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推动力的助推,尤其农村经济,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相对较弱,本文主要研究农村经济发展的动力,当前农村经济发展动力的制约因素。
《农业质量标准》是由农业部主管、中国农业科学院主办的综合指导性刊物。其特点是集综合性、法规性、权威性、指导性和服务性于一体。本刊由农业部主管,中国农业科学院主办的《农业质量标准》集综合性、法规性、权威性、指导性和服务性于一体,将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标准体系建设方面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的农业经济、农村生活环境、农民精神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按照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要求,中国突出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积极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努力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切实解决农村民生问题,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思路不明确,似乎农村经济发展就是给钱给物,这种思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本文认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首先要确认农村经济发展的动力源泉,并为这个源泉形成农民财富创造条件,农村经济政策需要发挥这个动力源泉的作用。
一、从市场经济的人性假说探寻农村经济发展的动力源泉
关于什么是市场经济含义有多种理解,从最简单的交换角度看,市场经济指生产的产品是用作交换的商品,因此,往往把市场经济等同于商品经济,以区别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从资源配置角度来看,市场经济是指在社会经济中配置资源的手段,所以也把市场经济等同于市场机制,以区别于通过计划和国家干预来配置资源的计划经济。不过市场经济更多体现了一种经济制度。如英国经济学家戴维·W.波尔斯主编的《现代经济学词典》(上海译文出版社:中译本,1988)解释说,市场经济是“一种经济制度……这种经济的决策是分散的决策,就是说,经济决策是由该经济的一些组织和个人各自独立地决定的,而不是由中央计划当局决定的。”市场经济从单纯的商品交换,发展到一种资源配置方式,进而提升到一种社会制度形态,在这一过程中也对其中的主体“人”的假设也逐渐成熟起来。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性假设为“经济人”,指人的“自利性”而非“自私性”。关于“自利性”,上海辞书出版社的《辞海》中对自利做了如下的描述,“西方古典经济学分析人类行为的逻辑出发点。指人都以自身利益的最大满足为目标。认为理性的自利动机,在客观上并不危害社会,反而有益于社会……。”可以说关于人性“自私”的假设构成了西方经济学的逻辑起点。
需要指出的是“自利”不同于“自私”。和“自私”不同,自私有故意损害别人利益的含义,而自利不是。市场经济主张尊重和给予人们充分自由选择和发展的权利,从“自利”达到“互利”,这就说明,它对于人的“自利”属性是一种尊重和肯定的态度。所以,市场经济认为“经济人”追求各自的利益最大化,是在既定约束条件下的。所谓“既定约束条件”,就是法律、道德、制度、政策等等。其中隐含了一个前提:即大多数人都是可以自觉地遵守这个约束条件,否则这个约束条件根本无法执行。所以,实现市场经济的社会必然信任人的能力、尊重人的权利、肯定人的价值。
所以,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角度来看,经济发展需要激发个体积极性,而这种积极性是以自利行为主导的,通过个人努力来满足个体需求,同时也让社会受益。这与马克思的劳动创造财富不谋而合,一个社会只有财富创造才能增进社会福利。从这也不难看出,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是要从“自利性”假设前提出发,最大限度发挥农民的个体积极性,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农业、农村、农民的可持续发展。
二、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是经济发展动力的释放过程
1978年以来,伴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推动,中国农村经济得到了迅猛发展,20世纪80年代成为推动城市经济改革的先导,在这过程中农民的积极主动性得到了充分展示。1978—1984年是农村改革的起步阶段,改革的重点是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截至1983年底,全国农村实行包产到户的生产队已达到99.5%,其中实行包干到户的生产队占到97.8%,形成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随着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改革,国家、集体和农民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也发生了根本变化,原来的“工分制”变成了“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改革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积极性,推动了农业快速发展。从1982—1987年,改革的重点是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这是解除农业生产力的上层建筑问题,为农民积极性的发挥创造了空间。从1985—1988年,农村改革的重点是鼓励农民面向市场,发展商品经济,确立农户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逐步取消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推进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乡镇企业和建设小城镇等。