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收益问题复杂,要严防农民土地流转收益被侵占,或是被地方强权组织盘剥,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就有可能会出现因土地流转而产生的地方腐败现象。这必将会引进全国农民的强烈不满。该研究者简要分析了土地流转过程收益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出了如下建议:实现土地级差定价,农民自由选择定价内容;合理划分集体提留收益比例,公开集体收益去向;规范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有偿收费,明确服务收费项目;全额减免土地流转登记服务各类手续费及合同手续费。该研究者希望我国政府重视农村土地流转收益分配的问题,真正服务农民,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流转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来重抓和严抓,从而保障农民根本利益不受侵害。
关键词:职称论文发表网,土地流转利益,土地收益分配,土地流转过程问题
近年来我国土地流转越来受到全国人民重视,农民土地流转问题也成为了国家重视的问题。我国要发展农业经济,土地流转问题必须正确面对。当前的家庭承包责任制,虽然由于土地包干到户存在一些生产力低下、产出量小等问题,但它保证了农民的根本利益不受侵害,因而仍然是我国不能动摇的基本国策。我国当下的土地流转过程中利益问题越来越严重,主要表现在农民土地流转定价利益及集体部分资金提留问题,流转登记相关费用问题,为获低价承包户非成本支出部分问题,以及环保下土地流转后的治理利益问题等。该研究者通过研究土地流转过程的利益问题,希望能找到解决的办法。
1 土地流转过程存在的利益问题
1.1 土地流转定价利益困扰农民
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在定价过程中往往受到困扰,一些早年出租土地给承包户以每亩价格300元/年为标准,10年不涨价,其结果是农民土地收益严重不符该年度生活水平,这使得一些完全靠土地转让而无收益的农民吃大亏,生活越来越贫困。这是以亩标准价格定价的引起的人民币通货膨胀下农民收益出现严重亏损问题。还有的就是一些土地被中介组织转手,多次获利,而农民却收益较少,承包户又损失严重,从而使得承包户因需承担高额租金而主动弃地而去,使得农民出租收益不稳定等。这一些受土地租金定价不公平影响,使得农民利益受损现象严重。
1.2 土地流转集体提留收益比例及去向存在问题
由于家庭承包责任制下土地仍然属于集体,家庭只是承包户,农民土地只能再次经过流转实现交易,而集体土地就有权获得集体收益,在实际农民再承包过程中,农村集体提留收益却并不如意,一些土地流转地区集体却收不到农民租金收入,原因是农民说并未出租而是与他人合作进行农业生产,不具备经营性质。在无证据和村民们集体反对下,集体提留收益无望。而一些地区土地承包集体则提留20%~30%的农民租地收益,也就是租金是1000元/亩/每年的,集体收益为200~300元,这就使得农民收益出现严重问题。集体收益后,很多村社将其作为农民共同收益进行分配,有的则被村干部用来再投资却长年无分配,使得土地租金集体部分成为少数村干部的收入。
1.3 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收费利益的问题难解决
近年来,一些地区土地流转过热,一些正规中介运营而生,他们帮承租户找土地,并收租一定服务费用,其价格根据地区差异,和承租户自愿来决定。双方交易在租金之外,而一些非法人员却借机敲诈农民,说是他介绍非要农民给中介介绍服务费等现象发生。也有的一些中介服务组织通过假倒卖手续将一些长年不在家务农的农民土地偷偷租给承包户并代收租金现象严重。中介服务收费组织出现的乱象让土地流转出现了较多问题,使得一些准备流转土地的农民又担心各类问题出现。
1.4 土地流转合同签定及手续费支付的问题
近年来,土地流转一些地方是找地方公证处进行土地流转公证,因此,需要收较贵的土地流转手续费,同时还要收合同工本费及其他手续费等,从而使得农民收益受手续费影响而不断减少。正是因为如此,一些地区挂牌成立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其目的就是服务土地流转,但他们仍然收取手续费,甚至比地方公证处还贵,这就使得土地流转合同签定及支付手续费出现了几难问题。在这个交易过程中,一些农村基层干部也借机向农民土地流转征收流转环保费、签字费、跑路费等一些不规范的问题,从而使得其管理出现较多问题。
2 土地流转过程利益解决的办法
2.1 实现土地级差定价,农民自由选择定价内容
农业用地应根据土质优势进行级差评价,按照四级标准进行划分,通过采取通阳光、土层深度、肥力测评、自然灾害严重与否,水源条件等进行综合认证,最终评价出四级土地标准。然后根据级差定价,最差一级定价不得低于单季作物收成产值的50%。如该土地能种玉米或小麦等,按其单季评价其收入不能低于其玉米总产出的50%,最好则不封顶按当地自愿定价成交确定。进行定价后,农民应自由选择,根据各标准进行自行土地评价定价,然后进行自愿交易。
2.2 合理划分集体提留收益比例,公开集体收益去向
当农民自愿转让其土地时,向集体缴纳提留收益比例应不得高于10%,贫困户最高不得超过5%。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农民的收益合理,避免因集体提留而导致实际效益被削夺的情况发生。集体提留的租金收益必须用于土地综合治理和农民利益支出,而不得作为非土地治理和该村社以外的经费来源,以保障土地租金收益不被非法侵占。
2.3 规范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有偿收费,明确服务收费项目
近年来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悄然形成,笔者认为不应对其打压,而应积极鼓励中小城市及乡镇房地产中介组织进入该行业进行有偿服务,我国应明确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标准,确定有偿服务价格范围,严厉打击非法中介收费,维护农民土地流转收益不受中介侵害。为此,应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执行细则》,从而有效指导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从事专项活动。
2.4 全额减免土地流转登记服务各类手续费及合同手续费
为了提高土地流转市场活跃度,增加规模化企业经营,加大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市场,各地区或区县应成立公共服务免费组织,实现免费登记、查询、流转过户、合同签定、价格认证与评价,指导其服务,培训各类因土地流转的公共服务组织或个人等,实现解决农村土地流转最后一公里的公共服务全面覆盖,有效保障农民的基本利益不受侵害。
3 结语
总之,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收益问题复杂,要严防农民土地流转收益被侵占,或是被地方强权组织盘剥,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就有可能会出现因土地流转而产生的地方腐败现象。这必将会引进全国农民的强烈不满。该研究者简要分析了土地流转过程收益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后,提出了上述建议,希望我国政府重视农村土地流转收益分配的问题,真正服务农民,发展农业经济,将其土地流转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来重抓和严抓,从而保障农民根本利益不受侵害。
参考文献
[1] 王进,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利益保障问题研究[J].农业经济,2009(10):47-49
[2] 李俊青.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权益保护问题研究[J].农家参谋・种业大观,2012(4):30-31.
[3] 杨玉军,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农民权益保障问题研究[D].合肥:安徽大学,2011.
[4] 马卉.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面临的问题以及对策研究[J].湖南农机:学术版,2013(5):160-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