个发展过程,小农户作为独立经营者,整体水平的提高需要强大的推动力。因此,应继续加大对小农户的人力资本投入,开展相关流通环节的系统培训,以提高小农户的综合素质。
4.3依托网络等信息环境,创新小农户的销售方式
农村电商的发展给小农户运用互联网技术和通讯技术、依仗便利的快递物流销售农产品提供了机会。叶敬忠等以“巢状市场小农扶贫试验”探讨小农的创新销售方法[6]。其中,农户与消费者直接进行农产品的对接尤其关键,通过“巢状市场”销售的农产品价格高于当地市场价格,低于城市市场标有“有机”的农产品价格。充分结合小农小规模生产经营的特点,创新小农户的销售方式是适应现阶段消费者个性化需求,与现代农业衔接的有利途径,有利于小农户的持续创收。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EB/OL].(2017-12-14)[2020-09-03].
[2]苑鹏,丁忠兵.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衔接模式:重庆梁平例证[J].改革,2018(6):106-114.
[3]叶敬忠,张明皓.“小农户”与“小农”之辩——基于“小农户”的生产力振兴和“小农”的生产关系振兴[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19(1):1-12,163.
[4]柯炳生.如何理解大市场的“大”[J].农村·农业·农民(A版),2018(6):26-27.
[5]舒尔茨.论人力资本投资[M].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0.
[6]叶敬忠,贺聪志.基于小农户生产的扶贫实践与理论探索——以“巢状市场小农扶贫试验”为例[J].中国社会科学,2019(2):137-158,207.
《小农户与大市场衔接分析》来源:《南方农业》,作者: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