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农村经济发展出现了“三农综合症”,据有关统计,从1993—1999年,全国共清理各种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多达2.53万个,通过“撤乡并镇、并村”使乡镇数量由91 138个减少到43 112个,行政村数量由94万多个减少到74万个,村干部总人数由455.9万人减少到259.2万人。1998年10月,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4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资金达到了2 626亿元,是1997年的3倍还多;2005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资金达到了3 000亿元;从2006年1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彻底取消了农业税,平均每年为农民减轻负担1 200多亿元。农民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也预示了中国农村经济将迈向一个新的台阶。这阶段的发展,对农民自利性的激发需要更多的条件,对政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农村经济发展历程也是农民自利性发挥的过程,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实现这种自利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民增收、农村发展问题慢慢从政府主导转变为市场主导、政府公共服务,要求农民和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同等市场主体地位。
三、当前农村经济发展动力的制约因素
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相对于城镇经济来说,存在明显的滞后问题,农村经济发展还面临很多问题,尽管近年国家加大了对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提出了新农村建设新思路。但是相对城市,农村还存在一个弱势地位,2007年,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37 239亿元,分城乡来看,城镇投资117 414亿元,增长为25.8%,占总投资的85.6%,而农村投资19 825亿元,增长了19.2%,但是仅占投资总额的14.4%,如果按照人均投资来计算,则差别更大。农村和城镇经济面临着不平等的发展空间和机会,也产生了不均衡的发展结果。
从长远发展看,农业属于“弱质产业”或具有“微利性”,工业属于“竞争产业”或具有“赢利性”;农村属于“分散区域”或具有“资源扩散性”,城市属于“集中区域”或具有“资源聚集性”;农民属于“弱势群体”或具有“易侵害性”,市民属于“强势群体”或具有“保护性”。因此,如何从根本上扭转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严重失衡问题是一项艰巨的长期任务,最终需要转移到激发农民积极性,创造条件让农民的“自利性”释放出来。这些约束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农民自利空间在缩小。农民的土地在被工业化剥夺,农民拥有的土地已经无法让他们展示自己的积极性。(2)户籍制度限制了农民的发展空间。如果农民没有农村空间,那么就必须要向城市空间拓展,而向城市拓展中,城市并没有给农民提供足够的空间发展,一是户籍制度增加了农民的就业成本;二是城市中各种机构收费严重束缚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步伐;三是很多中小企业得不到发展,而农民不可能直接到微软这样企业工作,必须以服务行业、中小企业就业为主。(3)农村公共保障不足限制了农民积极性发挥。相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国家对于城市投入了更多的投资,而且一度以农产品和工业产品的剪刀差价格,转移农民创造的价值,推动工业经济发展,使得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缺乏,进而导致了农村商品经济和工业经济的发展差距,公共物品的不足还体现在对农民培训、医疗保障和社会福利等多个方面。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农村经济的发展就会受到制约。
四、推动平等市场主体形成,并给予优惠政策,是建设新农村的根本
当前,应该把农村经济问题放在城乡一体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来考虑,放在同一体制内考虑。
1.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农民平等市场主体地位的形成。要让农民在政治、经济方面的能力得以开发,融入城市文明,需要实现统一户籍制度,现行城乡二元户籍管理制度不利于农业经济发展。农民在国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有权享受与所在地居民完全相同的待遇,有权自由选择职业、享受公正和合适的工作条件,有平等发展的机会,农村经济也才能得到真正的发展,城乡一体化新格局才能形成。
2.改善农民的社会保障,落实农民在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上的平等权。人大常委会于2001年2月28日批准的《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提出了这个基本要求。现在,农民在享受各种资源方面与城市居民不平等,在失业救济、享受低保等社会保障方面的权利几乎是空白;而教育、医疗、科技文体权利明显地与城市存在差距。要落实农村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增加对农村医疗投入的精神,逐步建立健全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
3.加大农业公共服务建设,给予更多惠农政策。应依据市场公平原则和农业产业基础产业的地位,和产业波动大,不稳定、脆弱的发展特点,给予农村更多的优惠政策,从国外先进国家的农业政策来看,农业一直受到政府保护,工业补贴农业是一贯做法。国家财政已经有能力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公共物品,大力促进农村交通、通信、电力、灌溉的发展,大力促进农业机械化、信息化、规模化的发展,为农民在新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发挥其积极性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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