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选自国家级期刊《农业环境与发展》,《农业环境与发展》杂志创刊于1984年,农业部主管、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与中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会联合主办的国家级综合指导类科技期刊,为中国 农业核心期刊。传播农业可持续发展新思想、新观点、新方略,倡导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生态协调发展理念,多视角、多层次、多学科地反映食品安全与健 康、资源开发与利用、环境污染与防治、农业清洁生产与农村循环经济等热点问题,直接面向农业、环保、食品、能源、卫生等领域的科研、教学、生产、管理、技 术推广人员与大众读者。
摘要:环境影响评价是建立在环境监测技术、污染物扩散规律、环境质量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自然界净化功能等学科基础上的。它是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和环境意识、环境科学日益发展的产物。本文主要分析了基层环境影响评价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对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基层项目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对策
引言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环境管理制度,在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协调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我国现行行政管理体系中,县市级处于管理体系的下游,点多面广,既有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自主权,可宏观调控,又可微观直接影响接触建设项目,能动全面的考察建设项目。因此,对基层环境影响评价的研究极为必要。
一、环境影响评价目的
通过对项目开发活动可能带来的各种环境影响的定性和定量分析、描述、预测,评价其未来影响范围和程度,为合理选线提供依据;通过损益分析,提出可行的环保措施建议,并反馈于设计,以减轻和补偿项目开发活动带来的不利影响;为项目的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为沿线地区的经济发展规划、环保规划提供依据,并给决策者提供协调环境与发展关系的科学依据。
二、基层环境影响评价存在的问题
2.1环境影响评价普遍存在滞后现象。环境影响评价是预测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研究。而在现实中很大一部分建设项目,特别是为数众多的中小型建设项目没有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在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不是先评后建,而是边建边评,有的甚至是先建后评,个别的根本就不评。
2.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质量不高。县市级小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重点常常放在工程分析及现状评价上,关于污染控制设备的选择的指导意义不强,国家没有控制技术分类和更新的规定。这些报告往往也将主要精力放在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评价上,而不是以项目实施对生态环境、景观可能产生的影响为重点。
环评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较差。存在环评提出的环境污染控制设施无法实现达标排放的情况,这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环评在基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的效果。此类情况在第三产业类和小型类建设项目中较为常见,建设单位按照环评报告的建议建设了相应的环保处理设施,但实现正常运转后仍达不到治理效果。
2.3公众参与不足。基层环境影响评价对公众参与的强调不充分,现阶段的公众参与基本上是采用发放调查表的形式来进行的。调查表内容过于简单;而且在有限的时间、精力等条件下,往往调查范围窄,调查对象少,代表性差;再则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公众对拟建项目的内容、污染状况、污染损害不了解,很难发表有价值的意见。这样,造成个别项目即使环评阶段有公众参与,实施生产后仍然会造成对项目周围社会环境、人民生活质量的影响,污染事故和环境纠纷不断,公众的环境权益得不到维护。
2.4监管能力建设不足。目前,国家基层环保部门均实行双重领导,即行政上隶属当地地方政府管辖,在业务上接受上级环保部门领导。由于人、财、物都属于地方,基层环评执法就难免受制于地方,出现"权大于法"的现象。许多地方政府局限于地区发展水平,在环境污染与经济发展的选择上,就会出现重经济轻环保的现象。
另外,国家、省、市环保行政机构对基层环保局的任务布置得多,宏观指导少,对人员培训、提高管理效能和严格执法的监督指导不够,使基层环保局负责的中小型项目的环评执法压力大、难度高上级环保机构对下级的执法监督不力使中小型建设项目的环评执法常常得不到有效保证。
三、基层环评问题解决对策与措施
3.1广泛开展环评法宣传教育,充分认识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作用。实践证明,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也就是认识生态环境与人类经济活动的相互依存的相互制约关系的过程,在认识,掌握自然状况和社会状况的基础,为经济的合理布局和产业产品结构的科学调整提供可能和机遇,国内外的实践都充分说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在经济发展中没有充分运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这一重要手段,以保证经济发展的科学合理布局,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从而达到既发展经济又不影响破坏环境的目的。
3.2加强环评队伍建设,提高环评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国家环保总局有关部门应严格环评单位的资格审查,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单位一律不予审批,严格控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考试和发放。对已获得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的单位,要制定考核办法,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考核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限期不整改,确又不能胜任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持证单位,坚决吊销资格证书,对于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以确保环境影响评价的质量。
3.3把环境影响评价纳入总量控制轨道,突出浓度与总量同时评价。实践证明,把总量控制内容引入环境影响评价,不仅可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内容,而且大大提高了环境影响评价实用性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有效性、科学性,通过总量分析,可以明确区域允许的纳污量和评价项目的允许最大排污量,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只采用单位浓度评价,已不能完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应采取措施尽快推行浓度、总量双重评价制度,并以此为依据来制定污染防治措施,这不仅克服了环境影响评价与区域环境目标相脱节的状况,增强环境影响评价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而且也有效提高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质量。
3.4公众参与要落到实处。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已正式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其根本目的就在于通过广泛听取利害关系人或利害团体的意见和要求,使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尽可能多的兼顾各方面的利益,特别是能够充分考虑到生态环境利益,尽量采取有效可行的措施来减轻或防止对环境的影响和侵害。应遵循“依法行政”的法治原则,对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程序,严格落到实处。为此各级环保局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公众参与制度的执行。
3.5加强环境监察机构建设。要加强环保部门在环境执法力度,完善环保部门自身职能,提高对不法行为的监察力度,首先要加强环境监察机构建设。很多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现象是由于环保部门监管力量薄弱,执法手段落后造成的。促进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提高环境执法水平是中国所有环境制度有效实施、促进环境管理的保障。
四、结束语
基层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好坏直接影响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基层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性不断提升,加强基层环境影响评价是十分必要的,所以我们应该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来改进和完善基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葛明《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污染防治技术,2001,14(4):61~64.
[2]《中国环境年鉴(1994-2004)》,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3]田良《环境影响评价研究》,兰州大学出版社,2004年10月第一版.19-20,182-216.